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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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表编号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填表时间: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由市市政管理处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2、本表适用于城区市政设施占用(挖掘)申请。
3、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4、表中“申请单位”是指申请占用(挖掘)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应
为全称。如是企业、公司其名称应与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相符。
5、表中“施工单位”是指具体实施工程的单位名称,即在工商行政部门
注册批准的名称(全称)。如是自建,应在此栏中注明。
6、表中“占用(挖掘)地点”请准确填写,具体到区、路、街和门牌号,
如无门牌号,应写明参照物。
7、表中“设施种类”请按市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设施名称填写,如“沥青
路面”、“水泥板人行道”、“青石板人行道”、“彩块人行道”、“水泥
混凝土车行道”等。
8、表中“用途”须详实填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9、表中“占用(挖掘)平面示意图”请用专门的绘图工具绘制,应做到简
明、准确。如设计图复杂应在提交申请表时一并提交设计图原件以供审查,并留
下复印件存档。
10、如占用(挖掘)市政施设用途为“建(构)筑物”应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2)施工设计图
以上文件均应交原件用于审核, 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存档。
11、本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
意涂改。
联系地址:吉首市南吉新路16号
邮政编码: 416000
联系电话:
城市道路(人行道)临时占用(挖掘)申请表编号
填写申请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名称( 公章 )
申通讯地址邮编
请
单
法人代表电话位
经办人电话
名称( 公章 )
施通讯地址工
单
法人代表位
经办人
申请占用(挖掘)道路
地点
申请占用(挖掘)道
路种类及面积
邮编
电话
电话
人行道(小方块、火烧板及其它)长米,宽米,面积平方米。车行道(沥青砼、水泥砼)长米,宽米,面积平方米。
申请占用(挖掘)道路
用途
申请占用(挖掘)道路
时间年
年
月
月
日起
日止
附件:占用(挖掘)平面示意图
审批单位意见
市政路段责任人初勘意见:
年月日市政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市政处领导意见:
年月日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行政执法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公安交警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发证时间年月日发证号
批准施工时间
年
年
月
月
日起
日止本表一式三份
占用(挖掘)平面示意图
北
占用(挖掘)道路恢复承诺书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由于原因,我单位需在路段进行道路占用(挖掘),总占用(挖掘)面积为m 2,并计划于年月日开工,年
月日完工,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工程占用(挖掘)中,按贵单位及相关规定要求文明施工。
二、工程完成后,我单位将按贵单位及相关规定要求对占用(挖掘)路段
进行恢复,并保证恢复路段达到贵单位验收标准。所建的地上(地下)设施在
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为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迁移的,我单位保证按要求迁
移,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三、一年内对占用(挖掘)位置的恢复项目进行保修。
承诺单位:(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