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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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展始于1984年,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在寻求发展资金的过程中而自发出现的。纵观从企业债券产生后的二十多年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自发阶段
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原有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迅速,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当时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内容,个人与企业可支配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份额中所占比重逐步增大,同时,经济发展又迫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国有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政府财力又有限、难以满足国有企业的巨额资金需求,从而导致了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出现。于是,从1984年开始,有些企业开始自发地向企业职工内部集资或者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但公开发行的次数和范围都很有限。企业债券交易市场于1986年开始出现,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是第一家办理债券买卖、转让业务的区域性市场,其性质属于柜台交易市场。统计资料显示,至1986年底,企业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100亿元左右。当时的企业债券大多属于内部集资性质,“由于对股票、债券缺乏统一管理等原因,致使集资规模缺少宏观控制;投资重点没有放在国家急需的建设项目上;有些地方借发行股票、债券乱拉资金,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扩大了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有的强行摊派,使企业和群众难以承受,并助长了不正之风。”
(2)初步发展阶段
随着企业债券的发展、“乱集资”等问题的出现,政府开始对企业债券管理进行研究。
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企业债券进行统一管理,主要内容有:①只有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发行企业债券;②中国人民银行是企业债券的主管机关,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③企业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情况,经批准可以发行以本企业产品等价清偿本息的债券;④企业发行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⑤企业为固定资产投资发行债券,其投资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纳入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⑥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3月28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强调:①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发行债券,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公民个人不得发行债券;②发行债券必须在国家拟定下达的年控制额度内,不得突破;
③严禁用发行债券搞计划外的固定资产投资。1987年开始编制了初步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当年安排了75亿元发行规模,其中地方项目30亿元,重点建设项目45亿元。
1988年,为治理通货膨胀,国家开始治理整顿。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没有安排企业债券发行计划。下半年,为了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问题,开始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计划发行50亿元,实际发行30亿元。同年9月,配合国家政府机构改革,国家计委在财金司成立债券处,主要负责编制国内债券发行计划,包括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和股票发行计划,参与证券市场规范化管理,以及有关政策的制定。这一阶段,只有国有企业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其利率、期限都比较简单,企业债券的流通则主要通过各地信托投资公司的柜台业务进行,而且当时的企业债券并不特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券,还包括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内部债券等。而这一阶段中,国债市场化进程正在不断深入、流通市场也在逐步形成,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股票市场开始建立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也开始运行。而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
(3)清理整顿阶段
1993年8月2日,为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其核心主要是发行计划规模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具体发行采取审批制等。主要特点有:①企业进行有偿集资活动,必须采取企业债券方式进行;②扩大了发行人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发债;③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管理;④严格企业发债的规模要求和财务状况,提出三年业绩条件,强调了偿债要求;⑤提出了发行债券要信用评级;⑥企业债券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⑦购买企业债券所得利息必须纳税;⑧取消了以本企业产品等价偿债的做法。
1994年,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大部分企业债券品种都被取消,只留下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债券两品种,并且这些债券的发行主体多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资金投向也主要集中在道路、水电、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上。企业债券由此陷入低谷,发行数量和发行种类都减少了,当年仅有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三种债券发行,其中国债占总发行量的73﹪,金融债券主要是政策性银行面向金融机构发行,作为企业融资重要手段的企业债券则不断萎缩,发行量占债券市场发行量的比例越来越小。1994年仅安排了45亿元的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但当年实际发行规模仅为38.4亿元。
(4)持续发展阶段
1996年和1997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允许面值在1亿元以上的债券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出台了《企业债券上市规则》、《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使企业债券的发行和流通进一步有规可循。为防止信货资金违规进入股票市场,1997年6月6日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市场,同时建
立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我国债券市场分割的局面也形成了。这一阶段中,虽然取消了只有国有企业可以发行企业债券的要求,但在这期间实际上只有2家民营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其余仍均为国有企业。其间也实行了一些如企业债券评级制度、发债企业资产抵押和担保人制度、受托人制度等,但均未能改变企业债券具有的准政府债券性质,而且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弱,成交量也低。
(5)规范发展阶段
2000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参与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工作,而由国家计委统一负责。在国家计委的主导下,对企业债券发行管理也采取了一些市场化、规范化的改革,企业债券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由于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原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从2000年起开始拟订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却一直未能出台。2004年6月2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程序、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程序、企业债券的担保、参与企业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的资格、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文件己成为现阶段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在这一阶段中,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逐年增大、长期债券逐步增多,3、5、7、10、15、20年期债券等均出现在市场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也出现多样化,不再仅仅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如:2001年中国移动发行10年期50亿元浮息债券,首次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广核债和金茂债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过桥贷款”、“调整负债结构、工程尾款”等类似于财务结构调整目的的用途,2002年募集资金用途则又向固定资产投资回归,机构投资者成为企业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银行为企业债券发行开始提供担保,并成为担保的主要形式,券商积极参与企业债券的承销发行工作,市场创新增多,出现了附息债券、浮动利率、附可选择权利率等,并于2002年首次采用了“路演询价”方式,企业债券上市交易增多,沪、深证券交易所为增加上市债券的流动性,又开办了1天、3天、7天等回购业务。这一阶段从高层、管理层到学者、市场各方都对企业债的弊端和问题有了更多的发现和认识,并更加明确了发展公司债券的重要性。其间中国股票市场也经历了大调整和大发展,在2005年开始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指增长迅速并于2007年达到了历史高点。
(6)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分开发展阶段
2007年8月14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正式分开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存在一定问题的同时也在不断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国家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为我国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了支持,特别是支持了国家的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推动了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也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