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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小税种总结

关税15日去缴纳进出国境的货物、物品从价税、从量税(啤酒原油)、复合税(录像机、放像机) 1.不包括农村比例税率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 1.2%12%或4% 建筑物(围墙、烟囱、 水塔、室外游泳池)不 属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 房产余值或租金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二房产原值X 0 -扣除比例)X 1.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部分 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二租金收入X 12按年收个人出租按4%税率计税依据: 成交价-市场价-交换的差额-补交房产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 房产代管人、使用人 持有期间,房产所有人 交将原有用于生产经营,自用住房不征税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其他的情况都是从次月缴纳契税获得土地、房屋产权的 单位和个人 出售时,承受方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比例税率: 3%-5%转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

交换 对“出让”的不征收土 地增值税、营业税但要 交契税 征收的: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之间交换、赠与企业、投资联营不征收的:出让、个人之间交换、出租、兼并继承、赠与直系亲属超额累进税率10 日内 1.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征税 2.2.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税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 为征税且缴 xx 契税出售时,出售方交计算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① 取得土地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开发费用(明确利息+ (①+②)*15%不明确的(①+② )*10%主动清算(应进行): 全部竣工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税务机关要求转让的(可要求): 卖了85%以上、销售 3 年仍未销售完毕、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持有期间,拥有土地使 用权的一方交 持有期间,年年征收 (按年申报、按月计 算、一次性缴纳)在境 内“拥有”车辆船舶的

2019年《经济法基础》小税种总结.docx

2015 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小税种总结 税名用途征税范围税率计算公式征税管理 购买:(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购置(购买、进汽车、摩托10% +关税 +消一辆车只征一次;在 车辆购口、自产、受车、电车、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10%购买之日60 日内申报置税赠、获奖。。)挂车、费税)×10% 纳税自用应税车辆农用运输车[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 税)×消费税率 /1- 税率 ] 乘用车( <=9 1、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捕捞、养以每辆为计税单位 人)、商用 殖渔船;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车( 9 人以 军队、武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属于税法中的所上含 9 的客 装警察专单位 车船税 车、货 有车、船 用车船;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 车)、挂 警用车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 车、摩托船;免税4、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 车、船舶 位 免税: 1、应纳税额在RMB50 万以下的车船登记证和行驶证所载日期的当月 中国境外港口进 船舶吨 入中国境内港口 税 的船舶 签订合同的纳税人是中国境双方都是印 内书立、领受、花税的纳税印花税使用税法所列凭人,但不包证的单位和个括合同担保 人。人、证人、 鉴定人 在我国境内收购晾晒烟叶、烟叶税 烟叶的单位烤烟叶 只对生产盐 和开采应税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的单资源税应税矿产品或生位和个人,产盐的单位和人“进口”盐和矿产 品不征 收该税 船舶 采用定额2、在境外购买、受赠、继承等取 税率,按得的船舶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 船舶净吨舶 位的大小3、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 分船) 4、捕捞、养殖鱼船 5、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 用的船舶 1、若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 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 比列税率 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 用,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 和定额税 花、 率 2、“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合同”属 于“产权转移书据”不属于“技 术合同” 比例税,应纳税额 =烟叶收购价款 税率20% × (1+10%)x20% 1、原油(只限天然原油,不包括 人造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 5%-10%从价征收 2、煤炭(只有原煤、不包括洗煤、 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其他非 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 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从量征 收 以上的税目仅限于“初级矿产品 或原矿”,而加工后的资源不属 于征税范围 应于海关填发吨税交 款凭证之日15 日内 在。指定银行缴款。 未按期缴款的,每日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烟叶税由烟草公司负 担,征烟叶税不增加 农民负担 1、纳税人以自产液体 盐加工固体盐,以加 工后的固体盐数量为 课税对象 房产税在我国城市、县1、城市、县1、从价计征纳税人将原有用于生

小税种总结

小税种简表 税种纳税人及纳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备注 1 城建 税1缴三税的单位和个 人2外资企业不交 3进口货物的单位, 缴增值税、消费税, 不缴城建税4出口退 税的,不退城建税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 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率 (查补的税款,但不包括 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 1市区7% 2县镇5% 3其他1% 另:1代扣代缴以受 托方税率为准2无固 定场所,在经营地缴 1免、减三税的同时也免、减城建税 2出口退税不退已纳城建税 同三税(征收只限于在内资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 税行为,不包括出口环节和 进口环节) 两者都 以实际 缴纳的 税款为 计税依 据。 2 教育 附加同城建税同城建税3%城建税的考点集中在: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代征代扣以代征代扣地 的税率计算3只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4纳税 地点:所在地、经营地、代征代扣地 3 关税1征税对象:准许进 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纳税义务人:进口 货物的收货人、出口 货物的发货人、进出 境物品的所有人1进口关税税率(1)种类:自,进口关税分最 惠国生产率、特惠税率、协定税率、普通税率(2) 计征办法:进口商品多数为从价税,对部分产品 为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2出口税率:一栏税率20%~30% 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境内输入点前运保费 需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外的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有关的,应由买方负担的特许权费。 5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中获得 的收益。 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 予免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 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出口关税不 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经海关审查属实, 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的进口关税不 予退还 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 实,可减免进口关税:A在境外运输 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 一、关税缴纳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 输工具申报进境之14日 内,出口货物在抵海关监管 区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填发缴款证之 日起15日内。 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 政策调整的情形下,经海关 总署批准,可延期6个月 二、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 纳金=滞纳关税税额* 0.5‰*滞纳天数。 税率不 用记

十大小税种知识总结

十大小税种知识总结 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一、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二、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三、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纳税人:1、内资;2、外资;3、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五、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六、计税依据: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三税减免额不征,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七、直接减免税: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八、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三峡工程xx-2016年;4、金融机构撤销。 九、慈善减免税: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

年;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十、义务时间:同三税。 十一、纳税地点:同三税。 十二、特殊情况(1):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十三、特殊情况(2):教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 2、资源税 一、特点: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二、作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三、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四、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五、税率: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政府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六、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 七、直接减免税: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

最新CPA注册会计师税法13个小税种深度总结版

小税种(一)房产税 纳税范围计税依据与税率——比例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征税对象: 房屋,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征收;房企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但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征(不征土地增值税)独立于房屋之外(围墙水塔等不证) 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①属于国家,经营管理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谁用谁缴②出典的,承典人交;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和使用人交; ①无租使用的,使用 人代缴(房产余 值) ②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外籍 个人也交 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额计征。税率1.2% 1、房产原值,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 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 宇设备等,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交付使用次月。 4、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A、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不交营业税 B、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出租,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有 可能分段计算) 5、融资租房屋的,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6、以房屋为载体的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都一并计入房产原值;对于更换的设备和 设施,将其价值计入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其中易损坏、需经常更换的零 配件,更新后不计入房产原值 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 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租金收入计征。 8、从价计征的,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 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 价。(每单位建筑面积地价*2) 9、地下建筑物: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商业及其他用途的按70%-80% 相连的视为一个整 体。 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应按同类房地产的租金水平确定标准 租金额;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 征)缴纳房产税。 税率:12%;个人出租不区分用途一律4%(营业税3%/2 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0% 印花城镇土地使 用免);从租12%(按年计算) 税额计算公式: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法定减免:(前四条同土地 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 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 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 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 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 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 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 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 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 迹自用的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免征;出租、营业用房,征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 房产:3项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 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 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 产,免征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 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暂免征收房产税。 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 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 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 租的公有住房等。 3.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 入,免征房产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 起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 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 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 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 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 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使用 或交付之次月纳税。 (注:4、5、6对应土地使用税的1、2、3一 模一样) 8.其他、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 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 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 当月末 终止房产纳税义务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纳税地点 在房产所在地。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 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 机关缴纳。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 (同土地使用税)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同土地使用税及车船税)

税法易混淆税种总结

易混淆税种总结 税法要记住的东西多,因为都是国家政策性的东西,没有多少好解释的。比如:新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规定的征收率是3%(非生产设备)或2%(生产设备),拿生产设备2%的征收率来说:N/1+3%*2%=应纳增值税额(N为含税售价),没有什么好解释的,国税函规定的公式,只有记住! 联系相关知识点这里我们还要注意,09年前购入的固定资产若售价低于原值是不用交增值税的,高于原值才要(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但考试时就一定会发生)。征收率和税率的概念要清楚,征收率是算出来多少就要交多少的税,不存在进项销项的问题,而17%或13%的增值税率则要扣减进项后才是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算的进项一定是售价按该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征收率计算出来的,而不是按售价*17%或13%,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要求税务机关代开的时候交的税只有售价*征收率,所以不可能让你抵扣售价*13%或17%。 比如说:你看到一辆国产摩托车,那么它首先是货物,销售商要交增值税1,要交消费税,紧接着就是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有签销售合同还要交购销合同印花税……看到奇瑞QQ,除了上述税种外,还要注意车辆购置税仅在09年购置1.6升排量以下的小汽车减按5%征税……看到待售的楼房,那么要交土地增值税是没跑的了(除非是普通住宅却增值率在20%及以下),还有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土地增值税还要注意开发商的性质,内资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的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另外买房子的人要交印花税、契税……往往一笔业务的发生都会涉及两种以上的税种。 当你看多了资料,每看到一笔业务就很自然的联想到其中所涉及税种。下就部分可以巧记或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如下汇总: 一、增值税 1.正确区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非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80万以下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下(会计核算健全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也可按简易征收率计算。 2.低税率。粮油奶、水汽能源、书报杂志、农业生产资料(不含农机配件)使用13%税率。注意:印刷企业只提供印刷劳务按17%,提供纸张并印刷按销售货物(统一刊号CN书报杂志)征13%。自来水厂及自来水公司按6%征收率计算,其他的为13%税率。食用盐、天然气及居民用煤炭制品使用13%税率,这个经常用到。

七个小税种的计算公式总结

七个小税种的计算公式总结 1.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2.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义务人为房屋、土地权属的承受方。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此处的计税依据为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所有权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类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交换,为交换价格的差额;(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除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外,房地产转让者应当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予扣除。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车船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注意: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 1.5~30元 (2)中等城市 1.2~24元

2017税法小税种

2017税法小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要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县城、镇1% (2)烟叶税(税率要记) 烟叶税是对境内收购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烟叶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3)船舶吨税(定额征税,题目给定) 船舶吨税是对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船舶吨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的定额税率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照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征税。 拖船每1千瓦=净吨位0.67吨 (4)资源税(税率或税额题目给定) 资源税是对在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从价征收:资源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和运杂费)×适用税率 从量征收:资源税额=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洗选煤应当先折算为原煤,再根据原煤的税率计算税额,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5)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定额税率题目给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对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应纳税款的50%征税。 (6)耕地占用税(单位定额税率题目给定)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使用单位税额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税额的50%征税。 临时占用耕地应全额交税,期限内恢复的话再全额退还。 (7)房产税(税额要记) 房产税是按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每年征收。农村不征收房产税。 按计税余值计算: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按租金计算: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如果是个人出租的话减按4%计征。 如果地下建筑物与地上房屋相连的话,那么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的规定计算房产税。如果地下建筑物是独立的话,那么先按照题目给定的折算比例折算成房产原价,再折算计税余值以算出房产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了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是从生产经营经营“之月”起算,其他的都是从“之次月”起算。

关于小税种总结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征税范围 和房产税一样,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开征区域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例题·多选题】下列可以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A.县城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 B.城市郊区的外资百货公司 C.工矿区的杂货店 D.农村山区的小卖部 【答案】ABC 【解析】农村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五、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如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索道公司等使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l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

房产税、印花税等14个小税种总结版

纳税范围计税依据与税率——比例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征税对象: 房屋,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征收;房企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但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征(不征土地增值税)独立于房屋之外(围墙水塔等不证) 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①属于国家,经营管理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谁用谁缴②出典的,承典人交;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和使用人交; ①无租使用的,使用人代缴(房 产余值) 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籍个人也交 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额计征。税率 1.2% 1、房产原值,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 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 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如给排水、采 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 原值。交付使用次月。 4、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A、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不交营业税 B、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出租, 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有可能分段计算) 5、融资租房屋的,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 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财税 [2009]128号文件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 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 缴纳房产税。 6、以房屋为载体的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都 一并计入房产原值;对于更换的设备和设施,将其价值计入原 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其中易损坏、需 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计入房产原值 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 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 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 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参照同类房产 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租金收入计征。 8、从价计征的,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 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 房产原值的地价。(每单位建筑面积地价*2) 9、地下建筑物: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商业及其他 用途的按70%-80% 相连的视为一个整体。 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 应按同类房地产的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额;对出租房产,约 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 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税率:12%; 个人出租不区分用途一律4%(营业税3%/2 房产税4%个人所得 法定减免:(前四条同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 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对出租房产以及 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 属于免税范围。 对于其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 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 章纳税。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 单位(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 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 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 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 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 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 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 章纳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 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 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 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免 征房产税。 2.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 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 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 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 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 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 月起)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 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 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使用或交付之次月纳税。 (注:4、5、6对应土地使用税的1、2、3一模一样) 8.其他、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 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 生变化的当月末 终止房产纳税义务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纳税地点 在房产所在地。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 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同土地使用税)具 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同土地使用税 及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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