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与军工企业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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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与军工企业融资能力
作者:余祥波汪梦溪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3期
【摘要】在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军工企业主动参与军民融合战略,实现军工业企业所有制改革是重要的一环。军工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一方面。从企业制度上的改革和创新摆脱自身困境,减轻国家负担,另一方面是为了企业能够在未来经济全球化及公司治理全球化环境下健康发展开创道路。本文通过对股权结构对上市军工企业融资能力影响的机理分析,最后根据研究成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股权结构军工企业融资能力
一、引言
在深入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过程中,军工企业必须承担着重要的时代使命。军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其本质在实现中华民族富国强军,使我国军工企业不仅能够实现持续发展,还能助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军工企业由于之前一直都是封闭状态,使得其行业长期处于独立的生态系统。要使军工企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实现深度融合,推动军工企业所有制改革的主要问题在于解决融资问题。从党的19大以来,一系列关于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文件相继发布,同时也象征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式进入新的篇章。社会资金融入将会推动军工企业市场化进程。以此实现军工企业能够实现富国强军的伟大使命。在激流勇进的市场中,身躯庞大的军工企业如何能够在市场中实现稳定发展,避免在市场中出现休克现象。因此,军工企业能否正常转化社会资金资本为自身发展的新鲜血液,实现与市场有机结合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分析军工企业融资能力对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化改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军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解决军工企业市场化经营的战略性决策,军工企业有着建设国防事业的神圣任务,与传统国有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同与于普通企业有着更加明显的区别。
二、股权结构与军工企业融资能力的内在机理分析
军工企业一直致力于高端产业研究,在保证国防建设不被影响下,将部分军用技术和产品转为民用,一方面能够将高投入的军品实现价值化以及利用领先民品的技术水平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民口的领先技术、企业管理经验、多元化人才资源以及庞大的社会资本的注入将会增加军工企业的市场适应的免疫能力,以及社会资本的加入,一般能够实现金融市场的资源合理引导配置,同时也能社会资本的加入能够减轻国防开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1]。因此军工企业实现军工企业的融资能力是衡量军工企业市场化的重要指标之一,军工企业的融资能力体现资本市场对军工企业的认可以及企业自身公司管理能力的体现。结合军工企业的自身特性,对军工企业进行融资能力进行微观公司治理层面进行分析。
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治理领域一直受到相关学者的关注,一般认为股权高度集中容易产生隧道效应,即就是大股东往往通过自身公司经理的便利将公司利益转为私人利益[2]。同时,由于大股东往往控制公司的经营权,能够有效解决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成本,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代理成本。但在上市军工企业的股权分析中,与传统公司治理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3]。首先,上市军工企业由于担任国防建设使命,其大部分企业都是国有控股,因此这也往往不会产生传统公司治理中的大股东以公谋私的隧道效应,其上市军工企业往往存在是所有者缺位问题,这也使得公司经营者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由于军工企业不能完全以利益为导向,这也导致在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督和考核制度还没有完全健全,这也导致上市军工企业存在着十分严重的代理问题。在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社会资本的引进不仅能够解决公司资金流动问题,同时也能够有效改善上市军工企业的所有者缺失问题。社会资本具有经济效益的基本目的,其逐利天性让社会股东参与一系列手段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社会股东选派职业经理人和持股等都手段参与上市军工企业的融资活动。这将对推进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的变革有着积极的作用。综合可知,由于社会资本的介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上市军工企业的代理问题,也将上市军工企业的经营目标由行政绩效到经济绩效转变,增加军工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政策建议
军工企业不仅仅是传统的企业属性,同时也担任着现代化国防事業建设任务。因此,上市军工不仅有普通企业的基本性质,也有自身无法用经营数据进行衡量和考核的自身特点。从上文研究结果可知:上市军工企业与所在地区政策环境有着十分明显的关系,同时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公司股权结构与融资能力有着十分显著的关系,一股独大的企业往往不利于企业治理,同时由于上市军工企业的特殊使命也导致其股权过于分散也不利于公司治理。因此,在推进军工企业所有制改革不仅仅是简单的然后社会股东直接参与上市军工企业治理。
1、推进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但是要合理调整企业股权结构。
推进军工企业能够完成进一步公司制度改革是时代的大趋势,也是其军工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经之路。目前,国有军工企业都存在着管理行政化的现象,往往人事调整以及工作考核都有着十分明显的行政色彩。针对目前国有军工企业的所有者缺位现象,应该推进军工企业进行所有制改革,让天生"唯利是图"的社会股东加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军工企业的原始平静的局面,能够极大的发挥社会股东的"鲶鱼效应"。但是由于军工企业有着神圣的国防建设使命,往往会出现其军工企业的国防建设目的要远远大于盈利目的,因此,不能盲目的将社会股东参与上市军工企业的决策层,因为这会造成公司的决策的有效性以及合理性。社会力量的过多干预也将为上市军工企业的公司治理带来很多干扰。因此,军工混改是我国军工企业所经历的重要一步,同时也将面临一刀切的问题。
2、政府应发挥中介作用,搭建军民交流平台
具有官方的平台对于军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官方权威的合作平台有助于军工企业进行社会融资和技术转化,由于军工企业长期没有参与资本市场以及本身独特国防任务导致军工企业在选择合作企业需要比一般企业更加谨慎,只有在政府为主导的平台能够十分有效的解决军民两单位的信息交流障碍,能够从很多方面节约公司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目前参与军工的民企以及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的生产运营寥寥无几,因此,只有以政府为中介搭建平台,促进优秀民口企业以及社会资本能够顺利的参与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发展中,减少民参军的门槛。总而言之,以政府部门为中介的平台能够更加有效的解决军民两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3、明確军工企业定位,促进企业内部建设。
军工企业与国有企业都一样,存在着十分明显的"所有者缺位"的现象。为了使军工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军工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外部手段,同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也应该从内部建设入手。由前面的研究结果表明,仅仅依靠借助社会股东力量进行改革存在公司治理的本质问题。应该从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入手,内部管理改革应该和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齐头并进。一方面,应该从军工企业管理层制度考核上进行优化改革,传统的行政绩效考核转变以行政与经济绩效考核为主要导向,通过对军工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体系。从制度的角度对军工企业进行行政松绑,增加对管理层进行经济绩效考核,刺激军企业管理层的工作活力。另一方面,面向社会精英填充管理队伍,促进多元化管理队伍建设。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往往需要一个有勇有谋的专业化队伍,才能实现企业茁壮成长的基本要求。通过面向社会吸收具有公司治理方面的精英,例如,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吸收社会精英,组成一个公司治理精英智囊团加入公司决策层,避免由高层缺乏于经济管理专业素质而做出不利于公司市场化运营的错误决策。总之,内部建设在军工企业市场化运营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企业内部管理建设与军工企业所有制改革并不是替代关系,在推进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内部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李海海,邓先银,杨柳. 信息披露、股权融资与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J]. 宁夏社会科学, 2018(6):103-111.
[2] 吴少华,徐学文. 军工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 军事经济研究,2010,(1): 24-28.
[3] 贾曼. 对我国家族治理模式的分析[J]. 天津市职工现代企业管理学院学报, 2003(4): 19-20, 25.
作者简介:余祥波(1994-),汉族,西华大学经济学院在读研究生,军民融合产业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