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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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

本文以城镇化中的农民问题为切入点,从法律层面对农民市民化存在的制度障碍进行分析,探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制度、观念、社会问题,从而寻找出城镇化进程中有效加快农民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和对策,以上是本文的主要思路。因而,要为我国农民市民化寻找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更加切实保障农民权利,就需要了解农民市民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和障碍,探寻形成困境和障碍的主要因素,进而为农民转变角色成为市民寻找更加适合的社会环境,建立相辅相成的制度体系,以更好地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问题

目录

摘要 (1)

一、农民市民化的问题 (3)

1.1思想观念转变滞后 (3)

1.2就业不理想收入较低 (3)

1.3居住环境差 (4)

1.4社会环境不够包容 (4)

二、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原因 (5)

2.1制度缺陷 (5)

2.2思想文化障碍 (6)

2.3社会环境准备不足 (8)

三、农民市民化的对策 (9)

3.1完善土地征用及补偿制度 (9)

3.2构建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 (9)

3.3从身份到职业的转变 (10)

3.4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10)

参考文献 (12)

一、农民市民化的问题

1.1思想观念转变滞后

费孝通先生提到过,“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中,社交圈是以自己为中心,像石子入水一样,与其他人形成社交网络,跟团体中的分子不同,而是像水波,圆圈推,越推越远,越推越薄。”

自古以来,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就是以集体利益为先,忽视个人利益。在这样的传统意识的引导下,农民对于所处的周围环境都是消极适应的态度,而不去主动争取自身的权益,更加没有实现个人独立价值的理想。开放多元的城市生活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树立了个人至上的价值观,但物极必反,过度的推崇个人利益又会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形成隐患。

有些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对突如其来的补偿款毫无计划性,贪图享乐,挥金如土,只顾眼前利益,不为未来的生活作长远打算,甚至有人不惜违法犯罪放高利贷,这些都是错误的观念导致的。此外,由于不具备市场理财投资知识和理念,他们不懂得将资金用于合法投资。很多农民一直都以种地为生,没有掌握其他职业职能,在进入城市后无所事事,四处游荡,缺乏生活来源的他们天然地对未来生活感到忧虑。如果没有政府的正确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以发泄自己对不公平待遇的不满情绪,这会给社会秩序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农民这样的不积极态度与负面情绪将破坏他们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降低对他们的信任,从而抵触市民化,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1.2就业不理想收入较低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但在现实中,农民的劳动权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出现了农民与城市市民“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加之大多数企业在招聘时对农民就存在歧视的情况,这大大增加了农民在城市就业的困难。从农民自身角度来看,他们信息来源匮乏,自身学历不高,缺乏必要的工作技能,法律意识淡薄,只能从事一些没有较高工作要求的工作,而这类工作往往都收入较低,且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安全保障,多集中在建筑工地、生产车间等地方。

条件差且收入低的窘境导致农民在城市中无法正常生活,这是市民化过程中的一个巨大障碍。

1.3居住环境差

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农民来说,城市的住房成本较高,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而城市里对于这些农民的廉租房制度还不完善,靠近市区的房屋租金又偏高,他们无力承担如此的高额成本,只能到离城市较远的郊区,租住临时搭建的棚屋或简易房,抑或住在租金低的地下室,还有农民直接住在建筑工地搭建的帐篷中。他们在这样简陋的环境里过着拥挤的生活,还要面对卫生、安全等来自各方面的隐患,条件之艰苦难以想象。

许多女性农民工由于住在离城市市中心较远的郊区,那里的治安一向不好,她们整天起早贪黑奔波辛苦,而且还缺少安全保障,她们为了安全起见,通常都是等着工友们下班后结伴同行,这也表现出农民在城市中生活的艰辛和内心安全感的缺失。

1.4社会环境不够包容

当今社会,许多人对农民市民化存有偏见和错误认识。有人认为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可能会破坏城市秩序。更有很多市民认为,农民是造成城市市容脏乱的主要因素,他们的流动使得城市人口激增,有限的资源被挤占,基础设施超负荷承载,公共服务水平降低,不利于社会稳定。此外,农民进城务工与原城市市民争夺就业机会,市民的优势地位被打破,再加上一直以来对农民形成的众多偏见乃至歧视,都表现出城市这个大环境对农民缺乏包容感。

基于我国实行多年的城乡二元体制,城市和农村之间缺乏交流,部分市民觉得农民转移至城市威胁到了其自身利益,因此对农民市民化具有抵触情绪。有的地方不接受市民化,甚至对进城农民进行限制,实施专门针对农民工的苟刻政策,试图减少农民进城。这些看法都没有从战略高度认识到农民市民化的历史意义,所以产生了对市民化的抵触。有的市民对农民不够包容,甚至用带有歧视的有色眼镜看待他们,导致农民在城市生活中遭遇不平等的待遇。

二、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原因

2.1制度缺陷

2.1.1户籍制度

我国于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由此开启了城乡二元户口时代,即按照户口将公民分为两种户籍即农业人口和城市人口,这样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把城市和农村人口分离了,二者之间不容易转换。这种户籍制度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身份上看,有了市民和农民的差别;二是从资源分布的角度,农村与城市分布不均等;三是从制度建立上看,产生了体制内外的差异、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和市民被隔离开来,无法相互交流,此外,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农民和市民的权利保障也十分不公平,出现种粮的农民没粮吃的局面。正是这种不合理的户籍制度给农民向城镇转移所带来了巨大阻力。

这种户籍管理功能主要体现人口数量和人口与家庭的关系进行登记外,还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挂钩,比如教育、医疗等。具有农村户口的是农民,具有非农户口的是市民。户口的种类与就业单位无关,流入城市的农民,不管在城市工作生活多长时间,如果仍是农村户口,他也是“农民工”不能享受“城里人”的权利,在社会保障、医疗、住房、教育、养老保险等方面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信息的畅通,农民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维权意识,对于因户籍差异而造成的权利的不公平产生不满情绪,这种不安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1.2农村土地制度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土地成为“抢手货”,城镇土地很快被蚕食完,幵发商看准了农村的土地,作为郊区农民应该是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首先受益者,但是现行的土地政策却阻碍了失去土地农民享受这一改革成果的进程。依据82年《宪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主要为集体所有,城市土地主要为国家所有,我国的土地制度形成了所有权的二元化结构。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享有所有权。农民集体本以为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能够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利用和交易土地,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

但是问题在于,农民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利用形式受到严格限制,而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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