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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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规范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管理,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和《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所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工作所需经费从县财政安排用于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中解决。

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的监督。

三、以奖代补原则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对象,是指根据《人民调解法》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报县司法局登记备案的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做到了“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得当,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要求,卷宗装订规范”,并实现“案结事了”的,给予“个案以奖补贴”。即:根据达成书面协议的调解卷宗对成功调处的案件予以相应的补贴,多名调解员成功调解一件矛盾纠纷的,按一件补贴标准计算。案由相同但涉及多名当事人的纠纷,案件调解成功但分别装订卷宗的,根据纠纷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实际情况,补贴费用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以奖代补标准

经审核合格的纠纷卷宗按以下标准实施以奖代补:一般纠纷每件以奖代补 50—100元,复杂纠纷每件以奖代补100—200元,重大疑难纠纷每件以奖代补200——500元。为确保纠纷调解成功后能得到执行,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将作为以奖代补的参考依据。

一般纠纷是指:纠纷成因简单,涉及当事人少,标的额不大,经调解员调解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

复杂纠纷是指:纠纷发生具有历史成因、纠纷涉及较多当事人或纠纷涉及较大经济标的额(一般应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调解工作量大,具有社会影响。

重大疑难纠纷是指:涉及当事人众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或纠纷涉及经济标的额巨大(一般应在50万元以上)、久调不结、调解周期性长,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突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纠纷,以及具有人员伤亡的纠纷。

五、奖补经费的监督和责任

严禁在申请以奖代补经费时弄虚作假,对谎报、虚报案件骗取、套取奖补的,取消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当年人民调解案件奖补经费,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人民调解卷宗的审查验收及确认程序

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每月按时将纠纷报乡镇司法所,由司法所统一建立台账,未报司法所登记的纠纷不列入补贴范围。每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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