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简图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分认定的方法与实践.PPT课件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与实践
(一)评价的操作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
3.关注学生个性发展的可行性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语
学生评价的技术支撑
学生评价的几点认识
1.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 2.促进发展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基本功能 3.学生的参与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4.信息技术的运用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保证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分认定 的方法与实践
学分认定与学业评价
一、学业评价的指导思想与内容
学生学业评价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生学业修习时间 二是学生学业过程情况 三是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四是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情况
学分认定与学业评价
二、学业评价的理论思考和评价原则
(一)学业评价的理论思考 从管理的角度上讲,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3)模块部分合成办法 ①表现性评价
情感、态度(20%) 课堂上的表现(45%) 课内、外作业(25%) 其他(10%)(课外活动表现)
学分认定与学业评价
三、学业评价的办法与操作
(三)终结性评价
1.终结性评价的指标体系 (3)模块总分合成办法
②测试成绩
单元测试(阶段性测试)占40% 终结性测试60% ③ 特长加分
(二)过程性评价
1.过程性评价的理念与特征 2.过程性评价的指标体系
案例:广东仲元中学学生数学学习过程评价表
学分认定与学业评价
三、学业评价的办法与操作
(三)终结性评价
1.终结性评价的指标体系 (1)两个必达条件
(2)模块等第标准
学分认定与学业评价
三、学业评价的办法与操作
(三)终结性评价
1.终结性评价的指标体系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操作流程图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操作流程图实用文档附件二基本素质测评标准一、第一部分(定性)评分标准一般情况下,表现较好者即获此基础分(10分或6分)二、第二部分(定量)评分标准(一)思想政治素质1.参加一定次数政治理论学习及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给0-2分;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青年志愿者服务的,给2-4分;3.参加党课学习或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给4-5分。
(二)学习态度1.本学年旷课超过12学时者,经常不能独立完成作业者,0分;2.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基本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能按时高质量完成作业,善于利用各种途径和有效手段进行学习,给5-10分。
(三)道德素质1.有不文明行为举止,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给0分;2.能遵守校园文明“十不准”和有关学习纪律,诚实守信,积极参与文明宿舍建设,能抵制和反对各种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给5-10分。
(四)团队意识1.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在80%以下者,给0-3分;2.参加以上活动80%以上,并能积极组织协调者,给3-4分。
(五)创新意识1.未参加各类科技、科研、文化活动者,0分;2.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者,给1-2分;实用文档3.作品入围院级以上各类科技、文化竞赛者,给3-4分。
(六)文化素养1.未参加各类文化活动者,0分;2.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次数约占院、系、班级开展活动50%以上者,给3-4分。
(七)身心素质1.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0分;2.积极参加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如晨读晨炼或各种群体性健身活动,给3-5分。
实用文档附件三社会工作加分细则社会工作加分由指导老师根据职务及工作表现,可加0.1-1.0分,具体加分最高值参考如下:一、党支部:书记可加1.0分,副书记可加0.9,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可加0.8分。
二、院团委:部长可加0.9分,副部长可加0.5分,干事(委员)可加0.3分。
三、系团总支:部长可加0.8分,副部长可加0.4分,干事(委员)可加0.2分。
最新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自主招生面试题方法总结
最新丽水学院综合评价招生面试真题及方法指导(2018年最新内部资料价值980元)历年考生面试成功经验总结,让你在丽水学院面试中胜人一筹!目录一、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 (3)二、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主要内容介绍 (6)三、丽水学院面试考生要适当准备三项内容 (9)四、依据丽水学院以往经验进行模拟面试 (10)五、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真题技巧剖析 (12)六、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真题情景分析 (14)七、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形象准备 (17)八、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的点评 (21)九、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常见问题 (22)历年考生面试成功经验总结,让你在丽水学院面试中胜人一筹!一、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丽水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丽水学院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组合、考场安排、考官组成均现场抽签随机产生,确保公平、公正。
面试主要对报考丽水学院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应对能力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确定入选名单。
综合成绩由高考投档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者折算。
近几年的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方式呈现不同的特点,特别是深入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之后。
丽水学院主要有群体面试和单独面试两种方式。
群体面试就是由多名考生共同参与的面试;单独面试就是考生一个人单独的面对主考官的面试。
在单独面试中,最常用的就是“多对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的面试方式,即由丽水学院多位考官老师共同面试一个考生,面试过程中,考官提出问题,学生作答,然后考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给出相应的面试分数。
在大多数情况下,考官也会给考生提问的机会。
考官提的问题一般都有很强的综合性,交叉考核考生的多方面的能力。
近几年丽水学院基本以单独面试为主。
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
测评项目及计分
测评
成绩
名次
定性评价
基本素质测评
20
分
思想政治素质
(10分)
基本分:
加减分:
小计得分:分
身心健康素质
(5分)
基本分:
加减分:
小计得分:分
人文科学素质
(5分)
加减分:
小计得分:分
学业素质测评
60
分
学习
效果
(50分)
课程成绩测评:
学业
拓展
(10分)
加减分:
能力
素质
测评
(10分)
加减分:
发展
素质
测评
(10分)
加减分:
学业素质测评同年级同专业名次
综合素质总评情况
班级评定小组组长审核签名: 二级学院认定(盖章): 年 月 日
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姓名学号班级年级班级人数专业人数担任职务测评期限20122013学年第1学期测评时间测评模块测评项目及计分测评成绩名次定性评价思想政治素质10基本分
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
姓名
学号
班级
年级
班级人数
专业
人数
担任
职务
测评
期限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测评
时间
年 月 日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1/ 26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范文最新推荐------------------------------------------------------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
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丽学院办〔2016〕139号2016年9月11颁发)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和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多样化、个性化的人才培养途径,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第一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每学期安排教学周16周和考试周 2周。
每学年另行安排2周的短学期实践周,社会实践等安排在暑假进行。
二、课程结构第二条实行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对独立、相互贯通的课程结构。
具体课程结构体系如下表:第三条理论课程体系实行“平台+模块”的课程结构,主要分为通识平台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不断扩大学生对专业、课程等教学资源的自主选择权。
第四条实践课程体系主要分为实验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构建相对完整的实践课程体系来培养、训练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践课程的学分比例如下: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30%,高职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
第五条课程结构按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其中必修课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必修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以及实践课程。
选修课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课、选修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
三、学分计算第六条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所需的教学量为标准。
原则上,一个学分指一学期内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教学量,即1学分=1学时/周•学期。
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具体计算如下:1.理论教学课,每周1学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课及体育专业的术课、艺术类专业的实践课等,每周2学时计1学分;实践性较强的独立设置的课程,如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或基本上不需要课外自学的课程,每周2学时计1学分;若一学期实际上课周数不足16周,则按计划学时分别除以16来计算学分。
数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数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09年9月版月版))为了更好的促进本院同学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提高同学们学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丽水学院学生手册》中《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励分、扣分参考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数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和程序机构和程序1、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生科科长担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组员。
2、班级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5—7位学生代表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
3、各班团支部副书记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统计,并登记每学期本班奖惩情况及个人奖惩情况(注明事由、时间、部门),次学期初上交数理学院学生科核实。
若发现虚报、谎报,追究相应责任,从严处理。
4、各班综合测评经班级公示,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生科存档。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品德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能力测评、奖励五个方面;其中品德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能力测评四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奖励直接加入总分。
(一)品德测评品德测评((占总分20%20%))1、品德测评分品德测评分数组成数组成数组成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励分和扣分为3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不低于零分。
2、品德测评加分品德测评加分(1)被评为“三好生”或者校“优秀共产党员”加8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员”加5分,被评为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被评为学期积极分子的最高加2分。
(此三项同时不重复记分,以最高分的一项加分)(2)被评为校级德育类先进个人加3分,被评为院级德育类先进个人加2分。
(如协会先进个人、优秀信息员等)(3)校级单项先进班级每人加5分,院级单项先进班级每人加3分。
(4)被评为“数理学院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一月一次)加2分。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X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XXXXX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2、学习成绩;3、身心素质;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使用1、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作为评定综合表现奖学金的依据。
总成绩=思想品德(15%)+学习成绩(70%)+身心素质(5%)+发展素质(10%)。
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2、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合《XX学院综合表现达标生评定办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项,分别以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50%,中等占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3)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4)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3、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一)思想品德1.基础分为30分2、加分项目及分值①思想政治教育性活动及评先表优活动加分表:项目省级先进校级先进院级先进积极参与加分值15分/次5分/次3分/次1分/次②通讯宣传加分表(新闻部成员每学期发校级新闻8篇以内不加分,非新闻部成员加分如下,最高加分不能超过20分),项目校外刊物校级刊物校广播站院级刊物班级墙报校网站加分值10分/篇5分/篇2分/篇2分/篇1分/篇2分/篇③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由各学生支部书记核定为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评价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体现,是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素质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的原则: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激励性。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和入、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六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统组织,各系科负责具体实施O第七条各系科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以政联席会议成员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系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指导老师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和团委会主要成员、寝室长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共5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九条各班级要建立学生日常考核制度,填好《班级日志》,做好学生日常表现及其它原始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院系检查通报、《班级日志》记录及各类活动表彰评比、处分的原始资料等。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学年测评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学年学生素质进行全面综合测评。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程序(一)学生自我测评。
学生按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在德、智、能诸方面的表现,认真进行自我测评,并把自我测评结果、获奖证书、成绩单、学习成果证件、表彰或处分文件等提交班级测评工作小组。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依据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材料、《班级日志》、院系和班级检查考评资料及其它有关学生上学年表现的原始保存资料等,对班级每位同学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思想,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毕业时向用人单位的重要依据,每学年评测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个人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院团委认定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两项,其中基本素质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3个方面组成。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七条每位同学每学期都有基础分40分,各项的加减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思想品德素质1.思想政治拥护领导,坚持“四个自信”,努力学XXXXX思想;维护祖国统、民族团结和校园正常秩序;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
1.1 加分项及分值1.1.1 参与院青马班培训者加2分,参加校青马班培训者加3分,参与青马班实践学习,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者一次加2分。
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1.1.2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评先活动中,获省级单项奖者加10分,获市级单项奖者加8分,获校级单项奖者加7分,获院系级单项奖者加5分,获班级先进者加3分,积极参与并有一定贡献者加1分。
获省级综合奖者加12分,获市级综合奖者加10分,获校级综合奖者加8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获院系通报表扬者加3分。
1.1.3 班级活动、团学活动的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简报新闻等文章,被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5分,被省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0分,被校级网站、广播站、网络电视台、校报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被院系网站采用一篇者加3分(学生会宣传部发布新闻不计算在内)。
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更好的促进本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同学们学习、工作的积极性,特决定在《丽水学院学生手册》现行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二、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测评占20%,智育测评占60%,体育测评占5%,能力测评占15%。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测评*20%+智育测评*60%+体育测评*5%+能力测评*15%+特别奖励分。
3、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一)、品德测评(20%)品德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基本分为70分,附加分得分满分为30分(附加分=奖励分-扣分)。
(二)、智育测评(60%)智育测评分=学习成绩得分*90%+智育奖励分(奖励分+考勤得分),智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
学习成绩得分为考试、考察课成绩(体育成绩记入体育测评项);考察课成绩定等级的,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按50分记入;补考成绩按原始分记入,考试作弊按0分处理。
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得分*80%+体育加减分,体育加减分满分为20分。
能力测评分=能力基本分+能力加减分能力基本分70分能力加减分30分能力加减分=社会工作加分+各类竞赛、学生科研(含论文)及作品获奖得分+论文及其他作品在公开合法刊物、报纸上发表得分+奖励分-扣分项,此项满分为30分。
3、论文及其他作品在公开合法刊物、报纸上发表得分(除国家一级、核心和一5、扣分附则: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程序1、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外加三位学生为组员(至少一名是普通学生),负责全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各班团支书负责将每学期本班奖惩情况及个人奖惩情况逐一登记(注明事由、时间、部门),次学期初上交院分团委组织部核实。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反映和评价学⽣在上⼀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找出差距,激励学⽣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各类奖励、资助项⽬及个⼈、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教育管理电⼦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处⽂件[2018] 33号⽂件精神,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学年德智体美等⽅⾯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素质、学业成绩、⽂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分值。
(⼀)品⾏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级指标组成,最⾼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不超过3分,预备党员不超过2分,⼊党积极分⼦不超过1分,其它学⽣不超过0.5分。
2、操⾏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扣分,直到扣完,⽆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常⾏为规范中有不诚信⾏为酌情扣分,最⾼扣分不超过2分;⽆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学业成绩分:该项由⼀学年教务⽹上的平均学分绩点⽽定,最⾼分值为60分,计算⽅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三)⽂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体类加分2个⼆级指标构成,最⾼分值10分;⽂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式如下:该⽣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三⼤四学⽣按最⾼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级指标构成,最⾼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只针对上⼀学年度(截⽌当年8⽉31⽇)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分值5分。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量表1。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请留意有颜色的字体内的各项内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本素质测评分+学业素质测评分+能力素质测评分+发展素质测评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1.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包含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和人文科学素质等内容,总分为20分。
(一)思想政治素质(10分)思想政治素质包含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等内容,得分由基本分(6分)和加减分组成。
1.道德品质测评主要依据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3)顾全大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4)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5)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2.学习态度测评主要依据1)遵守《丽水学院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3)坚持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尊师重教,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3.行为规范测评主要依据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身心健康素质(5分)一律五分(三)人文科学素质(5分)人文科学素质得分有基本分(3分)和加减分组成。
1.每参加一次非教学计划安排的报告会、讲座等加0.5分;观看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加0.2分/次,报名登记(领票)后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参加人文科学素质相关的比赛未获奖或演出(主持)等按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次、1.5分/次、2分/次加分。
由职能部门主办、学生社团承办的活动按50%加分。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作品(不含学术论文)视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篇、1分/篇、2分/篇;在校园网发表作品加0.3分/篇;在学校内刊、二级网上发表的作品加0.2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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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简图
丽水学院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的促进本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同学们学习、工作的积极性,特决定在《丽水学院学生手册》现行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二章组织结构
一、商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外加三位普通学生为组员(需公选),负责全班综合素质测评汇总、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测评方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开展坚持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把握全面和突出重点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学业素质测评、能力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四个模块。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本素质测评分+学业素质测评分+能力素质测评分+发展素质测评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性评价方法为:根据定量计算得分从高至低排序,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三、每学期末与次学期前两周开展上一学期测评工作,操作步骤为:
1、新学期第一周开始,各班级根据学院学生科安排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填写《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登记表》,组织本班同学认真学习综合测评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2、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班级成员填写《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并在综合班级同学各项成绩的基础上对各项成绩分别进行统计、排名和定级,并认真填写《丽水学院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
3、学生科在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返回各班级公示一周。
4、公示结束无异议,交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学院学生科将各班《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汇总并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5、学生处审批后,学院学生科将《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存档,待学生毕业前将《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
毕业班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章测评内容和等级评定
一、基本素质测评(20分)
基本素质测评包含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和人文科学素质等内容,总分为20分。
(一)思想政治素质(10分)
思想政治素质包含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等内容,得分由基本分(6分)和加减分组成(加分不能超过4分)。
1.道德品质测评主要依据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
3)顾全大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
4)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
5)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2.学习态度测评主要依据
1)遵守《丽水学院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3)坚持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尊师重教,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3.行为规范测评主要依据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加分标准
2)减分标准
(二)身心健康素质(5分)
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为2分,奖励分和扣分为2分,总分不超过5分
1.测评依据
1)认真上体育课,积极参加晨练、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
2)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力,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
2. 加减分标准
(三)人文科学素质(5分)
(四)计算方法
基本素质测评分=思想政治素质分+身心健康素质分+人文科学素质分。
(五)定性评价
基本素质测评分居班级前20%评定为优秀;居于20%~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分低于0分(含0分)者或人文科学素质分低于1分者评定为不合格。
二、学业素质测评(60分)
学业素质测评包含学习效果和学业拓展等内容,总分为60分。
(一)学习效果(50分)
学习效果得分按下式计算,得数后乘以50%计入总分。
计算公式为:
学习效果得分=∑(课程分数×周课时数)/∑周课时数
计算公式中的课程分数为百分制计分方式登记的直接计入;课程分数为五级制计分的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计入;课程分数为两级制计分的按合格80分、不合格40分计入;补考通过课程成绩按60分计入,缓考课程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考试作弊按0分计入。
(体育考试成绩除外)
(二)学业拓展(10分)
1.等级证书
2.考研、自考、函授
报名并参加考研、通过自考课程、通过函授课程分别按2分、0.5分/门、0.3分/门计分。
3.公选课
在完成学校要求达到公共选修课学分基础上,多选修一门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加0.3分。
4.辅修与二学位专业
参加辅修专业与二学位专业学习,每通过一门课程加0.5分。
5.学术论文和个人创作
(三)计算方法
学业素质测评分=学习效果 + 学业拓展。
(四)定性评价:
学业素质测评分居班级前20%评定为优秀;居于20%~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补考2门(含2门)以上者或考试作弊者评定为不合格。
三、能力素质测评(10分)
能力素质测评包含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其他能力等内容,总分为10分。
(一)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等
2.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团活动
3.参与各项工作而获得荣誉者参照青年志愿者活动所获荣誉级别加分,一学期内多次获得同一单位授予的同一系列荣誉按高级别得分计分。
(二) 实践能力
1.社会实践
2.公益活动(劳动)
1)青年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星级加分为:一星级加0.1分,二星级加0.3分,三星级加0.7分,四星级加1.2分,五星级加2分。
具体加分名单及分值由院青志统一制作并发放至各班。
2)完成规定时数后的公益劳动按0.1分/时加分,限加2分。
加分项由勤工助学部门按学期统一出据加分相关资料到各班级。
3)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有薪酬的不计分。
4)参与各类公益活动获得荣誉的参照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级加分。
3.在学生科备案的校外兼职,一般情况下加0.2分,有特殊情况的,经学生科认定酌情加分,多个兼职不重复加分。
(三) 其他能力
圆满完成学校或上级指定的工作任务按每次加0.2分,限加1分,与其他工作加分不重复计分,按高分计分,此项加分由学生科出据的加分证明为准。
(四)定性评价:
能力素质测评分居于班级前20%评定为优秀;居于20%~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能力素质成绩为0分者评定为不合格。
四、发展素质测评(10分)
发展素质测评包含体育赛事、文艺赛事、科技发明、技能竞赛和自主创业内容,总分为10分。
(一)
体育、文艺赛事 加减分标准
(二)创新创业素质
(三)定性评价
发展素质测评分居班级前20%评定为优秀;居于20%~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发展素质测评分为0者评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应用
一、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学年评价和总体评价。
1.评价比例
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2.评价条件
1)评价为优秀者要求基本素质和学业素质为良好(含良好)以上,其余为合格(含合格)以上;评价为良好者要求所有模块均在合格(含合格)以上;
2)基本素质或学业素质评价为不合格者学期评价为不合格;
3)符合定性评价相应条件者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各等级名单。
二、定性评价是学生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的主要参考依据。
学生个人的定性评价等级归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的在校学生。
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每月5日前将本班上月加减分情况上报学生科,由学生科汇总后公示并归档,公示期间接受广大同学质询,逾期不再改动。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并开始实施,原《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商学院学生科。
商学院学生科
2014 年10月1日
附件1
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登记表
201 学年第学期
二级学院(盖章):班级班主任签名:
附件2
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
班级评定小组组长审核签名:二级学院认定(盖章):年月日
附件3
丽水学院20 —20 学年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
二级学院:班级:班级人数: 同年级同专业人数:
填表人: 班主任审核: 二级学院确认:(公章) 上报时间: 年月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