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问题及改造探讨

西安市城中村问题及改造探讨
西安市城中村问题及改造探讨

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5年4月,第35卷第2期,A pr .,2005,V o.l 35,N o .2Journal o fN o rt hwest U niversity (N atural Science Ed iti on)

收稿日期:2003 12 1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40271046);西北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02N W 26)

作者简介:刘军民(1972 ),男,陕西礼泉人,西北大学讲师,在职博士生,从事城市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西安市城中村问题及改造探讨

刘军民,黄 惠

(西北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陕西西安 710069)

摘要:目的 为了解决城中村对西安市城市发展和建设带来的问题。方法 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西安市城中村现状的研究,总结出西安市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和改造过程中的难点,借鉴珠海市和深圳市等 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的先进改造经验。结果 得出西安市城中村改造面临认识不到位、启动难、资金缺乏等5大问题。结论 提出城中村改造应采取走政府、村集体、开发商三位一体化道路,调整用地和人口政策,培养高素质的村镇领导者等5条措施和建议。关 键 词:城中村;改造;问题;西安市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274 (2005)02 0224 03 城市作为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伴随着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也相应的在不断扩张。由于城市迅速的扩张,离城不远的农村便很快在城市发展中被包围在其中,形成城中村。城中村是新兴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和产物,对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1]

城中村的存在反映了我国仍处于二元化经济结构之

中。

1 西安市城中村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安城市的版图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西安市目前共有城中村457个,涉及改造、拆迁、安置的村民达40多万。现在的状况是:一方面,村民因为失去土地而面临就业问题;另一方面,这些新生的城市居民因为脱胎于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再加上户籍等原因,所以就业十分困难。在西安,城中村的村民基本上没有正式的工作,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为农民工提供住所成为城市面临的一大问题。

城中村因其独特的文化背景,地理位置成为农民工住宿的首选,城中村居民将自己多余的房屋租给农民工及外来打工者,依靠房租生活。

城中村的村镇布局大都极不合理。城中村的村

民失去了土地后,房租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为了获取房租,村民们尽可能地多盖私房,再加上相关部门疏于监督和管理,绝大部分的城中村危楼和违章建筑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相当严重。如南郊的八里村、吴家坟、吉祥村;东郊的沙坡村、韩森寨;西郊的何家村、白庙村等。

2 西安市城中村存在问题及原因

随着西安市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许多原有的村庄被框入城市建成区范围,成为城市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征用农民生产用地的同时,保留了农民的居住用地。因此,村落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属集体,村民委员会是其管理主体。

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及外来人口的大量进入,城中村的人口密度逐年增加,且人员结构非常复杂,加之城市管理对城中村的约束力相对较弱,以及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不完善,使得城中村的 脏、乱、差 现象严重

[2]

。村内道路狭窄弯

曲,消防车、救护车难以进入,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同时,城中村的 出租屋经济 不仅冲击了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而且成了 黄、赌、毒 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地,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藏身之地,成为社会治安的极大隐患,成为中心城市周

边的 社会 经济塌陷带 [1]。在西安,也有部分的城中村是因为要保护古建筑等文物资源而人为保留的,这些只占其中的很少一部分,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西安市城中村存在着严重的体制缺陷,归纳起来有3点:

一是村委会难以承担双重任务。城中村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的一部分,城市化程度已大大提高,但城中村仍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管理体制,即村委会集社会事务管理和经济事务管理于一身。由于村委会干部素质、知识水平以及各方面能力的限制,做的更多的是社会事务管理,不能用长远的眼光考虑集体经济的发展,村委会管理的集体经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是村集体经济长期自我封闭。村委会管理下的经济活动只是一种封闭的、不开放的内部循环;再者,因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没有完全的经济法人资格,根本无法从事对外经济活动。这就导致了村委会管理的集体不可能和市场、社会全方位对接,也就不能使集体经济在更大的范围内配置生产要素,难以获得更大的发展。

三是城中村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特点。集体经济的分配形式仍然是 大锅饭 ,即村民按人头平均享受分配,这根本不能体现 多劳多得 的原则。这种分配方式还掩盖了一个问题,集体资产形式上属于每个村民,但每个人到底占多少份额,却说不清楚,实质上是产权不清[3]。

3 现行改造办法分析[1]

城中村改造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事关村集体、村民、政府、开发商等多方面利益。城中村改造在我国一些城市已有成功经验,如广东珠海市对城中村进行拆除并安置旧村民,主要是通过 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的办法,趟出一条 政府、开发商、村民 三赢的城中村改造之路,政府提出 拆一、免二或免三 的优惠政策,吸引了房地产公司积极参与旧村改造;广州市的158个城中村将在最近完成改制,30万都市农民将成为公司股东。城中村撤消居委会,组建股份公司,按 公司法 经营原来集体企业与物业;深圳市于1997年起试点改造城中村,按每镇一村的办法试点,试点村确定发展方向和策略,划定不准发展区、控制发展区及非建设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的要求。

2002年2月初,西安市政府下发10号文件,要求进行城中村改造,对城中村改造有了方向性的政策指导。2002年10月,政府确定了14个试点村,城中村改造拉开序幕。西安市的城中村改造思路基本是 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改造 。

西安市政府已制定了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4月21日起施行。此办法明确指出:城中村改造坚持 一村一案 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城中村所在地的区政府统筹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城中村发展用地,为城中村的迁建、翻建提供土地保障。同时,在组织机构上,专门成立了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面指导与协调工作。城中村所在地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此次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为:村民、村委会,由村委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建设发展公司,及有实力、有资质的开发建设企业。西安城中村的改造将实现4个转变,即村民由农民向居民身份、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集体经济向股份制经济、村庄向社区的转变。

4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及措

施建议

4.1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4]

面对即将开始的城中村改造,政府有关人士认为面临五大难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多数人认为是村委会在拆迁房屋,希望得到更多的补偿;二是启动难。许多村民只顾眼前得失,不考虑长远利益,造成城中村改造的启动难。三是资金缺乏,都市村庄经济基础薄弱,现行的银行放贷规定必须以国有土地作为抵押,不是国有土地贷款很难,再加上村庄松散的组织形式,使得吸引外资也比较困难;四是人才匮乏,改造工作缺乏对农村建设改造有系统性认识,能够驾驭城中村改造局面的人才;五是清产核算问题突出,由于历史原因和城中村管理缺陷,有一些人多占多用集体土地,造成较多财产不明确。

4.2 城中村改造措施建议

由于西安城市历史的原因及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其城中村问题与其他城市有所不同,数量多、分布广、问题严重是其突出的特点。因此,需要全面的认识,然后对症下药,为实际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通过对一些已有方案的比较研究及分析,结合西安市的实际情况,对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25

第2期 刘军民等:西安市城中村问题及改造探讨

4.2.1 走政府、村集体、开发商三位一体化道路

[1,5]

首先,城中村大部分属于城市新兴地带或

黄金地带,周边配套设施相对来说都比较齐备,开发建设的房产销售前景看好;其次,城中村土地属于集

体所有,可土地入股,降低开发商开发成本;最后,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要积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建设,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条件,依据旧城改造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对城中村改造提供尽可能优惠的政策,平衡好政府、村民、村集体和开发商等各方面的利益。

4.2.2 调整用地与人口政策[6]

西安市在城市扩张过程中采取 只占地,不管人 的方式,使城中村社区仍停留在松散落后的传统农村状态,而失去耕地的城中村,经济构成中已没有农业成分。因此,必须调整土地与人口政策,走城市主导型的城郊农村城市化道路。建议将村镇改制与城市扩张结合起来,做到既征地又管人,使就业居住性质与户口性质同步转变。政府可组建专门的经济发展公司,撤村改制,将城中村所属企业、土地等折合成股份,使城中村村民彻底脱离土地,成功地向市民化转变。而集团公司既可经营城中村原有的企业、土地等,又能改变城中村传统的社会形态,促进社区城市化。4.2.3 培养高素质的村镇领导者

[5,7]

组织人事

部门应注意对村镇领导的培养,提高基层领导的素质与工作效率。这在大连、苏州、北京等城市已经取得很多成功经验。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有计划地对城中村基层领导,尤其是年轻领导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文化水平和管理素质。

4.2.4 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 城中村问题的形成固然有其复杂的历史、经济和体制原因,但也与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关系,特别是与城市规划滞后,管理不到位等均

密切相关。因此,要科学规划,为城中村改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其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城市整体规划与部署,二是针对每个村进行一个专门规划,根据改造的要求与条件逐步推进。重点解决旧村内部的交

通、消防、卫生、治安,以及村集体用地与城市发展用地的协调等问题。

4.2.5 市政设施应及时配套[7]

改造后的城中村村民应该享受和其他市民同样的待遇,照明、给水、排水、绿化、卫生、电话、电视、计算机互联网络、邮政设施、供电、供气、供暖系统等基础设施应同时纳入市政管理范围[8]

。物业管理要切实保障城中村改造开发后的新社区的安定团结、干净整洁,使原城中村的村民们真正享受到由 村民 向 市民 转化后在居住、生活方面的待遇条件。

参考文献:

[1] 程家龙.深圳特区城中村改造开发模式研究[J].城市

规划汇刊,2003,(3):57 60.

[2] 谢文军.三大难题困扰城中村改造[R ].华商报.2003

04 08(4).

[3] 舒 阳.城中村改造关键在体制改革[R ].华商报.

2003 04 16(6).

[4] 谭炳才,何启环.城镇化死角 城中村 现象应引起重

视[R ].经济日报.2002 01 18(2).

[5] 于一凡.住宅与社会学[J].城市规划汇刊,2003,(3):

30 33.

[6] 赵燕菁.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户籍制度改革[J].城市规

划汇刊,2003,(1):16 20.

[7] 胡 伟.城市规划与社区规划之辨析[J].城市规划汇

刊,2001,(1):60 67.

[8] 冯小杰,吴铮争. 城中村 现象及其改造模式研究

[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34(专辑):204 206.

(编 辑 徐象平)

A st udy on t he proble m of the village in t he city of Xi an

L I U Jun m i n ,HUANG H ui

(Depart m ent of U rban and R esource ,N o rt hwest U niversity ,X i an 710069,China)

Abst ract :A i m To so lve the i n fl u ence ofX i an by the v illage in c ity .M et hods Fro m the present condition o f the v illage in t h e city of X i an ,the prob le m and diffi c u lt po int are discussed the lessons fro m forerunner of the refor m experience are dra w n .R esults There are five greatest proble m s in refor m ing the v illage i n the city of X i an .Con clusion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up m easures and suggests to refor m the village .K ey w ords :v illage i n city ;refor m ;prob le m;X i an C ity

226 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第35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 策的补充意见 并政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11-29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现就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土地政策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解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并政发〔2003〕10号)第三条第(三)项土地政策修改补充为: (一)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在其所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全部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土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中有农用地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中有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代征土地费用和其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 费用。 (二)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留给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由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按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对进行拆迁改造的用地逐个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暂不进行拆迁改造的,待拆迁改造时再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人均用地标准,留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用地,用于转制后村民的生活、生产、就业安置。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相关政策第二条:“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修改补充为: 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30—5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三、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申请旧村改造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镇(办)审查、备案区政府审查、备案列入区政府改造计划签订旧村改造责任书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村(居)委会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市规划局用地科 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总平面审批管网综合图、竖向图、给排水图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回迁楼)土地局用地意见(土地预审)核准备案证 设计院市规划局城市科市规划局市政科市规划局用地科耕保科请示,市政府审批政务大厅发改委 规划用地许可证意见出具土地界定报告组征地卷报土地局审批地籍科、规划科、耕保科出征地意见征地卷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所有权证 市规划局用地科国土测绘队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划拨土地组卷(回迁楼)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土地组卷(商品房)组卷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公示、出让竞拍、签订成交确认书 市政府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契税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用地科勘探公司、设计院市规划局建设科 现场放线、公示牌制作招标方案核准招标登记建设资金证明(总投资的35%)施工许可证办理主体验收房屋测绘报告清欠验收综合验收 规划局服务中心发改委市建设局本公司财务科市建设局建设局、施工、监理、开发单位房管局测绘队清欠办建设局、施工、监理、设计审图节能验收、人防验收、外立面验收工程竣工认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档案移交,出具档案备案证明守法证明办理备案证房屋所有权总证物业用房证明房屋分户证 节能办、人防办、规划局市规划局环保局、消防队建设局档案馆建设局稽查队建设局市房管局交易大厅

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问题及解决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513271713.html, 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问题及解决策略 作者:朱爽 来源:《消费导刊》2016年第09期 摘要:按照省、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总体部署,双桥区从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高效完成了城中村改造、“四纵五横”路网拆迁、外八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城郊村改造等工程的拆迁任务,有效保证了全市重大专项工程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 一、基本情况 避暑山庄外八庙周边形成的自然村落建筑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问题突出,与周围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影响了风景名胜和城市整体面貌。为更好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还原古城风貌、恢复历史风韵,市政府启动了外八庙周围环境整治及城郊村改造,工程因拆迁而涉及的村民安置房建设是 项重大民生工程。治理范围涉及我区狮子沟镇的5个行政村、4个社区和普宁寺门前片区(五村六片四社区),拆迁6063户,15564人。项目拆迁房屋建筑总面积136.91万平方米。 就北区回迁房建设实际情况看,按照协议到2013年底拆迁村民应全部实现回迁,但到目前,还没有一处回迁房具备回迁条件,百姓反映极其强烈。回迁的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存在的重点问题 1.资金问题。我区回迁房建设资金主要是采取代建企业垫资的方式进行建设的,由于我区肩负100余亿元的债务,致使资金严重不足,不能及时拨付企业的工程款,最终形成了政府对代建企业巨额拖欠而直接影响了回迁房的开工建设。 仅外八庙五村回迁房建设(不含商业用房)债务总量达39.5亿元:(1)企业垫资1 5亿元;(2)后续工程款还需14亿元;(3)基础设施还需9亿元;(4)群众过渡费还需1.5亿元。巨额的资金缺口没有来源。 2.涉军问题。殊像寺村草庐沟、窑塞沟军分区靶场、普宁寺东侧等地块回迁房建设涉及到的军产问题,虽然均有双方认可的方案,但由于手续办理、与军方协调繁琐,进展缓慢,相关回迁房建设工程没有进度。 3.土地指标问题。城中村改造回迁房用地及联动商业开发用地指标需求量较大,但土地指标严重不足,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指标欠缺,土地供求矛盾突出。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二○○八年九月八日) 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中土地确权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后,均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二、操作程序 (一)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应当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确权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经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询问。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拟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确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申请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持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主题词:城乡建设城中村土地通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常识】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例)

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经开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改造主体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可享受以下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一)一年内参与城中村改造已达到两个村的企业,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为1年。“一年内”是指两个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二)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管委会规划局仅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后再行发放原件。同时,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应对管委会做出书面承诺,报规划局、财政局、城改办备案。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缴,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加收滞纳金(缓缴期起始时间以规划局核发城建费用征收交费通知单标注时间为准)。 二、改造主体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管委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方案》(附件1)。 各阶段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为: (一)自《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旧村整体拆除,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西安市未央区广大门村城中村改造方案

西安市未央区广大门村城中村改造方案西安市未央区广大门村城中村 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奖励办法 一、计户单位 拆迁计户: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为记户单位,一证一户,一户签订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产权建筑面积认定 (一)依据1993年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确权数据为准,并参照2004年地籍调查资料,宅基地范围一二层建筑面积为产权建筑面积。 (二)被拆迁人宅基地一二层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上述产权建筑面积,在第一奖励期内,可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缴纳560元/平方米后,确定为产权建筑面积;第二奖励期内,可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缴纳608元/平方米后,确定为产权建筑面积。 (三)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年满18周岁以上已婚双子户家庭,已建成的第二院住房在第一奖励期内按照0.25亩,并以其二倍确定为产权建筑面积。 三、补偿安置标准 (一)被拆迁人的产权建筑面积,实行“拆一还一,互不找差价”的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二)为保障广大门村村民的生活,每位村民在其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中置换20平米的经济发展用房。祖遗户不予转换经济发展用房,只转换与产权建筑面积相等的住宅房屋。 1

(三)农户产权建筑面积范围内,其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不足人均85平方米的(65平方米住宅加20平方米经济发展用房),补足人均85平方米。在第一奖励期内,补差安置面积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缴纳560元/平方米;第二奖励期内,被差安置面积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缴纳680元/平方米。奖励其外,补差安置面积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缴纳2800元/平方米。 (四)产权建筑面积以外房屋,第一奖励期内,按560元/平方米裣;第二奖励期内按400元/平方米裣;超过奖励期的按照评估价补偿。 (五)对于产权建筑面积,宅基地面积范围内,三层以上(含三层)未建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三层以上(含三层)未建的,第一奖励期内,三层按照270元/平方米、四层按照230/平方米、5层按照16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第二奖励期内,三层按照220元/平方米、四层按照180元/平方米、5层按照12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超过奖励期的不予奖励。 (六)就近上靠户型: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屋户型时,按安置面积综合计算,实际安置面积总和与应安置面积总和上下差额部分(仅限一套次),在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照2800元/平方米价款结算,互相找差;该差额在拆迁协议签订时统一结算。实测差额部分,按照上述原则,在交房前结算。超过10平方米的,按照交房时市场价进行互相找差。 (七)每户村民需要车位,第一奖励期内签订《拆迁安置补 2 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可按7万元/个购买一个车位;第二奖励期,按10万元/个购买一个车位,价款在拆迁时结算。 四、搬迁奖励费

昆明城中村改造名单

城中村改造名单 五华区(51个) 一、普吉街道 (一)联家社区 1、王家桥村 2、尹家村 3、林家院村 4、吴家营村(居民小组) 5、范家营村(居民小组) (二)大塘社区 1、谷堆村 2、大塘村 3、小屯村(居民小组) 4、观音寺村(居民小组) 5、大河埂村(居民小组) (三)普吉社区 1、小普吉村(居民小组) 2、大普吉村 二、莲华街道 (一)校场中路1、豹子头村 (二)虹山社区 1、苏家塘村 2、莲园村 (三)马村社区 1、上马村 2、中马村 3、下马村 4、沙沟埂村 三、红云街道 (一)麦溪社区1、麦溪村 (二)北仓社区 1、浪口村 2、尚家营村 3、北仓村 (三)右营社区 1、上庄村 2、右营村 3、岗头村 四、黑林铺街道 (一)昭宗社区 1、依禄村(居民小组) 2、小团山村(居民小组) 3、河底村(居民小组) 4、昭宗小村 5、昭宗大村(居民小组) (二)团山社区 1、前所村(居民小组) 2、后所村(居民小组) 3、黑林铺村(居民小组) 4、班庄村 (三)海源社区 1、龙院村 2、上峰村 3、海源寺小组 (四)梁家河社区1、梁家河村(社区居委会) (五)沙沟社区1、沙沟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 五、大观 (一)棕树营社区1、东区社区 六、华山 (一)桃园社区1、小菜园村 七、丰宁街道 (一)洪园社区 1、麻园村 2、菜家村(七组居民小组) 3、黄土坡白村

4、洪家营村(村民小组) 5、新发村(村小组) 八、龙翔办事处 (一)潘家湾社区 1、潘家湾大村 2、潘家湾村 3、赵家堆村(居民小组) 4、李家堆村(居民小组) 一、关上街道 1、香条后村(新村) 2、香条前村(新村) 3、关坡村 4、和甸营村 5、福德小村 6、社德大村 7、护福村 8、双桥村 9、长村10、高家村 11、双凤第一居民小组(太平寺村)12、双凤第二居民小组(螺蛳堆村) 13、双凤第三居民小组(宏德村)14、双凤第四面楚歌居民小组(万德村) 15、双凤第五居民小组(双凤村)16、小街第一居民小组(小街子村) 17、小街第二居民小组(含张居村、青棚玉龙村、梁家18、日新村 19、苏家村20、苏凤村21、上苜蓿村22、中苜蓿村 二、金马街道 1、金马街道上凹村 2、下凹村 3、马军场村 4、金马寺大村 5、金马寺下村 6、太平村 7、十里铺村 8、大桥村 9、阮家村10、朱家村 11、刘家村12、牛街一、二、三社(牛街大村)13、牛街新村14、小羊村 15、大羊村16、凉亭村17、大树营大营村18、大树营中营村19、大树营后营村 三、太和街道 1、宋旗营新村 2、南窑村 3、佴家湾村 4、前卫营村 四、吴井街道 1、岔街署光新村 2、董家湾村 3、菊花村 4、太乙桥村 5、五里多村 6、新草房村 五、官渡街道 1、官渡社区一、二、三、四组(秀英村) 2、官渡五、六组(螺峰村) 3、官渡七、八组(尚义村) 4、官王家庄村 5、西庄村一、二、三组(西庄村) 6、西庄村四、五、六组(六谷村) 六、小板桥街道 (一)羊甫社区 1、大羊甫村 2、小羊甫村 (二)小板桥社区 1、一、二、三组(大街村) 2、四、五组(东西廊村) 3、六组(郭家小村) 4、七、八组(织布营村) (三)鸣泉社区 1、一、二、三组(鸣泉村) 2、新治村民小组 3、陈旗营村民小组 4、一、二、三组(竹园村) (四)晓东社区 1、晓东村民小组 2、土桥村民小组 3、雨龙村民小组

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对开发商优惠政策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3、村(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有关政策。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包括: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 4、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生产经

营性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可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等。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省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 2、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3、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项目中开发建设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 4、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收取。 5、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新建建筑,在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时,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办理新建初始登记时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免收权属登记费,对非住宅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减半收取。 6、对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取得的安置房用地,项目改造中的土地登记费全免。但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出售、土地转让交易行为的土地登记按现行政策执行。 7、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人防工程建设,对拆建部分给予政策优

西安市城改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

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第七条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改造。由城中村迁出的入学、入伍、服刑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迁回原城中村,禁止其他非农人员迁入城中村。第十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改造。城中村改制完成后,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方案制定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根据城中村改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及部分城市的具体做法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一、珠海模式 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偿比例为1∶1(补偿标准以内)和1∶1.2(未达规定面积)。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转让期限为70年。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二、广州模式 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政策,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村集体和村民,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由城中村自行改造开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三、杭州模式 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组织作用,市政府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和工作考核,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改造的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府招标建筑公司建设安置村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部分地块用于出让以解决建设资金平衡需要,这类地块由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

昆明城中村改造名单

昆明城中村改造名单

城中村改造名单 五华区(51个) 一、普吉街道 (一)联家社区 1、王家桥村 2、尹家村 3、林家院村 4、吴家营村(居民小组) 5、范家营村(居民小组) (二)大塘社区 1、谷堆村 2、大塘村 3、小屯村(居民小组) 4、观音寺村(居民小组) 5、大河埂村(居民小组) (三)普吉社区 1、小普吉村(居民小组) 2、大普吉村 二、莲华街道 (一)校场中路1、豹子头村 (二)虹山社区 1、苏家塘村 2、莲园村 (三)马村社区 1、上马村 2、中马村 3、下马村 4、沙沟埂村 三、红云街道

(一)麦溪社区1、麦溪村 (二)北仓社区 1、浪口村 2、尚家营村 3、北仓村(三)右营社区 1、上庄村 2、右营村 3、岗头村 四、黑林铺街道 (一)昭宗社区 1、依禄村(居民小组) 2、小团山村(居民小组) 3、河底村(居民小组) 4、昭宗小村 5、昭宗大村(居民小组)(二)团山社区 1、前所村(居民小组) 2、后所村(居民小组) 3、黑林铺村(居民小组) 4、班庄村 (三)海源社区 1、龙院村 2、上峰村 3、海源寺小组(四)梁家河社区1、梁家河村(社区居委会)(五)沙沟社区1、沙沟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五、大观 (一)棕树营社区1、东区社区 六、华山 (一)桃园社区1、小菜园村

七、丰宁街道 (一)洪园社区 1、麻园村 2、菜家村(七组居民小组) 3、黄土坡白村 4、洪家营村(村民小组) 5、新发村(村小组) 八、龙翔办事处 (一)潘家湾社区 1、潘家湾大村 2、潘家湾村 3、赵家堆村(居民小组) 4、李家堆村(居民小组) 一、关上街道 1、香条后村(新村) 2、香条前村(新村) 3、关坡村 4、和甸营村 5、福德小村 6、社德大村 7、护福村 8、双桥村 9、长村10、高家村 11、双凤第一居民小组(太平寺村)12、双凤第二居民小组(螺蛳堆村) 13、双凤第三居民小组(宏德村)14、双凤第四面楚歌居民小组(万德村) 15、双凤第五居民小组(双凤村)16、小街第一居民小组(小街子村)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李忆冰崔海洋 一、杭州市“城中村”定义 1.杭州市“城中村”概念 杭州市“城中村”的概念,界定应与国内“城中村”相一致,借鉴国内“城中村”概念来定义杭州市“城中村”,可以这样来表述:在杭州市规划建设范围以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 杭州市“城中村”根据它们拥有土地生活主要来源等可分为三类: A类是指这些社区虽然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已征用他们原先生存基础—土地,他们已没有土地从事第一产业。它们散布于杭州的主城区的范围内,上城与下城是杭州的行政、文化、商业中心,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与改造,“城中村”数量减少得很快,现存的“城中村”已经为数不多,在其他的几个区中“城中村”数量较多。 在杭州市属于A类“城中村”主要有以下28个村。 西湖区:花园村、武林村、宋江村、古荡村、庆丰村、黄龙洞村、金沙港村、玉泉村、伍联村、骆家庄村、九莲村、保亭村、益乐村; 江干区:常青村、定海村、景芳村、闸弄口村、三里亭村、皋亭村、章家坝村; 上城区:玉皇村、近江村、望江村; 下城区:长木村、打铁关村、潮王村; 拱墅区:拱宸村、七古登村、善贤村、大关村、沈塘湾村、八丈井村、东新村。 B类“城中村”是有少量的农用地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它们多处于杭州市的城乡结合部,或近期重点建设区域,或重要大型的基础设施即将建设区域,如:钱江新城、下沙高教园区、风景区

内等。 属于B类的“城中村”典型代表有: 西湖区:五里塘村、转塘村、虾龙圩村; 江干区:常青村、新塘村、蚕桑村; 拱墅区:阮家桥村、吉如村、庆隆村、李家桥村、三宸村、瓜山村、皋亭村; 下城区:灯塔村。 C类是主要分布在绕城公路外,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农村,这些农村具有较多的土地,城市近期建设不会覆盖的地区。 2.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概述 从广义的“城中村”概念来分析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情况。 (1)A类“城中村” 这些“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交错,处于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之中,相对于其他区域的“城中村”,这一地区的“城中村”数量较少,分布密度也相对较稀。居住于其中人群,被城市生活逐渐同化,贴近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年青一代,大多数已接受良好的教育,易于接受城市文明,已被“城市化”。 该区内建筑景观,有些已通过商业化运作手法改造,与城市完全相融,建筑层数以多层为主,建筑形式也与周边城市建筑相协调。但有些村改造过于迁就农民的意愿,建筑层数以低层为主,建筑形式也较为落后。另外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进行改造,建筑布局混乱,基础市政设施严重短缺。 人口仍以原村落居住人口为主体,另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在此租房,居住人口较为混杂。 A类“城中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是工作收入、出租房屋的租金及集体企业土地升值的分红。 (2)B类“城中村” 该类“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咬合,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近期建设将要影响的地区,由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政办〔2009〕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自行组织改造,或由村(组)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实施改造,也可引进开发企业实施改造。市政府鼓励区、乡、村(组)在保证村(组)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方式。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操作。 需改造的城中村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房管、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人防、公用事

业、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条需改造的城中村应将该村的全部土地纳入村庄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在实施整村改造时,确因改造需要,城中村周边与城中村交叉地块可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应在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安置开发比。安置开发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办法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十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四条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章土地管理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为保障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航天基地)城中村改造拆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航天基地范围内的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二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一条本方案中的拆迁人是指航天基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拆迁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二条被拆迁人的补偿与安置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和性质为依据,按照以下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此方案中的优惠及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补偿安置方案: 1、被拆迁人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根据合法安置面积(合法安置面积是指按照有关土地法规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上的建筑面积)按照“拆一安一、互找差价”的标准执行,即: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 2、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按评估价给予补偿,不予安置房屋。 3、纳入股份制改造的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自愿原则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建筑成本价结算。 4、对持有合法宅基地手续而未建房屋的被拆迁人,经航天基地、韦曲街道办事处、本村村委会三方核实后,按宅基地批复的应划拨面积给予安置。

5、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建筑价结算。 6、居民(农转非)住户、祖遗户选择房屋安置的,以现有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面积置换安置面积,不享受人均不低于65平方米的安置条件。 7、居民(农转非)住户、祖遗户的被拆迁人,不予分配商业用房。 第三条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人,按“拆一安一、不找差价”的标准执行,方案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进行置换,互不找差价。 第四条被拆迁人人均安置面积不足65平方米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搬迁的,可以无偿补足人均65平方米。 第五条为解决被拆迁人的长远生计,分配给纳入股份制改造的被拆迁人人均5平方米商业面积(从安置面积中扣除),按新建房屋建筑成本结算,统一由改造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条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应经在拆迁预备会上确定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第七条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原则上应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按下列规定一次性付给过渡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第九条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一、城中村及其特征 1、城中村的界定 城中村, 又称都市村庄, 是指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 农业用地很少或已经没有, 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已经向城市转型, 但建筑景观和居民文化习俗仍缺乏城市社区内涵特征, 建立在集体性质土地上的习惯上仍称为“村”的居民聚落。城中村是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外地户籍居民承租房屋获得临时住所、兼有内部服务型经济为主的城乡过渡型社区。 2、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 其特征主要有: (1) 土地特征。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 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 农用土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 成熟的城中村已经没有农用土地。 (2) 建筑特征。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 缺乏统一规划,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部分位于闹市区的城中村极高) , 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 缺少必要的城市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 (3) 人口特征。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 人口职业构成复杂, 外来人口居多,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社会治安难度大, 本

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的二元社会, 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 (4) 经济特征。城中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 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 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 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 3、城中村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 城中村的类型有: (1) 根据与城市的距离和相交接的形态特征, 城中村可以分为处于闹市区中的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和处于郊区的城中村三类; (2) 根据所处位置、发育程度和农用地的多寡等因素,城中村可以分为典型城中村、转型中城中村和边缘城中村三类。 (3) 根据具有的经济特征, 城中村可以大致分为以居住为主型、以商贸餐饮业为主型和集体经济工商业为主型三类。 二、城中村改造的案例 1、珠海市: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珠海市建成区共有26个城中旧村需要改造。总占地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需动迁人口近20万,其中常住人口近5万,暂住人口近15万。珠海市城中旧村改造实行了“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主要政策措施和做法是:政府调控市区其他地段的房地产开发规模,为城中旧村改造腾出市场空间。珠海市政府自1999年开始暂停新出让土地,计划3年内暂停批准市区新开工住宅项目。对已出让土地进行清理,其中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的有计划逐宗收回作为政府土地储备;已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进行整合,同一地段的小地块必须合并为大地块,并按照新修编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后方可进行开发。上述措施使珠海市市区自1999年以来基本未有房地产新

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 霸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廊坊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霸州市西市区(中心城区)、东市区(胜芳镇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城中村,是指市区城市化进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或者其继受单位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地域范围内建成区域。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由霸州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城中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域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竞标直接开发或者以入股形式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五条霸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和村街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

---------------------------------------------------------------------------------------------------------------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魏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霸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全面指导与协调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成中平能改成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和村街(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乡镇(区、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领导小组)和村街(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市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城中村整体改造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 2)、审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 3)、督促、检查、指导乡镇领导小组的工作 第八条霸州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 3)、协调指导乡镇领导小组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4)、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据《霸州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制定东、西市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做好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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