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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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编制规定

XZTJ-ZC-A1/006 B/1 1.目的:

对本所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编制、审核、批准、存档、发放等作出规定,以确保本所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及相应的原始记录。

3.职责

3.1 检验检测人员负责原始记录的编制,主检人员负责原始记录的校核及报告的一级审核。

3.2 接收人员负责原始记录的接收、登记,负责报告的流转、发放。

3.3 报告输录人员负责检验检测报告的输录、校对。

3.4 检验责任师负责检验检测报告的二级审核。

3.5 所长或授权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报告的批准。

3.6 资料档案管理员负责检验报告的登记、签章、存档。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

4.1.1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应当由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时完成,应当及时将应察结果、数据和计算结果填入记录,不得事后追记。每张记录应能够按照特定的

任务或项目分类识别。具体内容严格按照各类原始记录填写办法填写。

4.1.2 原始记录应有该记录人员的签名和记录的日期,填写好的原始记录应经主检人员校核。记录的更改采用划改方式,更改处应有更改人的签名及更改日期。

4.1.3 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在检验(复检)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交回,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在检验(复检)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交回。安全阀效验原始记录必须在效验工作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交回。

4.2 原始记录的接收

4.2.1接收人员接收原始记录时应检查记录是否有缺项,符合要求后填写“原始记录接收登记表”并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4.2.2 原始记录的编号由接收人员按“编号规则”统一编写。

4.3报告的输录

4.3.1 输录人员按原始记录信息输录报告,所输录的报告应由输录、接收人员校对,以确保与原始记录信息相一致。

4.3.2报告输录应在原始记录接收后24小时内完成。

4.4 报告流转

4.4.1报告的流转由原始记录接收人员统一进行,原始记录、报告及流转卡同时流转,监检报告流转时还应付相应的收费回执,相关人员在流转卡上签字并签署实际日期。

4.4.2 流转完成后,流转卡与报告、原始记录及相关技术资料一并存档。

4.5一级审核

一级审核由该项目的主检人员进行。审核时应重点核实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的符合性并做好记录,审核无误后在报告相应栏目及流转卡上签字确认。

4.6 二级审核

二级审核由检验责任师负责,审核时应着重核实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的符合性、符合判断的正确性,及相关人员的签字并做好记录,审核无误后在报告相应栏目及流转卡上签字确认。

4.7 批准

报告批准由所长或授权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应着重核实相关人员的签字并在批准栏及流转卡上签字确认。

4.8 登记加盖签章

资料档案管理员负责批准后的报告的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在相应部位加盖检验专用印章并同时加盖齐缝章。

4.9 存档、发放

4.9.1 检验报告加盖印章后流转至原始记录接受岗,由接收人员负责发放。发放报告时,应填写“报告发放登记表”,领取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9.2 存档由资料档案管理员负责,存档时应将原始记录、报告、流转卡及相应的技术文件等按国家标准进行装订存档。

4.9.3 发放报告时。应填写“报告发放登记表”领取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5.相关记录

5.1 检验原始记录接收登记表。XZTJ-ZC-A1/006-01

5.2 检验报告审核批准流转卡。XZTJ-ZC-A1/006-02

5.3 报告发放登记表。XZTJ-ZC-A1/006-03

附件一:检验工作流转图

()检验原始记录接收登记表

XZTJ-ZC-A1/006-01 序号:

检验报告审核、批准流转卡

XZTJ-ZC-A1/006-02 序号:

报告发放登记表XZTJ-ZC-A1/006-03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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