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灾原则及职业病防治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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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灾原则及职业病防治教案
一、避灾原则
1.遇水灾时,沿避灾路线由低处向高处撤退,来不及撤退的就近躲在巷道较高处等待救援,但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2.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井下受威胁人员应尽可能把爆炸所发生的具体地点和大致地段报告给调度室,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戴好自救器,在当班跟班干部和班组长的组织和带领下,迎着新鲜风流方向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
3.发生火灾时,应正确的判明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可能涉及的范围等情况,立即迅速果断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派人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程度、范围和组织撤离其余人员。如果灾情已发展到无法消灭的程度时,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条件,正确地按照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在安全地点待援,有条件尽量直接升到地面。
4.井下一旦发生灾害后,所有作业人员一定要在跟班队长、带班长的统一领导下,集体行动,积极采取避灾措施,脱离危险后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5.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强行撤离时,寻找联巷间行车风门或其他硐室构建临时避难所,在联巷口悬挂矿灯或反光衣物,设法联系调度,汇报具体避难位置、受困人数及现场情况,同时敲打水管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二、各工作面避灾路线
3-1煤302盘区排矸巷避瓦斯、煤尘、水灾、火灾路线:
工作面——30202工作面辅助回撤巷——端头联络巷——井底车场——1#、2#通道——马头门——副立井(安全梯)——地面
工作面反风避灾路线:
工作面——30202工作面辅助回撤巷——30201工作面辅助回撤巷——30201回风巷联络巷——3-1煤回风煤门——风井梯子间——地面30208工作面泄水巷避瓦斯、煤尘、水灾、火灾路线
避瓦斯、火灾、水灾路线:30208工作面泄水巷→30208工作面胶运巷→3-1煤西翼胶带运输大巷→3-1煤西翼辅助运输大巷→3-1煤辅助运输煤门→井底车场进车线→1号通道→副立井→地面
避水灾、反风避灾路线:30208工作面泄水巷→30208工作面胶运巷→3-1煤西翼胶带运输大巷→3-1煤西翼辅助运输大巷→3-1煤3号通风措施巷→3-1煤西翼回风大巷→3-1煤回风煤门→风井→安全梯→地面。
三、职业危害、职业病和职工禁忌病的概念
1.职业危害及因素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得从业人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导致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的因素可分为两个方面:
(1)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和水泥粉尘等)、物理因素(风速、湿度、温度、噪声、震动等)和生物因素等。
(2)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劳动时间过长、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个别部位或器官过度紧张、使用工具不符合要求。
2.职业病及其特点
职业病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特点有以下3个方面:
(1)职业病是由职业危害所引起,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的轻重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数量和强度有关。
(2)大多数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还不能彻底消除疾病、恢复人体健康。
(3)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群体的发病,但是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能有效的降低其发病率,甚至消除职业病。
四、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
煤矿井下作业条件恶劣,职业危害因素较多,从事人员患职业病的也较多。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震动、有害气体、生产性化学毒物、高温高湿、不良体劳动等。
职业病主要有粉尘病、噪声聋、局部振动病、职业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以及滑束炎等。
1.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
2.有害气体
井下空气中可能存在过量的CH4、CO、CO2、氮氧化合物、H2S等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加强通风,将其冲淡并带走,就可能造成人员中毒。
3.不良气候条件
井下气候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温差大、湿度大、风速大。因此,作业人员容易出现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节炎。
4.不良劳动体位
在煤层薄的采煤工作面或者高度小的巷道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能站立劳动,经常跪在底板上,使局部关节(入膝关节)长期受到强烈压迫及摩擦而引发滑束炎,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滑束炎已列为国家承认的法定职业病;另外,井下从业人员长期弯腰劳动,容易引起腰椎病;井下空间较小、井下从业人员经常磕碰头部,容易引起颈椎病。
5.噪声和振动
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性噪声和振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越来越大,入凿岩机、钻机、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破碎机、压风机、水泵、局部通风机、机车、放炮等都能产生很大的噪声;有时噪声与振动同时存在危害更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入井下工人常见的耳杂“发育”——即听力显著减强,振动科引起局部振动疾病。
6.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放射性物质(如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又一代影响。有的单位(洗选煤厂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放射性物质,若管理不妥,将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
五、职业危害的防范
职业危害防范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即在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所谓防治结合就是预防和治疗双管齐下。“防”是职业危害防范的根本途径,目的是不产生职业危害;“治”是职业病发生后保障患者的医疗、康复。
职业病的诊断及职业病人的治疗
(1)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