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法规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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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支护材料及结构,基岩段应优先采用光爆锚喷;井筒穿过表土段、 断层破碎带、含水基岩、软弱岩层时,宜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锚 喷和混凝土联合支护; 井筒穿过含水表土层、含水基岩、断层破碎带,用普通施工方法难以通 过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冻结、注浆、帷幕等特殊施工方法。井 筒穿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井壁结构应能对煤壁严密隔离。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5 井下开采
5.2.2 缓倾斜、倾斜煤层采煤方法及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缓倾斜、倾斜煤层一般应采用长壁采煤法。当煤层倾角大 于12°时,宜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开采;当煤层倾 角小于12°且条件适宜时,可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后退式 开采; 低瓦斯矿井,地质构造简单,煤层厚度小于2.5m,煤层 不易自燃,可采用长壁采煤法前进式开采; 煤层倾角大于35°时,可采用伪斜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 开采;
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适宜时,可采用 连续采煤机开采的房柱式或短壁采煤法; 21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5 井下开采
5.2.2 缓倾斜、倾斜煤层采煤方法及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厚度5m以上的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符合现行《综合机 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规定》条件的,宜采用综放开采工艺。不 具备综放开采条件的,应采用分层综采或分层普采工艺; 厚度4.0~5.5m的煤层,地质构造较简单、煤层赋存稳定、煤 层较硬,宜采用一次采全高综采工艺。不具备一次采全高综采 工艺条件的,宜采用分层综采或普采工艺; 厚度1.5~4.0m的煤层,地质构造简单、煤层赋存稳定,应采 用综采工艺。不具备综采条件的,宜采用普采工艺;
近水平多煤层开采,采用分层或分组布置运输大巷时,宜将开采水平 分层(组)运输大巷重迭布置; 开拓巷道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和活动断层,且不宜沿断层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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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 井田开拓
3.3.4 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 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 为原则确定。
厚度1.5m以下的煤层,条件适宜,应积极推行薄煤层综采工艺 。不具备综采条件的可采用普采工艺。 22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5 井下开采
5.3.2 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采区准备巷道层位的选 择,应体现煤巷布置为主、少布置岩巷的原则。凡煤层倾 角及顶底板岩性条件适宜,采区上(下)山及分阶段平巷均 应布置在煤层中。
5.3.3 高瓦斯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 和开采容易自然煤层的采区,或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 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均必须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严禁一段 进风、一段回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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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5 井下开采
5.3.4 采煤工作面回采巷道(包括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 一般应采用单巷布置。当煤层瓦斯含量大、采区涌水量大, 或因掘进、通风、运输等要求,单巷布置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采用双巷或多巷布置,但应明确巷间煤柱的回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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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 井田开拓
3.4.1 新建矿井采区开采顺序必须遵循先近后远,逐步向井 田边界扩展的前进式开采。 3.4.2 煤层开采顺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等 ,经分析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近距离多煤层开采顺序,一般应先采上层,后采下层的下 行式开采;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经论证需要先开采下部保护 层;或开采煤层层间距大,开采下部煤层不影响上部煤层 完整性,可采用先采下层,后采上层的上行式开采; 多煤层开采时,应厚、薄煤层合理搭配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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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井田开拓
3.4.3 采区划分应根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 条件及装备水平等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当井田内有对采区巷道布置和工作面回采影响较大的断层 或褶曲构造时,应以其断层和褶曲轴部作为采区划分的自 然边界; 当井田地面有重要建(构)筑物,按其保护等级划分必须留 设保护煤柱时,采区划分应以其保护煤柱为边界; 当井田内无影响工作面正常回采的断层或断层构造较少时 ,应按开采工艺、通风、运输和巷道维护要求,合理划分 采区; 近水平煤层开采,宜在开采水平运输大巷两侧划分盘区;
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
煤层倾角 <25°
35 30 25
煤层倾角 <25°~ 45°
- - 20
煤层倾角 >45°
15
40
20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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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 井田开拓
3.1.1 井田开拓方式应根据矿井地形地貌条件、井田地质 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装备条件、地面外 部条件、设计生产能力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 3.1.2 当煤层赋存条件和地形条件适宜时,宜采用平硐开 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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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
4.1.1 立井井筒应采用圆形断面,其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 器类型、数量、最大外形尺寸,井筒的装备方式,梯子间 、管路、电缆布置,安全间隙及所需通过风量确定。井筒 净直径应按0.5m进级,净直径6.5m以上井筒和特殊工法 施工的井筒,可不受此限。
4.1.5 平硐或斜井断面尺寸,应根据运输设备类型、井下设 备最大件尺寸、管路及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操作维修 要求、所需通过风量等因素确定。
3.1.3 煤层赋存较浅,表土层不厚,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
表土层虽较厚,属于干旱贫水区,且井筒不需特殊工法施 工的缓倾斜、倾斜煤层,宜采用斜井开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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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 井田开拓
3.1.4 煤层赋存较深、表土层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 筒需用特殊工法施工或多水平开采的急倾斜煤层,宜采用 立井开拓方式。 3.1.5 根据井田特点,结合地面布置要求,采用单一开拓 方式在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采用综合开拓方式。
5 4
单巷布置
2
6
3
2
8
双巷布置
5
多巷布置
7 1
3
1 3
1 2
4 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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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5 井下开采
5.3.5 缓倾斜、倾斜薄及中厚煤层、厚煤层分层开采,条件 适宜,回采巷道应采用无煤柱护巷工艺;厚度小于2.5m、 不易自燃或自燃煤层,可采用沿空留巷。沿空掘巷和沿空留 巷,应采取巷旁密闭或充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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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
4.1.6 平硐或斜井支护方式,应根据井筒穿过围岩性质、地 压情况、井筒用途及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井筒支护断面形状,一般宜选择拱形。当围岩松软易膨胀、井筒四周压 力均较大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圆形、椭圆形、马蹄形等。围岩 稳定、断面小、服务年限较短的风井,可选用梯形或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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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 井田开拓
3.4.3 采区划分应根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 条件及装备水平等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和突水威胁的煤层时,应按开采 保护层、抽放瓦斯及单独开采等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划分 采区; 井田内小断层较多且对工作面回采有一定影响,当采区划 分避不开时,宜避免工作面回采方向和断层走向呈小角度 斜交; 开采煤层群时,应按集中和分组布置开采方式的不同,划 分集中煤组采区和分煤组采区; 有条件时,应在井筒附近划分中央采区。
提升时间宜为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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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2.5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建矿井及其第一水平的设计服务年限不宜小于下表规定:
矿井设计 矿井设计 生产能力 服务年限 (Mt/a) (a)
6.0及以上
3.0 ~5.0 1.2 ~2.4 0.45 ~ 0.9 70 60 50
、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弱岩层,不应穿过采空区;
工业场地应具有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保护的 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区和采空区,不受岩崩、 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 水源、电源较近,煤的运输方向顺畅,矿井铁路专用线 短,道路布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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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 井田开拓
3.3.1 开拓巷道布置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 技术条件和矿井开拓、通风、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开采近距离多煤层时,宜采用集中或分组运输大巷布置方式;煤层( 组)间距大时,宜采用分层运输大巷布置方式;
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 中;
当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 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或自燃发火、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在技 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巷宜布置在煤层中;
月掘进速度(m) 500 350 300 200 200 1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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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6 井下运输
6.3.1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应根据井下开拓部署、煤的运输 方式、辅助运输物料和人员的运距、运量等因素综合比较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减少辅助运输环节及转载次数; 减少辅助运输人员,提高运输效率; 当矿井用平硐开拓或副井为斜井,采区上、下山沿煤层布 置且倾角适宜时,宜从地面至井底车场、大巷、采区上、 下山至回采工作面顺槽实行直达运输系统; 开采近水平煤层的大型矿井,煤的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 条件适宜时,辅助运输可优先选用无轨运输系统。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要 内 容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 种类型,其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Mt/a 及以上 中型矿井为0.45、0.6、0.9Mt/a 小型矿井为0.3Mt/a及以下 新建矿井不应出现介于两种设计生产能力的中间类型 2.2.3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按年工作日330d计算,每天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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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5 井下开采
5.1.1 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初期采区位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和井田内其他采区相比,煤层赋存条件好,地质构造和开 采技术条件简单,地质勘查程度高; 资源可靠、可采储量丰富,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比例不应 低于井田内其他采区; 采区生产能力大,服务年限长,能保证接替采区的正常接 替; 地面一般应无影响开采的重要建(构)筑物,村庄少; 首采区应位于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线附近,工程量省、贯通 距离短; 当有中央采区时,中央采区应作为矿井首采采区。 20
矿 山 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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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山西朔州白芦 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朔州白芦 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初步设计
矿井井型、服务年限? 井筒形式、位置、数目、断面、支护? 开采水平、井底车场、大巷位置? 采区划分、开采顺序、首采区位置? 采煤方法、回采工艺? 采区巷道布置、掘进? 井下煤炭运输、辅助运输? 矿井通风系统、总进风量? 提升、排水、供电、监控等? 经济、智能化、环保?
有利于首采区布置在井筒附近的开采条件好、资源/储 量丰富的块段,且不迁村或少迁村; 井田两翼资源/储量基本平衡; 工业场地应少占耕地,少压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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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 井田开拓
3.2.1 提升井口位置应根据下列原则,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井筒位置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
沿空留巷(巷旁充填):工作面采煤后沿采空区边缘维护 沿空掘巷:沿上覆岩层稳定的采空区边缘或仅留很窄的煤柱 原回采巷道。 掘巷。
(a)
2~3m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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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5 井下开采
5.4.4 掘进速度应根据设备技术特征经计算后确定。不同机 械化程度的平巷掘进速度不宜低于表5.4.4的规定。
表5.5.4 平巷掘进速度 掘进机械化程度 巷道煤岩类别 煤 综合机械化掘进机组 半煤岩 煤 钻爆法 半煤岩 液压钻车作业线 岩 风动凿岩机 岩 连续采煤机 煤
3.1.6 井田面积大、资源/储量丰富或瓦斯含量大的大型
矿井,条件适宜时,可采用集中出煤、分区开拓和分区通 风的开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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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 井田开拓
3.2.1 提升井口位置应根据下列原则,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有利于第一水平开采,兼顾其他水平,有利于井底车场
和主要运输大巷布置,减少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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