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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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和卫生
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计[2016]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3
【实施日期】2016.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计〔2016〕5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医疗急救中心,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6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
2016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和卫生应急管理
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本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等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继续紧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重点,坚持“预为安纲、防为众纲、业为己纲”工作原则,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心满意”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着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效率,不断优化公共卫生核心指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深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全力推进规划/计划制定与实施
1.推进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明晰项目“责任链”、“实施链”和“绩效链”,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与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培训、项目中期督导和评估,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组织各区县制定实施区域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
2.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各项公共卫生任务。编制实施本市“十三五”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儿科和产科等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落实《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中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
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5年)》终期评估。
(二)切实加强公共卫生规范服务与管理
3.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依法管理。完善传染病监测方案,修订《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完善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修订预防接种门诊设置管理要求和服务规范等,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分类指导与管理;规范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管理;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构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多层次补偿体系,进一步规范异常反应处置与补偿。深化慢性病健康服务的医防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上海市脑卒中和急性心肌梗死登记报告管理办法》、《上海市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和《上海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规范》等,推进实施《上海市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办法》。深化精神卫生服务,制定实施《上海市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心理咨询师实习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实施《上海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诊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管理办法》。
4.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规范管理。推进实施“区域划分、梯度服务、有序转诊”的产科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制定《上海市主要罕见病名录(2016年版)》和《上海市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规范》;修订《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上海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三)持续推进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5.完善公共卫生队伍与服务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围绕“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要求,配合研究建立公共卫生“特种兵”人才和能力储备梯队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有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