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公安机关组织形象与公安民警个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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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公安机关组织形象与公安民警个体形象第一节公安机关组织形象的CIS理论

一、公安机关组织形象概述

(一)公安机关组织形象的概念

公安机关组织形象是社会公众对警察组织综合认识后形成的一种总体评价,是警察组织的表现与特征在公众心目中的反映。

(二)公安组织形象构成要素

1、服务形象,

2、队伍形象 ,

3、管理形象

(三)公安机关组织形象的特性

1、代表性,

2、构成性 ,

3、立体性 ,

4、稳定性

(四)公安机关组织形象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

(五)公安机关组织形象的分析评价方法

1、认知度美誉度区位法

和谐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指标

警察组织从目标公众出发,开展公共关系工作获得回报的指标。

(态度认可、情感投入、行为合作等)

2、“组织形象差距图”

(1)公共关系形象调查表

(2)组织形象差距图

二、公安机关组织形象CIS理论

(一)组织形象的CIS理论

1、理念识别部分(MI)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浙江警察学院校训

2、行为部分(BI)

五条禁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三项纪律

3、视觉部分(VI)

标志,制式服装

第二节个人形象设计与警察个体形象塑造

个人形象管理之道

內在形象的提升,表达能力的加强,个人公关的建立

二、个人形象的构成要素及要求

(一)个人形象的外在表象及要求

•个人形象一般是由仪容、举止、表情、服装、佩饰等五个要素构成。

1、仪容

•通常指人的外观(外貌),其重点是人的容貌。

个人仪容的要求与基本原则

三大要求:仪容自然美,仪容修饰美,仪容内在美

•四个原则:美观\整洁\卫生\得体

个人仪容修饰时应当特别引起关注的通常有:

头发、面容、手臂、腿部、化妆五个方面。

(1)头发

修饰头发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①勤于梳理

保养头发,消除异味,清除异物,有助健脑

②长短适中

性别因素\身高因素\年龄因素\职业因素

③发型得体

个人条件\所处场所

④美化自然

2、服装

服装由面料、色彩、款式三项基本要素构成。

(1)面料

棉布麻布丝绸呢绒皮革化纤混纺

(2)色彩

“也许在取得衣着成功方面,色彩是最有帮助的要素。

色彩可以是你最好的朋友,也可以是你最凶恶的敌人。”

色彩的特性

冷暖轻重软硬缩扩

色彩的搭配

统一法对比法呼应法点缀法时尚法

正装的色彩

•三色原则

•基本色彩

(3)款式

•TPO原则

•场合要求

•TPO (Time、Place、Occasion)

着装要符合时间、地点和场合,不同场合的服装有不同的着装特点。

形体美的十大标准

•躯干骨骼发育正常\四肢长而直,关节不显得粗大突出\头顶隆起,五官端正\二肩平正对称,男宽女圆\胸廓饱满\腰细而结实\腹部扁平\臀部圆翘,球形上收\腿修长而线条柔和\踝细、足弓高

仪表修饰的原则

•一是要注意适体性,修饰要与容貌、体型、个人气质相适宜;要与自己的身份和职业协调统一,合乎和体现自己的身份特点和表现内在的素意。

二是要注意整体性,各部位的修饰要与整体协调一致。

三是要把握适度性,无论在修饰程度,还是饰品的数量和修饰技巧上,都要把握分寸,自然适度,追求雕而无痕的效果。

•四是要适应TPO原则,就是要求仪表修饰因时间(time)、地点(place)和场合(occasion)的变化而相应地变化。

(二)个人形象的内在素质

内在素质即通过先天遗传和后天劳动而获得的各种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力素质、品德素质等。先天遗传固然重要,但后天的培养和锻炼却发挥着最大的作用,内在素质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学习、实践的过程。

能力素质:健康的体魄,精练的技能,渊博的知识和出众的口才等等。

品德素质:认真、自信、真诚、正直等。

三、警察个人形象塑造

第四章警容风纪

•第十五条着装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第十六条仪容

• (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 (二)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2号)第七条第四款规定,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1、端庄的“警容形象”。即仪表形象。良好的新形象,应从警容仪表、言谈举止入手,从提高内在素质着眼。

•2、熟练的业务形象。是指每个警察都应具有的掌握本警种、本岗位的“应知应会”

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3、严格的纪律形象。严明纪律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警察必备的政治品德。

•4、主动的“服务形象”。每个警察必须树立新型的主动的“服务形象”,在指导思想上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要在执法意识上更新观念。•5、丰富的“知识形象”。要树立丰富的知识形象就要求每个警察不仅要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专门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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