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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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和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发[2015]27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9
【实施日期】2015.09.0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和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17)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和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
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5〕27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和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和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和报告重大事项,分议案、报告、备案报告三种形式。

本办法第三条列举的重大事项应当以议案形式提出,第四条列举的重大事项应当以报告形式提出,第五条列举的重大事项应当以备案报告形式提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定期和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下列重大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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