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就业和工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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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的管理制度
(1)失业预警制度 (2)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 (3)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
案例分析
2005年5月,某化妆品公司招聘大学生。面试中 根据应聘大学生的血型分组面试,最后录用的50 余名学生基本为O型血和A型血,其中30余人为男 性,20余人为女性。该公司与录用大学生签订了 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 该公司决定,部分员工需要延长试用期两个月。 这些员工绝大部分为女大学生。其中的杨某、黄 某等人非常气愤,认为自己在试用期表现良好, 并不比男员工差,公司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是女性 便给予不公正的待遇。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成,遂 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公司 延长其试用期的规定,按转正工资标准补发其超 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差额。
分析:企业在开展招聘时,要避免因歧视 带来的风险。具体歧视原因:年龄、性别 、身高、姓氏、血型、政治、地域等。本 案例中,该化妆品公司在招聘员工和为员 工转正时,分别以同工作无关的血型和性 别为判断标准,剥夺了应聘大学生的平等 就业权,引起劳动争议。
6、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
职业培训: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 创业培训
劳动预备制度
含义、对象、职业培训形式和内容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 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 资格一级)
7、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方法: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等
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从事贩毒、传销等活动是否就业?)
(5)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或者经营收入(从事家务劳动、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刑事犯罪改
造劳动是否是就业?)
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人就业的法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 绍工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每介 绍1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如果 是职业中介机构给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介绍工作的,那么,除了罚款外,还将吊 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的。
根据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 动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 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和所根据的事实 、证据;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工资债 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 出支付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的申请不成立的,可以裁定予 以驳回;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 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 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 到用人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支付令这一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调解、仲裁或 者起诉。
第六章 就业促进制度
《宪法》就业规定 《》就业规定 《就业促进法》
就业促进制度
第一节 就业促进制度概述 第二节 保障公平就业 第三节 就业服务与管理 第四节 职业教育与培训 第五节 就业援助
重点问题讲解
1、就业内涵 (1)就业主体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禁止使用童工案例)
(2)有劳动行为能力 (3)出于就业主体的自愿 (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者
劳动者自主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
3、就业促进的法律原则
(1)非歧视原则。包含的含义三条
(2)照顾特殊就业群体就业原则。 政府的保障措施:安置就业;优先录用;
集中就业;政策优惠。
4、公平就业(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
《就业促进法》中关于公平就业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 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 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5、就业服务与管理
就业服务内容
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失业救济。
工资特性
对价性
预定性
周期性
支付形式 的法定性
强制性
强制性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 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百度文库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
2、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方针
(1)积极就业政策的含义
(2)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内容
一是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广开就业门路。二是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 再就业。三是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四是加强对 就业的管理和对失业的控制。五是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3)积极的就业方针
就业援助的措施 (一)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 (二)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特别扶助措施 (四)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五)资源开采型、独立工矿区就业援助制度 规定
第七章 工资法律制度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以货币 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贴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 的工资。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
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
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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