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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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师院综〔2015〕19号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
《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泉州师范学院
2015年11月2日
抄送:校领导
泉州师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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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暂行)
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是泉州师范学院和福建浅水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的项目,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服务、线上线下商贸活动等就业创业活动,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有志于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驻园进行创业实践,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4〕12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33号)、合作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建合同书》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以扶持大学生参与创业实践和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和自主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自主创业意识和企业管理能力。
第二条创业园实践区设在东海校区生活服务中心一楼和二楼,其中,一楼提供3000平方米作为“学生自主创业区”,一楼其余部分及二楼区域作为学生创业“苗圃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泉州师范学院分管校领导,校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团委会负责人和福建浅水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和指导创业园的建设和运行。管委会下设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福建浅水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和协助该公司加强对创业园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指导办公室开展工作;
3.检查创业园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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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调和解决创业园的重大事件。
第五条办公室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园工作流程和年度工作计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企业人士成立专家团队,对入驻创业项目进行审核评估,一对一或一对多挂联入驻项目,每月对所挂联的入驻创业项目进行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3.负责创业项目的入驻资格审批和退出手续办理,并与入驻项目签订《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
4.负责创业园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策划开展各类创业活动、校企合作和商业推广等工作;
5.做好项目的考核评价和创业指导记录,为项目建立档案,做好创业园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记录及整理工作;
6.对创业园入驻项目进行监控与管理;
7.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申办程序
第六条申请入驻学生自主创业区创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大二以上或毕业2年内的学生,具有较高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接受学校和创业园的管理。
2.学生创业团队必须为项目的运营主体或法人,且持有该项目30%以上股份,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团队组成结构完整,具备项目运营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3.创业项目较为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项目应尽量立足于创业团队的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可行性好、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市场竞争力;
②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③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④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必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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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如经营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泉州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为协议书、代销商品厂家风险抵押金。
第七条申请入驻苗圃区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在校师生学习、生活需求的项目;
2.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
第八条严禁以下项目入驻创业园:
1.明火操作的餐饮类项目;
2.代销学校禁止的有安全隐患的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
3.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店等娱乐性质项目;
4.学校认为不适合在创业园入驻的项目。
第九条入驻项目申报程序
1. 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①《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②创业计划书,已经在经营的项目要附上详细财务报表;
③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的简历、负责人及团队近期生活照、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④创业项目员工登记表:员工姓名、年龄、毕业时间、学校及专业等;
⑤入驻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章程、占股协议证明;
⑥支撑材料(用于体现创业项目的运营情况):
A.实体创业项目:提供店铺、商品摆设、营销场景等照片;
B.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提供授权合同、店铺ID、店铺网址、店铺实名制认证信息以及店铺首页、产品展示、销售记录、销售额、顾客满意度等截图;
以上材料为必交材料,照片形式的资料请将电子版照片粘贴在WORD文档里;
⑦附加材料(没有以下材料的可以不提供):
A.创业相关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B.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创业培训、YBC、KAB等创业相关培训的结业证书;
C.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开展入驻申报评审工作:
①申报材料初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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