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政策建议及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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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政策建议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作物种植栽培历史悠久,农村人口众多,农业地位举足轻重。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地区一直延续着传承千年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民经营规模很小,农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为我国农业的精耕细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当面临干旱、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力量薄弱的单个农民却无法抵御,所以农业保险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而一直以来,抗灾救灾、安抚灾民、重建家园的费用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民政部门负担,也有一少部分来自群众和企业的捐赠。

这种模式不仅让国家投出了大量的财力,而且不利于健全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形成。

这就要求尽快建立农业保险机制、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更多地用社会的力量来化解农业风险。

一、历史与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经历了近30年的曲折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年-2003年)。

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提出,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中共中央于2003年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004年中国保监会一方面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先后批设了安信、安华和阳光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在江苏、四川、辽宁、新疆等省份开展了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保险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险试点,实行国家、地方财政补贴、农户投入的形式。

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对其进行补贴。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60.5亿元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试点工作由6个省区扩展至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截止2009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覆盖了全国主要的粮油棉产区和畜禽主产省,试点险种新增加了育肥猪保险和森林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扩大到了9个。

据统计,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5.68亿元。

五年来,保险业共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11279亿元。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对解决“三农”问题,显示出了巨大优势。

虽然中央和地方都在加大农业保险推行力度,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狭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参与度低,农业保险政策效果仍不理想。

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

分析其原因可以概括为“八个矛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
第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
第二,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第三,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人之间的矛盾;
第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缺失之间的矛盾;
第五,农业保障和保险公司盈利之间的矛盾;
第六,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之间的矛盾;
第七,政府主导性与发挥保险公司积极性之间的矛盾;
第八,农业巨灾风险存在与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缺失之间的矛盾。

二、政策建议:
1、在借鉴、遵循国外先进经验和共性规律的基础上,着眼我国国情和农业、保险业发展的客观实际,为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手段;
2、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相关法规,把我国的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
3、发挥政府主导性与保险公司积极性相协调,按照市场机制建立自然灾害保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4、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统筹发展城乡自然灾害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5、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更科学的借鉴和吸取发达国家自然灾害保险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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