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研课题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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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两校三院)

重大科研课题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党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对重大科研课题实行招投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重大科研课题是指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需要招投标的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达或委托给学校的研究课题和学校确定的重点课题。

第三条重大科研课题的招投标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重大科研课题的投标者必须是2人以上(含2人)组成的科研课题组,其成员必须是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的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重大科研课题的招投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注重效率的原则,校监察审计室参与招投标全过程,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招投标程序

第六条发标。科研处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招投标科研课题向全校教职工公开发标。

第七条投标。投标者按发标要求认真填写《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科研课题投标申请书》(见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审查。科研处对投标者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向全校公布。

第九条流标。每个需要招投标的科研课题的投标者不得少于2个,否则按流标处理。

第十条评标。重大科研课题评标实行两审制的评标方法,投标者不参加评标工作。

1、专家评审组初评。针对重大科研课题的招投标情况,校学术委员会确定成立由3-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投标材料进行初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初评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复评。

2、校学术委员会复评。校学术委员会对经过专家组初评的投标材料进行复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投标者为招投标课题中标候选者,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中标。科研处将初评、复评情况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中标者。中标者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科研处与中标者办理相关中标手续。

第三章经费与奖惩

第十二条招投标的重大科研课题的经费标准由科研处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在发标时公布。

第十三条中标课题的经费原则上在课题结项后,一次性发放给课题组负责人或执笔人。

第十四条中标者在研究过程中如需预支课题经费,由中标者提出申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预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30%(课题结项后结算课题经费时扣除预支金额)。

第十五条中标课题的结项以课题立项方发布的课题结项通知或课题结项书为结项依据,同时科研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查重审核,课题研究成果复制率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发标时公布的该课题经费不予发放,如有预支情况发生,追回预支金额。

第十六条中标课题的研究成果按照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但不再享受《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科研课题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课题经费资助。

第十七条凡中标的重大科研课题未按要求完成的,该课题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参与党校重大科研课题投标,当年度不得参加科研优秀奖评比。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招投标重大科研课题出现流标或校学术委员会复评未获得通过,又属党校必须完成的科研任务,则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课题承担者。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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