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要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度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要点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驻固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涉及督查内容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领导批办、交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等督查事项办理情况。

三、考核计分标准
政务督查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

采取加减分办法,然后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权重换算分值,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一)基本分值(100分)
1.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30分):落实不到位,受到领导批评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30分):未按会议要求落实到位,受到领导批评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领导批办、交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理情况(20分):办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导致工作延误的,每件扣5分,扣完为止。

4.现场督查(20分):对现场督查的督办事项,发现工作失
误或有漏报、谎报情形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二)增减分值
1.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每次扣5分。

2.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督办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3.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督办要求报送材料的,每次酌情扣1-2分。

4.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得到县政府领导肯定并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

四、其他
1.各项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按要求反馈,经两次及以上催办仍无结果的,除按规定给予扣分外,县政府督查室将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抄报县效能办。

2.各单位在办理督办事项时,有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给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