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收入分配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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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收入分配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时间:2011-09-06 浏览次数:10171 次

收入分配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中央也出台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收入差距拉大和分配不公问题,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我们作了些初步研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尽合理,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分配秩序不够规范,城乡、地区和行业收入差距拉大,不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是许多矛盾的交汇点。中低收入人群数量庞大且普遍缺乏购买力,已经成为制约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瓶颈”。社会稳定的压力增大,群体性事件增多,收入分配矛盾难逃其咎。收入差距拉大与房价上涨过快是一对“孪生兄弟”,互相推波助澜。总之,收入分配问题是影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重大问题。

从城乡收入差距看,城市与农村的人均收入之比,1978年是2.6倍,到了2009年是3.33倍(农业部调查数据)。如果再加上城乡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较大差异,专家估算,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在6倍左右。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1.5倍的水平。

从地区收入差距看,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差距为2.43。例如,当年度上海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超过2.8万元,甘肃、贵州等省份的只有1.2万元多点。

从行业收入差距看,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石油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但如果考虑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的差异,专家估计实际收入差距可达5~10倍。有调查显示,2009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收入水平差距约16倍。而且,在行业企业内部,工资、福利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正不断加强。

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看,虽缺乏公开、权威的数据,但据世界银行的估计,我国的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20激增至2005年的0.47,大大超出0.40的警戒线(联合国标准)。目前我国居民10%最高收入组所得与10%最低收入组所得之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相差9倍,而有关专家估算是相差23倍。按照我国的扶贫标准,目前我国贫困人口超过4000万人。按照每天2美元的国际标准,我国贫困人口规模约1亿人。

我们认为,在这些差距中,矛盾最为突出、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是不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社会财富快速向少部分人集中问题。对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有三个因素需要特别关注:一是垄断行业获利过高,垄断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大大高于其他行业。二是资本收益过高。近些年来,一些中高收入群体通过股市、房市投资获取大量资产性收入,特别是在行政控制和垄断性的土地供给制度下,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地价房价互动推高中获得了巨额暴利,财富快速积聚和膨胀,加剧分配不公现象。三是分配秩序混乱。许多非市场因素仍在发挥作用,导致各种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非法获取暴利活动以及寻租行为、腐败现象出现,形成灰色收入甚至非法收入。这既破坏了正常的分配关系,也成为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和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们认为,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体制机制性问题。就收入分配格局而言,政府和国有企业收入过高,居民收入过低,既涉及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问题,也涉及政府职能界定和财税体制问题,这是明显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就收入分配不公而言,机会不平等是最突出的问题,城乡居民身份不平等,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公共资源占有不平等和行业垄断等,都是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就收入分配秩序混乱而言,灰色收入的广泛存在根本上源于非市场力量对市场机制的干扰,价格双轨制、公共资源配置双轨制(行政审批与市场出让并存)、垄断利润的存在和国有资产、国家税收流失,以及经济社会活动各领域广泛存在的“寻租”和腐败问题等,也都是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由此可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本质是深化改革的问题。

我们认为,收入分配问题由来已久,是我国经济社会转轨转型特定时期的阶段性问题,也是发展中的问题。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地区自然好人文资源禀赋差异、快速工业化城市化、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竞争等等因素,都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客观原因。另一方面,虽然做出了很大努力,但从总体上看,国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政策仍不及时到位。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央提出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随后在市场化改革中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这些政策取向必然会拉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实行非均衡发展,强调效率优先,这在一定历史阶段是必要的,也有其合理性。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快速增长,收入调节政策没能及时跟上,初次分配中的分配关系没有及时理顺,再分配体系不够健全,公共服务不到位,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致使收入分配矛盾越来越尖锐。

二、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基本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摆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党和政府的一件重大工作来抓。初步考虑是:

第一,关于主要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初步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趋势,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有效缓解收入分配突出矛盾。到2020年,收入分配关系基本理顺,覆盖城乡的、普惠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关于基本原则。我们既有的一些认识和提法经过长期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需要坚持。包括:一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防止平均主义回归。继续鼓

励和支持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增加资本投入先富起来,切实保护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激发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新、创业精神,鼓励更多地积累资本并投入经济建设。二是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防止两极分化。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支持西部的方针,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提倡先富起来的人回报社会,逐步缩小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三是坚持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加注重公平,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四是坚持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防止社会财富向少部分人过分集中。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切实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第三,关于具体策略。建议采用“扩中、保低、抑高、规序”八字方针。“扩中”就是要扩大中等收入者(主要是工资收入者)的规模,并稳步提高其收入水平,逐步形成稳定而规模庞大的中等收入者阶层。力争到2020年,我国城乡中等收入家庭(按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专家的意见,折算成现价一个三口之家税前年收入在6~20万元之间,可视为中等收入家庭)达到60%以上,其中城镇家庭达到80%,农村家庭达到40%。“保低”就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就业等基本民生问题,同时特别重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抑高”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再分配手段,调节过高收入,抑制社会财富向少数人的过分集中,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规序”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就是要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清理和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第四,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需要同时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动手,其中初次分配尤为关键。在初次分配环节,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公平准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二是稳步提高“两个比重”,即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健全中低收入者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三是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治理公共资源占有、使用和分配领域的腐败问题,下决心解决社会上广为诟病的“灰色收入”问题。在再分配环节,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强化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克服政府与民争利倾向,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大幅度增加公共服务支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特别是要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普惠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70%左右,其中社保、教育、卫生三项“基本民生”支出占比达到50%左右(分别为20%、20%、10%)。有效控制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

四、当前需要重点抓好的几件事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重大任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有急有缓,有先有后,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防止脱离国情和脱离实际。今后3~5年内,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第一,大幅度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切实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借鉴国际经验,考虑我国国情,建议逐年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力争到2015年、2020年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不低于16%、20%。社会保障投入的重点方向:一是加强城乡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也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理应优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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