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拥堵费的征收认识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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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交通拥堵费的征收看法及治理城市拥堵的建议
2009年7月下旬,《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历时三年规划,获得全国专家评审通过,30日广州市市政部门透露,这项方案正在抓紧形成最终报告,一旦被广州市政府批准广州将成为全国第一个收取道路拥挤费的城市。与广州有征收拥堵费意愿的城市还有上海、北京、杭州、南京、深圳等等城市政府都曾经释放出收取拥堵费的信息,试探公众的反应。
拥堵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的一定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目的,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运营效率。收取“道路拥堵费”的做法最初来自于上世纪70年代的新加坡,它在近600公顷的“控制区域”征收“交通拥挤费”;英国伦敦从2003年2月也开始采取类似的措施。
我认为对于实行交通拥堵费的收取有着较大的困难:其一,从该政策实施方面讲,会涉及到如何在路口收费,是否设卡等问题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反而会使交通更加拥挤;其二,征收拥堵费可能成为职能部门创收的手段。其征收过程难以做到公开透明,收取的资金流向不易被民众监督,就像如今的环保部门一样,原本的“清水衙门”却变成了一个“肥差”。在“收支两条线”的公共财政体系下,把收缴上来的拥堵费“专款专用”,直接用来改善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可能性并不大;其三,关于公车收费与否的问题,如果只针对私车征收,显然说不过去。可是,如果公车缴纳的拥堵费,全部都由纳税人埋单,拥堵费对公车没有任何遏制力,同样不会公平。
现在,各大城市都面临着交通拥堵的现状,有的还十分严重。在北京,每到上下班高峰时期,经常一堵几里地,这对人们的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交通问题的治理势在必行。但在治理前,首先要搞清楚造成拥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规划、建设问题还是管理问题,只有找到主因,对症下药,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一遇到问题就收费,似乎成了很多政府部门唯一的手段,这种缺乏管理智慧的方法,无疑会给群众加重负担,造成一连串负面影响。
交通拥堵费确实不是中国的首创,新加坡、伦敦、纽约等国外一些大城市都曾实施过这种措施,但那是在符合他们本国国情的基础上的合理决策。伦敦轨道交通超过400公里、人口只有400多万的新加坡也有地铁100多公里,而纽约东京地铁均超过300公里。有了这样的公交基础,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挖掘的空间已相当有限,若交通仍然拥堵,那么再收取拥堵费,理由显然将会更充足充分。而国内很多大城市,基本交通网络尚不完善,交通管理、道路规划等方面都大有潜力可挖。所以我认为,面对国情,在基础建设、管理升级上下功夫比学国外收取拥堵费更来得实际,更得民心。
其实治理交通拥挤问题还有其他许多的可行性更强的办法,如将公共交通系统进一步完善,使很多人自动选择公交出行,拥堵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但是,收取拥堵费与发展公交事业并不矛盾,尤其在道路已经非常拥堵的情况下,收拥堵费只是鼓励公共交通之中的一个环节。各个城市的布局等实际情况不一样,各地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上,应该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借鉴、运用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