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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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表编号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填表时间: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由市市政管理处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2、本表适用于城区市政设施占用(挖掘)申请。

3、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4、表中“申请单位”是指申请占用(挖掘)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应

为全称。如是企业、公司其名称应与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相符。

5、表中“施工单位”是指具体实施工程的单位名称,即在工商行政部门

注册批准的名称(全称)。如是自建,应在此栏中注明。

6、表中“占用(挖掘)地点”请准确填写,具体到区、路、街和门牌号,

如无门牌号,应写明参照物。

7、表中“设施种类”请按市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设施名称填写,如“沥青

路面”、“水泥板人行道”、“青石板人行道”、“彩块人行道”、“水泥

混凝土车行道”等。

8、表中“用途”须详实填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9、表中“占用(挖掘)平面示意图”请用专门的绘图工具绘制,应做到简

明、准确。如设计图复杂应在提交申请表时一并提交设计图原件以供审查,并留

下复印件存档。

10、如占用(挖掘)市政施设用途为“建(构)筑物”应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2)施工设计图

以上文件均应交原件用于审核, 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存档。

11、本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

意涂改。

联系地址:吉首市南吉新路16号

邮政编码: 416000

联系电话:

城市道路(人行道)临时占用(挖掘)申请表编号

填写申请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名称( 公章 )

申通讯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电话位

经办人电话

名称( 公章 )

施通讯地址工

法人代表位

经办人

申请占用(挖掘)道路

地点

申请占用(挖掘)道

路种类及面积

邮编

电话

电话

人行道(小方块、火烧板及其它)长米,宽米,面积平方米。车行道(沥青砼、水泥砼)长米,宽米,面积平方米。

申请占用(挖掘)道路

用途

申请占用(挖掘)道路

时间年

日起

日止

附件:占用(挖掘)平面示意图

审批单位意见

市政路段责任人初勘意见:

年月日市政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市政处领导意见:

年月日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行政执法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公安交警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发证时间年月日发证号

批准施工时间

日起

日止本表一式三份

占用(挖掘)平面示意图

占用(挖掘)道路恢复承诺书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由于原因,我单位需在路段进行道路占用(挖掘),总占用(挖掘)面积为m 2,并计划于年月日开工,年

月日完工,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工程占用(挖掘)中,按贵单位及相关规定要求文明施工。

二、工程完成后,我单位将按贵单位及相关规定要求对占用(挖掘)路段

进行恢复,并保证恢复路段达到贵单位验收标准。所建的地上(地下)设施在

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为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迁移的,我单位保证按要求迁

移,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三、一年内对占用(挖掘)位置的恢复项目进行保修。

承诺单位:(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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