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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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标准ﻬ目录

第一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二部分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三部分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第四部分砌体工程

第五部分屋面工程

第六部分地面工程

第七部分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部分钢结构工程

第九部分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第十部分空调与通风工程

第十一部分强电工程

第十二部分弱电工程

第十三部分电梯工程

第十四部分建筑节能工程

第一部分 基础工程

一、桩基础

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 m; 单排桩 10mm 。

1.2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2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2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 m 3必须有

1组试件,小于50m 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1.3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二、静力压桩

2.1施工前应对成品桩(锚杆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

)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接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

2.2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静力压桩质量检验标准

三、混凝土预制桩

3.1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见表3.1)、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桩时,桩进场后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

3.2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1预制桩钢盘骨架质量检验标准(mm)

四、混凝土灌注桩

4.1 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如现场搅拌)、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

4.2 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2.1、表4.2.2的规定。

表4.2.1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五、土方开挖

5.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5.2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表5.3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六、土方回填

6.1回填土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质量标准,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1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七、基坑工程

7.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2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2的规定执行。

表7.2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八、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8.1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必须的施工设备如挖掘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能正常运转。

8.2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表8.2的规定。

表8.2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九、降水与排水

9.1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9.2对不同的土质应用不同的降水形式,表9.2为常用的降水形式。

表9.2 降水类型及适用条件

表9.3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第二部分混凝土结构工程

一、模板工程

1.1模板安装

1.1.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1.1.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1.1.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1.1.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1.1.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打针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1.1.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1.1.6的规定。

表1.1.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表1.1.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表1.1.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2.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1.2.1的规定。

表1.2.1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1.2.3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2.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2.5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二、钢筋分项工程

2.1原材料

2.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2.2.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2钢筋加工

2.2.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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