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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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 依法公开,是为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是辩证统 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该公开 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了,都会损害国家和 人民的利益。 “依法公开”,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 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来自百度文库 开;二是指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 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三是指公开的程序和方 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一是我国的保密工作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为前 提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二是我国的保密工作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作为最高目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是我国的保密工作是在境内外敌对势力 重重包围的背景下开展的,具有鲜明的防御性。 四是专业性。
毛泽东: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目录
一、保密工作概述 二、保密工作管理
三、保密技术
一、保密工作概述
1、基本概念
2、我国保密工作的特点
3、保密法制建设
4、保密工作方针
5、保密工作原则
6、保密管理体制
7、保密工作责任制 8、保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秘密”的基本含义是秘而不宣、有所隐蔽的 意思。它与公开相对,既是一个历史范畴,又是 一种利益关系的体现。 “保密”是一种社会行为,是指人们为了维护 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 散的行为。它伴随着秘密的产生而产生,又相对 于泄密和窃密的存在而存在。
“依法管理”,就是要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秘密。将“依法管 理”确定为保密工作方针的内容,是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必然要求,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不 断提高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 序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依法管理,一 是有法可依;二是有法必依;三是执 法必严;四是违法必究。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 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就是在确保 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充分遵循信息 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 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 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4 条。规定了违反 《保密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2条。授权中央军事委员 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以及规定了法律实施时间。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 日以国家保密局第1号令发布。《实施办法》 共五章41条。各章内容基本与《保密法》对 应,将《保密法》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并 着重作出了若干程序性规定。新《保密法》 出台后,国务院将制定“保密法实施条例”。
建国以来保密法制建设
的历程 新《保密法》及其配套 法规介绍
第一个里程碑:建国初期,1951年6月8日,周恩来 总理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公布施行《中央 人民政府政务院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第二个里程碑: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个里程碑: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例如: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
各系统的《保密范围》
2010年4月29日通过修订的新《保密 法》对我国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作了明 确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 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 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积极防范”,强调的 是主动、事先的防范,以防 止窃密泄密为出发点,构筑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 坚固的综合防范体系。
“突出重点”,就是要确保核心秘密的绝 对安全。如对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要害部门 部位、核心涉密人员、绝密级信息系统,必须 采取更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同时,突出重点 不是“只要重点”,对非重点可以放任不管或 是放松管理。国家秘密在任何一个地区、部门 或环节被泄露,都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影 响保密工作的整体效能。在加强重点保密管理 的同时,必须坚持全面管理,实施综合防范。
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 订草案。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行。新《保 密法》共六章53条。 第一章“总则”共8条,明确了立法目 的、适用范围、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密工 作的方针和保密工作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共12 条。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密级划分、 定密、密级变更和解密制度。 第三章“保密制度”共20条,主要规定 了九个方面的保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7条。规定了监督 管理的行政主体和标准,监督管理的内容和 方法,以及对泄密的处理程序和办法。
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 其生存和发展,必然要将某些与国家命运息息相 关而又不能公之于众的事项隐蔽起来,并且以国 家的力量予以保护。这种借助国家的力量予以保 护,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接触范围,不予泄露的事 项,就是由普通意义上的秘密演化而来的国家秘 密。
“保密工作”是从国家安全和利益出发, 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 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 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 (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等) 和措施。
江泽民: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 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 发展。 胡锦涛: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 家的秘密。
1950年10月15日,中央作出了《关于 加强保守党与国家的机密的决定》 1990年7月17日,中央下发《关于加 强保密工作的通知》 1997年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 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发 [199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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