论农村信用社体制的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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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信用社体制的改革创新
摘要: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为农村经济提供的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肩负着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然而,它名称上虽冠有“合作”二字,但距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尚有差距。本文分析了当前农信社存在的体制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对农信社发展,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股权分
一、农信社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农信社体制改革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以农户为主的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成长、乡镇企业的崛起,客观上加大了对农村资金供给的压力。解决好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而,农信社体制改革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
其次,能够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农业生产保险和农村商业性保险短缺,农村直接融资渠道不足,农业担保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滞后,使得农村金融体系比较脆弱,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不仅能巩固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力作用,也能带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全面改革。
二、农信社存在的体制问题
(一)产权模糊,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信社股权、资金机构较为复杂,且资金来源分散,入股者可以自由退股,不能稳定和农信社的利益关系,导致了这些资金的产权模糊、主体多元化。同时,入股社员对自己股金的产权只是名义上的,并不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限制了农信社的发展。由于农信社股权高度分散,股东缺乏行使权力的积极性,同时股东的主体是农民,缺乏行使权力的能力,导致农信社的实际经营控制权掌握在少数内部职工股东手中,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呈现“民有资本官营化”和“逆向治理”特征,这种体制上的缺陷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
(二)政策支持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到位
农信社承担了繁重的支持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经济发展任务,却享受不到国有银行的政策待遇,如不良资产剥离、保值补贴的拨补等。农信社的业务以农为本,农业的弱质与基础产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对其的投入是一项政策性的扶持。但仍按商业银行一样的标准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如农信社在政府要求下承担了支农救灾任务,发放支农救灾贷款,帮助农民恢复生产,事后却无专项资金拨补。
三、农信社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推动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创新
产权制度是改革的核心。重点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要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贯穿制衡,以外部市场和法律规范为约
束,兼顾各方面经济人的利益,使与企业息息相关的资产、收益、风险、监督呈现制度化、社会化。农信社改革应是目标一元、模式和路径多样。只要农民的融资需求能得够满足,农信社或组建股份制合作银行,都是可允许的选择,关键是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
(二)性质定位,明确服务方向,加强风险管理
首先应重新对农信社的金融目标进行定位。在经济发达地区,支持中小企业是农信社的优先选择。因为这些地区,城乡一体化发达,农村城镇化节奏加快,第二、三产业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其次要加强农信社的风险管理工作。县级统一法人要构建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贯彻实施的“三位一体”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根据市场变化的特点以及客户对产品服务需求的变化,对客户管理、操作运营、财务管理等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重组,把风险管理流程同步设计到业务流程中,实现风险管理与流程的融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三)加快农信社的法律建设进程
法律方面的措施:规范落实《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并要有如存款保险制度的配套法律出台,相关涉农部门也应全力配合改革。“归根结底,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不缺机构,更不缺‘机构路径改革’,最缺的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有法律作保障的机制”。
四、综述
我国农信社的管理体制还有很多缺陷,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稳步进行。展望未来,克服缺陷注重实际深化改革,进一步研究、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及现代金融企业的营运规则,进行整体优化组合,逐步把农信社建设成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力、调节自如、多功能、少环节、高效率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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