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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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制度分析

摘要:

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和政策方针的落脚点。基层政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是民政部门的职权与职责范围,其基层政权建设行政活动,只是整个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活动的一部分。在我国,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国家政权系统的基础组织,是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融合在一起的桥梁和纽带,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相关法律政策不断调整,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有必要对农村基层政权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结合基层政权改革的途径和措施分析。

关键词:基层政权建设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我国,民政部是国务院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政部在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职责有: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制定社会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一、文献综述

(一)林昭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缺陷浅析》

作者认为现行颁布实施的《村委会组织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在强调村民委员会自治权的同时,忽视了加强上级党组织对农村的领导;

2、对农村"两委"关系规定不够明确、具体;

3、对村民委员会组成成员的素质要求不明确;

4、民主进程加快的"海选",一时与村民素质不相适应;

5、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程序过于复杂,不够灵活、便捷。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之调查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篇文章主要对村委员与党支部、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方面的问卷调查做出了总结评述

1、调查表明,在实际调查中,把村委会当成一级政权组织亦或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进而把行政工作交给村民委员会去做或者包办代替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现象普遍存在。回答不知道村委会性质的村民也屡见不鲜。

2、调研发现对象回答村委会成员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占59%,其中黄石和荆州地区均超过70%,而恩施和十堰地区均没有超过50%。回答村委会是由乡(镇)政府任命或村党支部确定的占34.5%,十堰地区尽高达60%。回答不知道村委会是怎样产生的占 6.5%。在很多地方候选人不是村民直接提名的,直接选举仅仅是在候选人已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使得直接选举流于形式。

3、在调研中发现,回答村委员主要是管理村中的公共事务,为村民提供服务的人占52%。可见,村委员作为自治组织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方面不尽人意,这也是村委会缺乏凝结力,村民参与自治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乡镇行政管理研究》中国乡镇行政管理研究课题组

该文章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探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管理体制的形成;我国乡镇行政效能的现状分析;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

2、继续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推动农村两个根本转变:我国乡镇行政职能的历史变迁;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3、乡镇转变职能的基本内容:实行政企分开;经济调控

4、加强村级管理方式研究,从行政机构到自治组织

5、加强乡镇行政管理素养,提高乡镇行政管理水平

(四)《新时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思考与对策》刘芳

1、新时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的挑战:农村经济变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提出新要求;农民迫切要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愿望对基层政权执政能力提出新要求;农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对基层民主政治提出新要求;农村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要求;支部建设发展的不平衡对基层政权建设提出新要求。

2、新时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对策及思考: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树立发展为大一药物,切实增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经济基础;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基层政权的法制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农村基层政权的软环境;加强和改进农村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与对策》刘然胡良琼

作者依据对湖北省一些农村区域的社会调查,认为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分析和研究:

1、权力结构失衡所谓权力结构失衡

2、政权功能的削弱和柔弱

3、政权建设缺乏法制化

从我国国情出发并结合现阶段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所面临的客观实际,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2、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核心内容

3、进一步发挥基层政权的职能,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必要条件

4、切实加强对“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观念的教育,是维系农村基层政权生存的重要举措

5、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根本保障(六)《对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几点思考》岳振业

作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路径。

1、完善乡镇行政职能,改进乡镇行政管理方式;

2、优化配置乡镇党政权力结构,形成党政机关有效治理农村的合力;

3、提高乡镇干部素质,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

(七)《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新探》李禄俊

1、科学发展观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新要求

2、当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现实困境对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认识不足,一些村干部的素质不高,落后的经济基础与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不适应,农民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村民民主素质存在许多不足。

3、推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科学发展的措施: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顺乡镇政权与村级组织的关系,深化乡镇基层政府机构改革,提高乡镇基层干部的素质能力,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实施农村社会资源的合理整合(八)《湖南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状况调查与研究》黄百炼

作者提出湖南省是农业大省,尽管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有很大的成绩,但要维护农村社区的稳定,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还有许多要做。首先,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还存在很不平衡的状况。其次,权力需要相对集中,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再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干部队伍的状况日益令人担优。90年代中国农村的发展对干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一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了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如果我们现在仍不重视干部队伍建设,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极为不利的。行政管理缺乏必要的组织规则和规范化的办事程序。

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国家政权的基础。现行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住地区设定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一概念,在我国制宪史上首次见于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纵观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其制度完善都是以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为契机,并且每一次较大的社会变革,都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村委会是在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权的过程中在农村逐步建立起来的。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标志。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者、执行者,选举自己信任的人组成村委会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村民自治的内涵。村委员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载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就是村民自治的内涵。村委员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载体。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民主监督是保障村民自治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是村民自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问题原因

中国农村天南海北,情况千差万差,因此,要制订出一部适合全国各地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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