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盈余管理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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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盈余管理案例研究

盈余管理是通过会计政策的灵活选择来达到既定盈余目标的行为。盈余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会损害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在一定情况下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判断,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投资者,由于其本身财务金融知识的缺乏,通过盈余管理处理后的财务数据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具有较大的迷惑性,他们无法准确客观地衡量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最终使他们无法做出最合理最科学的判断。

在我国,公司想要在交易所上市,需要经过重重监管严关,这就使得上市成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并且上市后公司可以有一个巨大的融资平台,因此大部分公司对上市趋之若鹜。并且,对于暂停上市和退市我国的证券监管部门都有严格的规定,如“已上市的公司如果连续亏损两年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进入特别处理期;如果连续亏损三年,公司的股票将暂停上市”等。

从我国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司股票的上市和退市制度还未完全市场化,且过于强调公司的盈利水平,这种制度使一些公司在没有达到利润标准的情况下,利用盈余管理的手段进行利润的调整,或是已经上市的公司连年亏损,通过盈余管理来渡过退市难关。本文总结了国内外学者提出的关于盈余管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以珠海中富为案例,分析案例公司在触及退市标准的情况下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基于案例分析得出结论启示和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从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手段和结果几个方面进行案例研究。首先简要地分析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背景、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和财务状况。

然后研究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分别为:(1)委托代理行为和信息不对

称;(2)公司治理环境;(3)会计制度的不足;(4)保住上市资格。紧接着本文分析了珠海中富实施盈余管理的手段,包括(1)利用资产减值损失;(2)调整费用的支出;(3)利用政府补贴;(4)处置子公司获得收益;(5)处置土地、房产获得收益。

最后本文分析了珠海中富进行盈余管理的结果及其影响,公司虽然通过盈余管理保住了上市资格,但是公司的经营业绩并没有得到改善,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等水平依然低下,并且公司的内部治理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相继辞职。因此,只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现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公司的管理人员产生惰性,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由于盈余管理是法律及会计准则所允许的,因此我们无法从根本是消除盈余管理,我们只能通过法律法规或者会计准则的完善来减少盈余管理的发生。文章在结尾处结合了本文的案例分析,从政府部门及企业自身角度提出了减少盈余管理发生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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