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商务时代民商法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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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商务时代民商法的创新研究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的盛行已经成为一种必

然的时代趋势,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人们购物

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但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人们也面临着新的交易风险

和交易纠纷问题。而传统民商法在电子商务这一新型领域存在覆盖面不足的问题,难以为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保障。因此,在电子商务时代下,必须以更加开放和

前卫的态度,对民商法作出创新,从而为解决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纠纷问

题提供法律支持。

关键词:电子商务时代;商务活动;民商法;创新

引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空前发展,开启了电子商务时代的新型网络模式,电子贸

易的产生与人们的经济状况息息相关。电子商务时代交易活动运行的过程可以通

过互联网技术对交易信息进行公布,促进市场交易的顺利发展进程,实现经济交

易模式在市场经济范围内的自由运行。在电子商务时代背景下,我国的法律为了

迎合时代经济的发展需要,司法体系在构建的过程中不断走向完善,民商法为了

迎合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也进行了创新。本文主要介绍电子商务时代民商法的

创新,希望对于新型科技时代民商法的研究做出一些理论思考。

1电子商务时代对民商法产生的影响

电子商务时代贸易活动的进行同信息化技术处于同步发展的阶段,电子商务

活动贸易的出现,改变了固有的经济形态和经济运作方式,同时也促进了民商法

建设机制的创新,是信息化网络时代创新行为的体现。总之,电子商务时代使民

商法不断走向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创新机制。电子商务时代对民商法

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

电子商务生态环境的发展形式同实体交易活动的环境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

电子商务活动运行过程中,民商法确立了其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对于主体的权

利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活动双方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需要民商法的介入来

调解矛盾,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电子商务时代活动交易行为矛盾的有效解决,

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同时对于民商法的创新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众所

周知,电子商务时代同实体交易时代不同,因此民商法对于新型主体的权利义务

的确定符合时代发展的规律,通过对主体行为的规定,对主体身份的确认,使双

方的权力义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具有合法性,可以促进交易行为活动的稳定运行,繁荣网络市场经济文化。

1.2法律建设创新机制的建立

电子商务时代,支付方式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和创新,在商务交易活动中,

通过网络支付、系统付款、发货、运输,完成交易链接的过程,实现了市场交易

行为的历程。由于网络支付过程中双方不能见面,存在的很大的安全隐患,面对

这样的状况,民商法法律机制建设进行了规范创新。首先,民商法在实施过程中

不断走向完善,对实施范围进行了拓展性的创新,突破了执法的时空限制,对于

保证网络商务往来和交易活动作出了贡献。其次,进行隐私保护政策创新,网络

交易环节为客户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是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个人

信息容易被泄露,网站也很容易受到攻击,面对电子商务时代出现的新问题,民

商法构建了网络隐私保护体系,有效维护了网络环境,净化了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使网上有效交易成为了可能。

1.3权利救济仲裁机制的构建

在电子商务时代,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和民商法立法措施的构建是互为条件,相互砥砺的。民商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运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进行的过程中通过网络来实现,民商法针对交易双方出现的矛盾建立了仲裁机构,对于电子商务贸易活动往来和交易环节中关于网络权利救济的仲裁措施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处理,保证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民商法的仲裁处理措施,保证了电子商务时代交易行为的顺利实施和发展,有力维护了电子商务生存环境。

2电子商务中民商法的应用

2.1商品信息发布及客户查询阶段

电子商务实际交易之前,大多会进行商品信息的发布与客户的查询,这一环节的作用在于,一方面能够让买家对商品有一个大致的全面了解,让买家明确自己所需商品的价格等,为其购买计划的制定预留一些时间。另一方面,卖家发布商品信息的过程,也是一种商品的分类过程,通过商品的分门别类,就能够让商品的特点更加突出,能够更好的吸引有特定需求的买家,促进商品交易的顺利达成。这一阶段,民商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对买家购买资格与卖家商品信息真实性等作出明确规定。

2.2交易谈判和合同签订阶段

而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谈判与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工作就是交易商务双方敲定一些交易的细节,明确各自在交易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并在经过协商后签订电子商务交易合同,将协商结果以文字形式进行落实。而在这一阶段,民商法的作用主要是为合同的法律效力提供保障。

2.3合同履行阶段

交易合同的实际履行,往往需要银行信用单位、货物运输单位、第三方中介单位及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才能够有效保障交易合同的顺利执行。而交易双方在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在于如约发货、完善交易手续,诸如提供电子票据与证明材料等。而在这一阶段的民商法作用较为全面,对交易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规范管理。

2.4电子支付和索赔补救阶段

电子交易合同大多都会制定一些索赔补救的条款,以便满足交易受损方的索赔要求,保障电子交易过程的公平性。当前,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款项支付主要包括货到付款与预先付款两种形式。而这一阶段的民商法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电子支付相关规则与理赔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

3电子商务时代下民商法新要求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成熟化发展,其对民商法也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这是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变化而导致的。首先,是民商事主体的确认。在电子商务时代,网络服务商、网络平台公司与物流配送公司等新兴主体的出现,引发了一系列新型法律纠纷的出现,特别是对电子商务主体的资格与责任进行明确认证。但我国当前民商法中针对这一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其次,是电子商务中的风险管理。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开展主要是通过电子合同与电子支付等来实现的。而传统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之间,传统支付方式与电子支付方式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矛盾,较为常见的就是传统合同的内容是以真实可见的纸作为承载媒介的,而电子商务时代的电子合同是一种虚拟环境下签订的,无法将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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