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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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根据《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和《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基本住房需要,加快解决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考虑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城市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计划管理,引导和规范其它商品住房供应,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有支持,高收入家庭住房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模式。

(二)优先解决本地居民住房困难和自住性住房需求,统筹考虑引进人才、来京创业常住人口等其他群体住房需求。廉

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优先供给旧城区风貌保护修缮整治工程涉及的居民、居住在城镇危房中的居民、中心城区功能调整涉及的居民以及其他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总量控制,分步实施,力求做到年度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三、建设目标

2008年,计划新建住房27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450万平方米,其他政策类住房35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不包含限价商品住房)1600万平方米。启动一定数量的政策性租赁房。

四、区位布局

(一)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中心城、新城、小城镇住房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新城建设将住房建设重点向新城转移。

(二)强化公共交通的引导作用,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主要安排在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沿线。

(三)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五、住房供应结构

2008年新建政策类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40%以上;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70%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住房规划设计指导,严格执行住房套型设计面积标准,提高服务和审批效率,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计划开工建设。在落实好2006-2010年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做好2008-2012年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用地计划管理,2008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1700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其它商品房建设。

(三)加强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四新成果应用、节

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进一步完善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交用制度,做好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住品质,适应居民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

(四)市、区(县)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帮助开发建设单位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加快结转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新建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计划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管,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五)及时做好新建(含配建和集中建设)廉租住房的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市区两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附件:

1、2008年保障性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分布图

2、2008年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分布图

3、2008年住房建设总量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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