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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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一
、
台湾 地 区全 民健康 保 险制度 的现状
( ) 工保 险 一 劳
台湾地区在 15 9 2年颁布了“ 劳工保险条例 ” 对企业 职工实行 医疗保险制度 。后几经 完善 , , 现行 的为 19 9 5年最新 修正的 “ 劳工保险 ” 条例 。劳工保险中医疗健康给付主要分为生育 、 伤病与医疗给付 三种。其 中伤病 给付分为普通 伤病给付 与公伤
( ) 收 入 群体 健 康 保 险 四 低
19 台湾地区制定 “ 收入户健康保险暂行办法 ” 对台湾所有低 收入 户提 供基本生育与 医疗 给付。实施 台湾全 民健 9 0年 低 , 康保险制度后 , 为解决 民众生病无钱就医, 对于经济 困难 的弱势民众 , 包括低 收入户 、 身心 障碍 者 、 中低 收入户 7 以上 的老 0岁
人、 原住民未满 2 0岁及年满 5 5岁而无职业者 、 失业的劳工等 , 当局将补助其 自负的健保费。20 04年实施“ 台湾地 区全 民健保 法修正案” 对经济困难民众采取缓缴或免除过去欠 费的方式加以帮助。 ,
二、 台湾地 区全 民健 康保 险制 度的运作
19 台湾地 区颁布《 9 5年 全民健康保险法》 将健康保险从原有的各项保险 制度 中分离出来 , , 建立 全民继康保险 , 以法规 的
体制运作 的中心 。健保局 总局 管理 全局业 务 , 负责业务规划 、 导 、 督 研究发 展 、 员培训 、 人 信息 管理等。总局下设 6个分局 , 直 接办理 承保业务 、 保费收缴 、 医疗费 用审查核付及 待约 医疗机构管 理等 业务 。健保 局又 陆续增设 2 2个 联络办公 室与 民众联 系, 还有 四个直属的联合 国门诊 中心 , 提供医疗服务和咨询。
保险仅提供伤残金给付。
( ) 民健 康 保 险 三 农
台湾地区为了增进农民福利 , 维护农民健康 , 18 在 95年实行农民健康 保险制度 。19 92年最后修正 “ 民健康 保险条例” 农 , 主要内容包括 生育 、 伤病 与疾病给付 3 。其 中大部分规定 与劳工保险的规定相同 , 同的是发生紧急伤病需要立即治疗时 , 种 不
M a . 01 v2 0
21 00年 5月
口社 会 学研 究
我 国 台湾 地 区全 民健 康保 险制 度 的现 状 及 启示
苏素 琼
( 建 师 范 大 学 公共 管理 学 院 , 建 福 州 300 ) 福 福 50 7
[ 摘
要] 全民健康保 险制度是我 国台湾地 区第 一个涵盖 岛 内全体 民众 的社会保 险制度。 自实施 以来 , 民健 保 全
“ 中央 健 保 局 ” 理 。 办
( ) 务 人 员 保 险 二 公
台湾地区在 15 9 8年公布了“ 公务人员保险法” 该项制度 面向所有公务人员 实施 , , 其给付条件最优 越 , 被保险人 在保险有
效期间发生生育 、 病 、 疾 伤残事故 时 , 由承保机关 自办 的联 合 门诊 中心或特 约医疗机 构给予 医治 , 其给付 范 围包 括生育助 产 ( 含被保险人配偶) 健康检查 、 、 疾病预防 、 伤病医疗 、 中伤病医疗 无给付期 限, 院病房一律 以二等为准。“ 其 住 公务 人员” 家属 、 退休“ 公教” 人员及其 家属 除保险给付项 目仅有疾病及 伤亡给付 。19 9 5年 , 将医疗 给付并 人 台湾地区全 民健保 , 公务人员 ” “
在 保 险人 自设 或 特 约 医 疗 机 构 门诊 或 住 院 诊 疗 者 , 于 门诊 结束 或 出 院 的次 日起 2个 月 内 , 医疗 证 明 和 费 用 凭 证 交 给投 保 应 把
单位审查后予 以给付 。费用超过保险人支付特约医疗机构费用规定标准者 , 超出部分 , 由被保险人承担。
伤病给付两种 。医疗给付分为门诊 给付与住院诊疗给付两种 。为防止医疗给付被滥用 , 条例规定被保 险者因伤病住院 , 住院
时 间超过一个月者 , 每一个月应 由医院办理继续住 院手续一次 。住院诊疗 的被保 险人 , 经保 险人 自设或特约 医院诊 断认为可 出院修养应立 即出院, 拒不出院者 自己承担 费用 。“ 民健康保 险” 办后 , 工保险 中的生育 给付 与普通伤病 给付转 移到 全 开 劳
一
58 —
形 式 强 制推 行 。
( ) 民健 康 保 险 的 运 作 机 构 一 全
台湾地 区全民健保的主管机构是“ 行政 院卫生署 ” 在“ , 卫生署 ” 下设 有四个平行的单位 , 持整个健 保体制的运作 , 括 : 维 包
全民健 保监 理委员会 、 民健保争议审议委员会 、 民健 保医疗 费用协 定委员会 、 康保 险局。健康保 险局是 整个健康 保险 全 全 健
( ) 险 对 象 二 保
台湾地 区全 民健康保 险覆盖全社会 , 将全体居 民分 为六类 , 第一类 主要 是公 职人 员 、 一般雇 员 、 自营业 主等 ; 第二类是 职 业 工会会员 和外雇船员 ; 第三类是农 民、 渔民等 ; 四类 是志 愿役军人 ; 五类是 低收入 群体 ; 第 第 第六类 是无职业 的荣 民。每类 人群按规定可 申报无职业 的家庭成员参保 , 使健康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居 民。20 0 5年台湾地区投保人 V 比例达到 9 .0 。 I 90%
已经取得 了较好 的成效, 台湾地 区绝大多数 人都 被覆盖 到全 民健康保 险的保障 下。全 民健保 的部 分经验可供 大陆
的 医疗保 险制 度 借 鉴 。
[ 关键词 ] 台湾地 区; 全民健保制度 ; 成就 ; 问题 ; 启示 [ 作者简介 ] 苏素琼 (9 5一) 女 , 18 , 福建 师范大学公共管理 学院 20 0 8级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社会保 障与劳动经济
第2 2卷
第3 期
长 春工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u a o hnc u nvrt o eh o g( oi cecs dtn or l f agh nU i sy f cnl y Sca S i e io ) n C e i T o l n E i
V0 _ 2 No. l2 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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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地 区全 民健康 保 险制度 的现状
( ) 工保 险 一 劳
台湾地区在 15 9 2年颁布了“ 劳工保险条例 ” 对企业 职工实行 医疗保险制度 。后几经 完善 , , 现行 的为 19 9 5年最新 修正的 “ 劳工保险 ” 条例 。劳工保险中医疗健康给付主要分为生育 、 伤病与医疗给付 三种。其 中伤病 给付分为普通 伤病给付 与公伤
( ) 收 入 群体 健 康 保 险 四 低
19 台湾地区制定 “ 收入户健康保险暂行办法 ” 对台湾所有低 收入 户提 供基本生育与 医疗 给付。实施 台湾全 民健 9 0年 低 , 康保险制度后 , 为解决 民众生病无钱就医, 对于经济 困难 的弱势民众 , 包括低 收入户 、 身心 障碍 者 、 中低 收入户 7 以上 的老 0岁
人、 原住民未满 2 0岁及年满 5 5岁而无职业者 、 失业的劳工等 , 当局将补助其 自负的健保费。20 04年实施“ 台湾地 区全 民健保 法修正案” 对经济困难民众采取缓缴或免除过去欠 费的方式加以帮助。 ,
二、 台湾地 区全 民健 康保 险制 度的运作
19 台湾地 区颁布《 9 5年 全民健康保险法》 将健康保险从原有的各项保险 制度 中分离出来 , , 建立 全民继康保险 , 以法规 的
体制运作 的中心 。健保局 总局 管理 全局业 务 , 负责业务规划 、 导 、 督 研究发 展 、 员培训 、 人 信息 管理等。总局下设 6个分局 , 直 接办理 承保业务 、 保费收缴 、 医疗费 用审查核付及 待约 医疗机构管 理等 业务 。健保 局又 陆续增设 2 2个 联络办公 室与 民众联 系, 还有 四个直属的联合 国门诊 中心 , 提供医疗服务和咨询。
保险仅提供伤残金给付。
( ) 民健 康 保 险 三 农
台湾地区为了增进农民福利 , 维护农民健康 , 18 在 95年实行农民健康 保险制度 。19 92年最后修正 “ 民健康 保险条例” 农 , 主要内容包括 生育 、 伤病 与疾病给付 3 。其 中大部分规定 与劳工保险的规定相同 , 同的是发生紧急伤病需要立即治疗时 , 种 不
M a . 01 v2 0
21 00年 5月
口社 会 学研 究
我 国 台湾 地 区全 民健 康保 险制 度 的现 状 及 启示
苏素 琼
( 建 师 范 大 学 公共 管理 学 院 , 建 福 州 300 ) 福 福 50 7
[ 摘
要] 全民健康保 险制度是我 国台湾地 区第 一个涵盖 岛 内全体 民众 的社会保 险制度。 自实施 以来 , 民健 保 全
“ 中央 健 保 局 ” 理 。 办
( ) 务 人 员 保 险 二 公
台湾地区在 15 9 8年公布了“ 公务人员保险法” 该项制度 面向所有公务人员 实施 , , 其给付条件最优 越 , 被保险人 在保险有
效期间发生生育 、 病 、 疾 伤残事故 时 , 由承保机关 自办 的联 合 门诊 中心或特 约医疗机 构给予 医治 , 其给付 范 围包 括生育助 产 ( 含被保险人配偶) 健康检查 、 、 疾病预防 、 伤病医疗 、 中伤病医疗 无给付期 限, 院病房一律 以二等为准。“ 其 住 公务 人员” 家属 、 退休“ 公教” 人员及其 家属 除保险给付项 目仅有疾病及 伤亡给付 。19 9 5年 , 将医疗 给付并 人 台湾地区全 民健保 , 公务人员 ” “
在 保 险人 自设 或 特 约 医 疗 机 构 门诊 或 住 院 诊 疗 者 , 于 门诊 结束 或 出 院 的次 日起 2个 月 内 , 医疗 证 明 和 费 用 凭 证 交 给投 保 应 把
单位审查后予 以给付 。费用超过保险人支付特约医疗机构费用规定标准者 , 超出部分 , 由被保险人承担。
伤病给付两种 。医疗给付分为门诊 给付与住院诊疗给付两种 。为防止医疗给付被滥用 , 条例规定被保 险者因伤病住院 , 住院
时 间超过一个月者 , 每一个月应 由医院办理继续住 院手续一次 。住院诊疗 的被保 险人 , 经保 险人 自设或特约 医院诊 断认为可 出院修养应立 即出院, 拒不出院者 自己承担 费用 。“ 民健康保 险” 办后 , 工保险 中的生育 给付 与普通伤病 给付转 移到 全 开 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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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形 式 强 制推 行 。
( ) 民健 康 保 险 的 运 作 机 构 一 全
台湾地 区全民健保的主管机构是“ 行政 院卫生署 ” 在“ , 卫生署 ” 下设 有四个平行的单位 , 持整个健 保体制的运作 , 括 : 维 包
全民健 保监 理委员会 、 民健保争议审议委员会 、 民健 保医疗 费用协 定委员会 、 康保 险局。健康保 险局是 整个健康 保险 全 全 健
( ) 险 对 象 二 保
台湾地 区全 民健康保 险覆盖全社会 , 将全体居 民分 为六类 , 第一类 主要 是公 职人 员 、 一般雇 员 、 自营业 主等 ; 第二类是 职 业 工会会员 和外雇船员 ; 第三类是农 民、 渔民等 ; 四类 是志 愿役军人 ; 五类是 低收入 群体 ; 第 第 第六类 是无职业 的荣 民。每类 人群按规定可 申报无职业 的家庭成员参保 , 使健康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居 民。20 0 5年台湾地区投保人 V 比例达到 9 .0 。 I 90%
已经取得 了较好 的成效, 台湾地 区绝大多数 人都 被覆盖 到全 民健康保 险的保障 下。全 民健保 的部 分经验可供 大陆
的 医疗保 险制 度 借 鉴 。
[ 关键词 ] 台湾地 区; 全民健保制度 ; 成就 ; 问题 ; 启示 [ 作者简介 ] 苏素琼 (9 5一) 女 , 18 , 福建 师范大学公共管理 学院 20 0 8级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社会保 障与劳动经济
第2 2卷
第3 期
长 春工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u a o hnc u nvrt o eh o g( oi cecs dtn or l f agh nU i sy f cnl y Sca S i e io ) n C e i T o l n E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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