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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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责任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温家宝总理也要求:建设部门要尊重科学,严格执行经过论证的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各种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监管,这是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这是建国以来,党中央第一次提出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本身的极端重要性。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建筑业的发展规模逐年增长,已经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之后的第四大支柱产业。安全发展是社会文明与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老百姓的具体表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应如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履行好安全职责。

1.1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管理人员,而不是生产管理人员,当监理人员在审查方案或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时,只能够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发出监理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才能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而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隐患。

1.2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

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也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监理规范》以及有关的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

设计文件等。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两类合同进行安全监理。这两类合同包括: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1.3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

工程监理制在我国建设领域已推行了20年,在建设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在我国刚刚开始,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工程规模逐步加大,发展迅猛,但建设领域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监理工程师能及时发现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从而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使安全生产能顺利开展,从而促进了整个建设计划的按期圆满完成,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劳动作业条件,采用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生产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生产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此外,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工程安全监理也可推进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有利于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通过对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仅有利于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而且改变了以往单靠政府采用安全检查方式把关的做法,充分利用市场规则共同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1.4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安全监理、落实其安全责任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督促、帮助施工单位更新理念,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同时在审查施工方案或有关专项技术措施时要突出“安全第一”的方针,不得因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小而去冒险。在巡视检查、旁站时也应注意发现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达到预防的目的。

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和基本保证。安全生产为了人,目的在于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生产又必须依靠人,人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全体施工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我国的所有的劳动安全法规均是以保护劳动者免受伤害为第一要务,其次才是保护财产的安全;二是在安全生产中要特别注意发挥人的力量和作用来提高安全度;三是要注意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应该注意没有安全的项目根本没有质量可言,监理人员在进行方案审查、质量检查、工序验收等工作中,首先要注意安全状况,然后才是质量水平。

进度是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之一,进度的快慢与项目效益直接相关。但是只有解决了安全问题之后,质量才有保障,不返工才有进度。同时应该注意安全费用应该纳入项目的成本之中,没有安全,便没有经济效益。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管理

我国的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国家把安全生产摆在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强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已经成为我国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突出问题,探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随着工程建设领域法制不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由总监担任安全总负责人,对总监办和所属机构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负总责;

,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对驻地监理组的安全管理和桥梁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负责;

,负责处理机构内部和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问题,对于无权处理的问题须报上级部门处理;

,负责及时收集有关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的最新法律、法规,收集其他类似工程中关于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切合本工程实际管理的程序、方法和建议。,编制监理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监理安全工作计划中要明确总监办机构在安全管理中的任务、部门职责、每个岗位的职责以及考核奖惩措施等。其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既要包含监理机构内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如实验室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安全事故处理预案,也要包含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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