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法律问题、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设计(实务经验2016)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法律问题、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设计(实务经验2016)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法律问题、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设计(实务经验2016)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法律问题、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设计(实务经验2016)

阅读提示:自2005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以来,经历了启动、中止、

重启、喷发的历程。与我国金融体系分业监管的理念一脉相承,在十年的发

展过程中,资产证券化也发展出三种主要模式,分别为以央行和银监会为主

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以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以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为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证券化是指把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打包建立资产池,并

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增信,将其变成可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和流通

的证券的方式。在企业层面,资产证券化能有效地实现盘活存量、

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的目的;在社会层面,它能实现企业低成本融

资,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在国家层面,它能助力国

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常见模式

自2005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以来,经历了启动、中止、重启、喷发的历程。与我国金融体系分业监管的理念一脉相承,在十年的发展过程中,资产证券化也发展出三种主要模式,分别为以央行和银监会为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以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

这三种主要模式在监管与交易要素上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二、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从中介机构的视角来看,资产证券化开展一般需要经过如下阶段:

1、基础资产挑选

基础资产直接影响现金流的表现,对于证券评级影响重大,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与定价,因此,基础资产的挑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重要环节。

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在进行挑选时,往往适用不同的考察角度与标准。例如:对于住房抵押贷款,一般会从贷款人年龄、贷款账龄、剩余期限、贷款五级分类等角度去考察基础资产;对于汽车贷款则重点从分散度、风险分类、金额分布、期限、账龄及抵押率等角度考虑;对于租赁债权需要考察承租人的类型及性质、分散性、租赁设备的类型、逾期与早偿等;对于应收账款则需要考察款项的性质、债务人的类型、还款来源、分散性、历史逾期情况等;对于市政收费权则需要考虑法律属性、特许经营权、权利负担及转让性、历史营运记录等。

2、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性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所以,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是整个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该阶段耗时较长,同时需要各中介机构与发起人密切配合。

仅就调查方法来讲,如果基础资产笔数不多,通常采取完全调查方式;如果基础资产较多,则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抽样方法需要从样本的层次、覆盖面和重要性等角度设计。

针对法律尽调来讲,需重点调查如下内容:基础资产可证券化属性、真实有效性,形成过程合法性,是否取得了权利证明,权属是否明确清晰,是否有权利负担,转让是否合法合规等。

3、监管机构审核与发行

资产证券化的发行离不开主管部门的审核,因此,在发行之前往往需要提前沟通,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一般包括《发行/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现金流预测报告》、《执行商定程序报告》、《会计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及交易协议等。

一般来讲,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统称,这里不作区分)属于类固定收益产品,其发行价格往往是根据同期限、同评级的信用债价格加一定的流动性溢价而确定。

4、信息披露

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包括两个环节:第一是发行阶段的信息披露,第二是发行成功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对于发行阶段的信息披露,相关指引中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而后续管理阶段的信息披露是一个较长期的持续过程,需要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发布受托机构服务报告、评级报告、年度审计等。

三、一般交易结构及特殊设计

一般来讲,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与交易结构(以设置信托作为发行载体为例)如下图所示:

简单来讲,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为:发起机构将经选择产生的资产池内基础资产交由受托人(可以是信托公司,可以是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子公司)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下称“SPV”,可以是SPT,也可以是专项计划),通过结构化的设计进行增信,SPV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并向投资者人发售证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作为发起人基础资产出让的对价支付发起人,后期,SPV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定期向投资人发放投资回报。

由此可见,投资人的收益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密切相关。因此,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的关键在于能够使得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持续、稳定、均匀、可预估。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针对不同资产的现金流表现,中介机构往往会有针对性地加入不同的结构化设计,例如区分优先级和次级证券、现金流管理采取摊还型或过手型、加入循环购买等。下面对常用结构进行简单分析:

1、是否区分优先级与次级?

优先级与次级结构是指基于同一基础资产发行的偿付顺序先后有别的两种证券,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优先偿付优先级证券的本金和利息,只有当优先级证券投资者得到完全偿付后,次级证券的持有人才能得到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在本质上,次级证券充当了优先级证券的信用担保,用来吸收风险。

优先级与次级证券主要是针对基础债务债务人可能存在偿还不能、偿还不足以及偿还逾期等违约风险而设计的。由于所有的债权和收益权都存在这种交易风险,因此,该等分层措施是证券内部增信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2、现金流是采取过手型还是摊还型?

摊还型是依据投资者对于风险、期限等因素的不同偏好来重新对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安排和分配,过手型只是简单地将所有现金流转移给投资者,不做任何新的分类。

一般来讲,期限较长且较为稳定的基础资产可以采用过手型或者摊还型证券化结构,例如住房抵押贷款,而期限较短或者很不稳定的基础资产则多用摊还型证券化结构,例如个人消费贷款等。此外,资产的风险性也对资产证券化是采取过手型还是摊还型型有重要影响。当资产的风险性很高时,常需通过现金流量的重新安排来创造较佳评级的证券等级,多采用摊还型。

3、是否需要加入循环购买?

由于投资者偏好中长期限等收益率相对较高的证券类产品,标准结构中的一次性买入资产模式限制了流动性较强的短期资产以及期限不确定的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可能性,循环购买结构的引入能够创造性地解决资产端期限与证券端产品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在证券发行之初各方明确入池基础资产的筛选标准,在特定期限(循环期)内基础资产收回款项生的现金流不完全向投资人进行分配(通常仅偿付利息),而是用于持续购买新的满足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从而使得基础资产池形成一个动态的循环池,直至特定期间结束。

此外,循环购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资金沉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因此,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贷款、汽车分期贷款甚至是融资租赁债权等基础资产广泛多采用了循环购买结构。

除上述结构外,常用的交易架构还包括引入担保,设置回售权、赎回权、回拨权、票面利率调整权等含权模式等,囿于篇幅问题,这里就不一而足。

本文只是对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流程及交易结构设计进行的宏观剖析。企业在具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需要针对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别及现金流表现,结合会计出表、调整资产结构亦或是产业升级等商业目的,在专业中介机构的协助下,设计出适合本公司特定资产及特定需求的结构模式,在实现资本对接的同时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浅析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4年9月第7卷第3期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浅析信贷资产证券化 召尽跃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 【摘要】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在资本市场上处置未来一定期限的预期收入,使之立即变现,一次性取得大量现金。通常被证券化的是一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还具有促进扩大消费、发展住宅产业的功效,而且对于丰富中国的债券产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SP V信用增级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34(2004)03—0026—03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我国来说还是新鲜事物,尽管呼声很高,但缺乏实践经验,现有的法律体系尚难以对其形成全面的支持,这将成为我国推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首要障碍。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及其必要性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观点借鉴于70年代美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经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存量资产进行组合,对该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结构重组,并依托该现金发行可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发起人把持有各种流通性差的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售给特定的交易机构——特殊目的实体(s Pv),即金融资产的买方,再由交易组织以购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 B s),以收回购买资金①。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来说,是把分散的流动性较差的贷款,通过s P V发行证券金融市场上折价出售,从而将集中于银行的贷款风险转移出去,银行的资产质量也随之提高;对sPV来说,购买贷款并努力收回贷款本息,将收回可观的差价收人;对广大的投资者来说,购买贷款证券无异于购买债券,同样可获得比存款利息高的收益。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能达到化解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目的,还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市场为基础,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将集中于银行的信贷资产予以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业银行的经营负担和自有资金负担,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安全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而且由于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能够扩大商业银行盈利,提高资产收益率。此外,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基础,而且有利于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结构,为社会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弥补股票市场对资金配置的局限。这种具有转移信用风险、提高流动性等多重功用的全新融资模式具有其他方式元可比拟的优越性。 尽管讨论资产证券化的时间不短,呼声不断,但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用基础利益驱动的诸多因素上,都无法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近期在国内大规模推进,资产证券化条件并不成熟,,加上各种形式的资本运作对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因此至今只见酝酿未见有效发行。 但参看股票市场起始,政府有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发展新事物的先例。而且各项不成熟条件在政府倡导下可以很快走向成熟,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有小心试点,逐步发展的可能,关键是看有无强烈的社会需要。目前从各金融管理公司的热切程度看,可以找到一些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资产,在政府支持下,有望进人证券化程序。 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次把信贷市场这种间接融资渠道与资本市场这种直接融资渠道连接起来,使资金可以在这两个市场上自由流动,同时它对资产的收 亲【收稿日期]2004—2—15 [作者简介】邵跃(1980一),女,安徽省滁州市人,安徽大学2003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26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过程中,涉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发起人、发行人、托管人、投资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他们通过承担其中的设计、评价、承销、交易等活动赚取服务费收入。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加正在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从最初的试点范围向全市场不断扩大,促进产品的不断改进升级。

1、发起人 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金融入方,也是整个业务的发起者。除了补充资金来源外,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资本约束、转移风险、增强流动性的考虑;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希望同时达到扩展直接渠道、优化财务报表、创新经营方式等目的。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目前可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目前作为发起人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指按照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目前可以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机构包括: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城投公司、产业类公司等机构。阿里小贷、(,)、(,)、恒丰银行等机构市场占有排名靠前。 2、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

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中介,负责托管基础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权益,对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作为SPV的代表连接发起人与投资者。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目前市场占有率超过5%的机构包括中、金谷信托、、、华润信托、中粮信托和中海信托。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目前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的计划管理人分别是、中信证券、广发资管、招商资管和华泰资管, 3、主承销商/推广机构: 作为计划管理人在整个产品设立、发行、管理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工作,作为产品的整体协调人参与其中,负责沟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托管人等各方中介参与机构,同时为产品提供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而信托机构的角色则更为单一和被动,仅履行托管人义务,很少参与项目的而设立筹备,也不履行项目整体协调义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过程中,往往还需要一家牵头券商作为交易协调中介参与其中,更加体现了券商主动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优势。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承销商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设、等。 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推广机构包括,中信证券、恒泰证券、(,)、国君资管、招商证券、华泰资管、(,)等。 4、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专业的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 目前市场中主要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资信、东方金城、联合信用等。 5、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中介,对发起人及基础资产的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对其他项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拟定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法律相关建议。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护航人,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目前在信贷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是中伦,其他还有金社、大成、浩天信和、君合。目前在企业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有中伦、奋迅、大成、金社、锦天城等。 6、会计事务所 会计处理工作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会计师需要对基础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和现金流分析,提供会计和咨询,为特殊目的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在产品发行阶段,会计师需要确保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定,并对现金流模型进行严格的验证,确保产品得以按照设计方案顺利偿付。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和产品发起人的关系较大,一般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会选择有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偏向于本土服务商,如中兴财光华、立信、天健、普华永道中天、瑞华,银行则主要选择四大进行服务。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华尔街的名言有望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变成现实。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该规定的部分修改内容不仅可能进一步推动券商资管业务升级发展,也有可能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泛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本篇报告试图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就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典型案例予以展示,希望能够为我司今后相关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指引。 第一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各种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进行资产转化的机构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或信托给特定的交易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再由SPV根据购买下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的资金。受托人(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基础资产所发生的现金流入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而发起人则得到了用以进一步发展业务的资金。因此,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资产流动性与风险管理的工具,也为广大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一条现实的可行路径。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主要集中于与银行合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证券公司过去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更多集中于对企业资产进行证券化。不过,根据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与资产范围均有了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对泛资产管理行业未来业务的开展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2.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流程简介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为: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或者由SPV主动向原始权益人购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买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图1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图具体操作步骤: (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 (3)资产的真实出售(4)信用增级(5)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3.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大变化解读(1)法律属性转变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第一条明确指出本业务的上位法之一包括《信托法》,并在第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以上规定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属性明确定位于信托关系,无疑是重大的立法突破。这对于券商未来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支持,也势必会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形成巨大冲击。 不过由于此次新规属于征求意见稿,未来的最终文件能否仍然支持券商资产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券商操作流程(20201008170649)

一、资产证券化価介 幣产证券化是描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穗定的现全流的说产, 通过结构性Ifi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悄售和流通的债券型证券,并据以融齋的过喪.在这一过程中,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转让给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且以发行收入购买证券化资产,最终以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偿还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中各参与主体及其作用: 发起人:基础資产的原姐权益人、憐金的最终使用人,转让墓础资产,募集资金; 管理人: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来募集资金、购买淮础资产并提供集台计划悄售、 茶础资产管理、现金流回收和分配,以及计划份额流通等方面的服奔; 托管人:指具备托管说格的商业银行,管理与计划有关的所有账户; 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企业,为发起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评级机构:为专顶资产悴理计划来提供信用评级;

投诜者:机构(議厅、保险公司、养老金、投诜堆金、公司)及个人 -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期限灵活:证监会规定一般不超过5年即可,在此限制内企业可以灵活安排期限; 融资成本低:一般比帳行贷款低1-2个百分点; 对企业业绩硬求不高:只紺企业內某类资产能产生総定的现金流,并不过多关注企业是否盈利; 操作简便:项目设计、申报材料制作、项目审批、项目发行、顼目运行,2?5个月左右; 政策支持: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券商开展资产支持收益专顶资产管理计划业务。 二、资产证券化实务操作流稅 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主要包括调査立顶、初步方枭设计、详细方案确定、申请设立和推广发行五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又包含若干洋细的操作。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流程田如下:

【图解】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分类解析

【图解】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分类解析 2016-10-10马晨光律师团队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一样,可以用来完善资本市场的结构,改善资源的配置,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达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目的。而且,和传统的金融过程相比,资产证券化可以突破传统市场主体的束缚,实现资产层面的金融转化,是更精细,更多样和更深层的金融过程。下面将介绍几种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一、资产证券化典型模式 融资方通过转移资产使经营资产特定化、资产隔离,形成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作为现金流进行证券化。从风险防控角度,现阶段绝大部分由原始权益人补充增信。现在很多投行部门在做资产证券化业务时,首先衡量基础资产是什么,其次衡量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的信用如何。在证券化中,会做结构化,选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增信、评级,再将证券发给投资者。 SPV在做资产证券化时目前有三类:信托计划,券商的专项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 二、不同类型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 1、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较为清晰。发起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在贷款池中进行基础资产遴选,打包放入SPV中,确立资产管理计划,再将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卖给投资者。

金融机构给贷款人提供一笔贷款,在证券化过程中,将一系列贷款按照标准来挑选,放入资产池中,之后会将该资产的现金流进行证券化。贷款的本息就会通过这样的现金流再本息兑付给投资者。 1.企业资产证券化 企业资产证券化关注的法律焦点是有没有有效设立一个财产权信托,有没有实现资产的转移,即资产的真实出售。真实出售的判断,在实务中可参考以下法律标准:一是构造基础资产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清晰界定财产或财产权集合的权益边界;二是转让方丧失对基础资产的收益索取权,转让方的债权人不能够对基础资产进行追索;三是所转移的财产和财产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完全转移。 3、REITs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2020年最新]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 程。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 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 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 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 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 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 经重组不良资产等。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

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 2013-09-24阿尔法工场 本文由中原英石基金副总大山推荐 作者:四川信托研发部白云 本文从中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实践模式出发,介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念与交易结构、增信方式,并探讨了当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三种实践模式 资产证券化是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卖方)不易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即资产支持工具的过程,其目的主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资产证券化中“构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资产重组、优化和隔离的过程,即对基础资产重新配置、组合形成资产池,并通过资产池的真实销售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转变”的过程则是通过交易结构设计、相关参与机构提供服务而实现的,利用一系列的现金流分割技术和信用增级手段使资产支持证券能够以较高的信用等级发行流通。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有三种实践模式:银监会、央行审批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在这三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基础资产的“构造”和“转变”最为理想,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还难以在法律层面实现资产池的真实销售,从而无法使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因此,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也很难使得基础资产实现会计意义上的出表。 在这三种实践模式中,我国信托公司目前最主要参与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业务采用的是注册制,除了中融信托,中信信托,粤财信托,外贸信托,华润信托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在申请尝试外,目前此类业务主要由证券公司主导。证券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于受证监会监管,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直接参与其中仍有一定难度。但是,已有少数信托公司在部分信托项目中尝试前端采用与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同的交易结构模式,后端发行由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单一资金对接,从而变相实现了信托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例如,中信信托与华侨城地产、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合作的“华侨城租赁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就是这样典型的案例。本项目原本通过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操作,但是由于2008年次贷危机的来临导致监管部门叫停了券商此类业务的开展。 总体而言,三种我国实践中的资产证券化形式体现出了三大特点:第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足够分散,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的付款人相对集中;第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性质主要为已经存续的债权,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的资产主要体现为未来的收益(收益权);第三,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设计、运作相对最为规范,资产支持票据(ABN)的实质更多类似为一种债券,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介于两者之间。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主要由发起人、发行人、服务人、信用评级机构、 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所组成。在整个过程中,先由发起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以出售的方式过户给发行人,发行人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发行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担保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凭借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对该证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国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兴起的一项金融创新产品,它最初诞生于 美国,是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住房抵押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开创了资 产证券化的先河。在2005年我国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住房按揭证券化的试点。同时央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范了信贷资产证券 化的操作,保护了投资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主要由发起人、发行人、服务人、信用评级机构、 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所组成。在整个过程中,先由发起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以出售的方式过户给发行人,发行人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发行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担保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凭借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对该证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主要可以分为:出售、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信贷资产的回收管理。 销售 在我国虽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有规定,采取以信托模式来实现事 实上的销售,但是我国的相应的法律尚不健全,所以再实际操作中是通过相对简单的信托式

的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以信托资产的独立性完成真实的销售目的。在这个 销售过程中,先由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签订信托协议,设定特定目的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 从而实现了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再利用信托协议的相关条款实现风险的隔离。 信用评级 资产证券化作为资产市场的创新工具,对于信用评级的水平要求很高。资产证券化一 方面能给投资者和当事人带来更多的融资获利的机会, 另一方面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在 信用风险上存在较多的问题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企业融资工具, 它需要的是较高水平的 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中, 主要是围绕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投资者应收回的权益 进行评级,信用评级的结果往往会决定证券化资产和交易结构。 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 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对于发行证券的机构来说,一个良好的信用等级就意味着其所发行 的证券的筹资成本低;对于投资者而言,一定的信用评级等级就是对于投资决策的一个衡量。 在我国目前进行的很多试点的信贷资产均为银行比较优质的信贷资产,而且资产的规模较 大,一般情况下采取成本较低的内不信用评级的机制较多。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 其所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 目前资产支持证券还只能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交易,以 后可能会慢慢向其他资本市场推广。 信贷资产的回收管理 贷款服务机构依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 为信贷资产单独设账、 单独管理。贷款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贷款并收取本金和利息, 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将作为信托 财产的信贷资产回收资金转入资金保管机构, 同时通知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负责保管信 做出规定:在向投资机构支付信托财产收益的间隔期内, 方式和受托机构指令,将信托财产收益投资于流动性好、 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贷资产的资金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管理办法》同时对资金保管机构对资金的管理 资金保管机构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

C12025-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答案

C12025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 95分 测试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招标发行时间确定后,受托机构应不迟于招标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招标公告送达(C )。 A.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央结算公司 D.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中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受(C )监管。 A.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D.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后危机时代,欧美市场加强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C )。 A. 管理规则(修订案) B. 安全港规则

C.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 D. 资本金要求指令(修订案) 4.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相关要求,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的,受托机构应不迟于计划招标日前的第( D)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所要求的书面文件。 A. 3 B. 7 C. 5 D. 6 5. 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出售给特设目的机构,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并据以融资的这一过程是( B)。 A. 资产重组 B. 资产证券化 C. 资产变现 D. 资产分离 二、多项选择题 6. 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原因有()。(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资产证券化与法律服务

资产证券化与法律服务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邹光明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产生、发展并盛行于国外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最初在美国不动产市场上得以成功实施,目前已经在金融资本市场的各个领域内大放异彩。例如房屋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商业票据应收款、贸易应收款、知识产权交易收益、基础设施收益等等。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不断扩大,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入手,对该结构中的证券进行分析,并结合已颁布的法律规范对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与交易结构 1、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发展最快的金融工具之一。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上,证券化融资已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以商业银行贷款为标志的传统筹资方式和资产运作方式。传统的融资途径主要有:企业向国内外银行申请贷款;企业以自身信用作为担保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此外,还有以项目作为载体的BOT融资等。但是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与上述不同,他是原始权益人将基于资产的未来收益以证券的形式预售的过程。无论何种资产的证券化,其基本交易结构都是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将要证券化的资产剥离出来,出售给一特设机构,由特设机构以其获得的该项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为担保发行证券,投资者购买证券,特设机构以发行证券的收入支付给原始权益人作为购买资产证券化的价款,特设机构则以证券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支付本息。 一九七○年代之际,美国因为通货膨胀问题的日趋严重,短期利率高涨,而存款利率却因受制于法律而无法提高,造成民众纷纷将原本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直接投资于收益较高的金融市场工具,如股票、货币市场基金和商业票据等,由此而导致所谓的“反中介”现象产生。此现象表现于储蓄者将金融机构的存款直接投资于货币市场或委托机构投资人进行投资,即储蓄者改变其投资行为;借款者则转由发行证券向投资人筹措资金,即借款者亦改变其融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日后证券化产品的蓬勃发展。发展至今,证券化从形式上大致可分为融资证券化与资产证券化两大类。 融资证券化是指资金短缺者采取发行证券的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向资金提供者直接融通资金,而不是采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筹措资金。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股票增发以及公司债券多属于此类。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某一单位流动性较差但具有相对稳定的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已有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一定的资产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行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券商操作流程

更具体的说,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破产隔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的,二是SPV本身是破产隔离的。破产隔离的实现有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和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两种方式。 (1)组建资产池: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根据自身的融资要求,资产情况和市场 条件(包括证券需求,定价和其他融资选择等),对资产证券化的目标资产和规 模进行规划。根据一定的资产入池条件,发起人要对己有的资产进行分析和评估, 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纳入资产池,有时候发起人还会根据需要向第三方购买资产来 补充和完善资产池。必要时,发起人还会雇佣第三方机构对资产池进行审核。 (2)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特殊目的实体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主体,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发行人(或原始权益人)和入池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破产隔离)。SPV的经济行为明确简单,资本化程度很低,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扮演的是通道(Conduit)角色。 SPV通过发行证券获得资金,并以此来购买基础资产,组建资产池。 (3)构架和信用增级:根据市场条件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意见,对资产池及其现金流进行预测分析和结构重组,以实现最优化的分割和证券设计。在这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是利用信用增级措施来强化目标证券的现金流和信用保障,实现证券的目标信用评级和发行的最大经济效益。信用增级的目的是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专业机构做出评级并公布。内部信用增级手段有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担保、收益率差或超额支付和储备基金安排等。外部信用增级手段有保险合约、第三方担保、信用证、现金担保账户和担保性投资额度等。 (4)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对交易发行的证券进行分析和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和定价的依据。这一步和第(3)步之间往往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信用评级机构一般会从交易一开始或计划阶段就参与进来,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设计和发行过程提供意见和反馈,而且一般会在证券发行后一直跟踪观察交易的表现。发起人有时还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的资产信息,建模结果和交易文件的披露进行审核以保证交易信息的质量。 (5)证券发售:由承销商通过公开发售或私募的形式向投资者销售证券。特殊目的实体从承销商处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后,按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偿付购买基础资产的资金。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交易结构模式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交易结构 (一)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一.信托结构、债权融资结构和股权融资结构 资产证券化通过构建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来保证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实现融资目标。依照证券化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性质,可将证券化交易结构分为三大类:信托结构、债权融资结构和股权融资结构。 在信托结构中,SPV将其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支持资产的收益权分成若干相等的份额,并将每一细分的权利份额以信托受益凭证的形式发售给投资者,每一份信托受益凭证都代表对支持资产的等额的收益权。历史上最早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参与证(Mortgage Participation Certificates)和现在主流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之一的过手证券(Pass-through Securities)均属于信托受益凭证。 债权融资结构是指SPV以支持资产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相应

规模的债权凭证进行融资的交易结构。SPV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所持有的支持资产的收入应优先用于清偿债权凭证。债权凭证类资产支持证券要紧品种有转付证券(Pay-through Securities)和资产支持债券(Asset Backed Obligation)等。 股权融资结构,顾名思义确实是SPV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为股票,要紧是优先股股票。在股权融资结构中,SPV向投资者发行优先股股票,所募得的资金作为支持资产转移对价支付给发起人,实现发起人的融资目的。优先股股票的股息率、赎回期等都依照支持资产收入实现情况而确定,交易通常还设计了对优先股股息的担保措施。由于投资者享有股息需经历双重所得税收,交易的综合成本较高,因此,除非SPV享有税收优惠,证券化交易一般较少采纳股权融资结构。 二.单一交易交易结构和循环交易结构 依照支持资产发起方式的区不,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又可分为单一交易交易结构和循环交易结构。单一交易结构是指发起人一次性发起支持资产转移给SPV以供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化交易结构,为大多数证券化交易所采纳。循环交易结构是指发

不良资产证券化及其运作流程

第2章不良资产证券化及其运作流程 2.1不良资产证券化内涵的界定 “资产证券化”CABS)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重新的组合,使该组资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能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在对其进行信用增级后,将未来现金流 的收益权利转变为市场上流通的权证,这样的一个过程被称为资产证券化。他的实质是 发起人把其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出售给特殊机构,再由特殊机构把买下的金融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ss based securities), 收回购买资金。 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是由银行承担风险的到期未收回或预计难以收回的贷款 本金和利息。按商业银行风险分类讲,是指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资产。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并非没有价值,只是价值低十合同约定的金额。目前来看,商业银 行的贷款抵押担保较为充足,贬值的幅度也不会太大。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从不良贷款中抽取部分组合组成资产池,将其出售给SPV,资产池内贷款组合预计可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SPV通过信用增级将其定 价发售给投资者,成为可在市场上流通的证券,从Ifu证券持有者享受未来现金流的所有 权。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方式,但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它不是对某一经营实 体的权利要求,Ifu是对特定资产池所产生现金流或剩余权利的要求权i,因}fu它是建立 在存量资产之上的资产信用融资,其权益偿付的来源是锁定的、客观的资产及其产生的 现金流,其信用等级仅取决十这组特定的资产,与发起人的信用无关。

2.2不良资产证券化条件及特点 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一个重要前提,必须在未来一段时期能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 以保证投资人的权益。因此,拟证券化的资产要符合下列条件。 2.2.1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1.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有相对稳定的现金回流 这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不良资产虽然已经出现违约,但是仍然可以通过催收、诉讼、拍卖重组等方式进行回收,维持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我国商业银行以及资产 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实践已经证明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 2.现金的回流分布在整个证券的存续期内 由十是不良资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并不能表明未来现金流的分布。因此,要通 过深入分析每个项目,对未来还款的时间作出预判,通过对一系列资产进行技术性组合, 组建成一个多个项目的资产池,规避单个项目回款预测不准确的风险。 3.不良资产足够分散 大家都知道,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焦子里。证券化业务也是一样,为了避免整个资产池受 个别行业风险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我们在组建资产池时,尽量地域分散、行业分散。 4.资产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通过规模效应节约成本,抵消证券化交易不菲的费用并获取额外收益。 5.不良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此外,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能转让的资产不应纳入基础资产池,比如国防、军工 企业不良债权,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不能纳入基础资产池i。 2.2.2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资产池的构成复杂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一、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进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关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James A. Rosenthal和Ju an M. Ocampo, 1988),“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专门难直截了当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Christine A. Pavel,1989),“使从前不能直截了当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能够公布买卖的证券的过程”(Robert Kuhn,1990)。 从上述观点中,我们能够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点:(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要紧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估量的以后现金流的资产;(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资产证券化可提升资产的流淌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淌的证券。 那个地点,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淌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固的以后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费、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固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

资产证券化交易主体及挂牌流程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最初起源于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现在已经成为第一大券种。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如何交易?主体有哪些? ABS原始权益人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质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募集的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并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一)基础资产 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生产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财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

或不动产收益权;可以是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如现金流入中包含中央财政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化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建设、绿色节能建筑等领域项目的中央财政补贴部分(包括价格补贴)。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基础资产应当不属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中列明的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清单范畴。 (二)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三)原始权益人 是指按照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 金的主体。是资金的需求方,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人、出让基础资产的原始债权人、设立SPV的委托人。 (四)管理人 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人接受原始权益人的委托为其基础资产设立SPV,作为受托人代表SPV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包括结构设计、资产选择、现金流分析、定价、起草发行文件、证券承销、报批等事项。 (五)登记结算机构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开始于2005年;而后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期间暂停;于2012年重启。此后,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政策,通过扩大试点范围、简化发行流程、拓宽交易场所等方式,促进国内资产证券化行业发展。 一、政策环境宽松、资产证券化市场迎来井喷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2005年以来,多部政策文件出台,将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由最初的两家试点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扩充至大型股份制银行。至2014年11月,授予27家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其中包括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上市流程逐步简化,从双重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转变 2014年11月,银监会下发1092号文,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15年4月,央行发布公告,已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 自此,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正式从原先的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制与央行注册制转变,大大简化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流程,缩短上市流程。 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发行流程简 2014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井喷 在多项政策刺激之下, 2014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量出现井喷,全年发行282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15年1-4月,已发行51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超14年以前全年发行量。另一方面,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也不断丰富,租赁租金、信用卡应收款、不良贷款等都在逐步加入证券化行列。未来,随着政策逐步落地,资产证券化或将迎来真正的春天。

2015年1-9月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208亿元 基础资产类型逐步丰富 二、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低、发展空间大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5月15日的讲话中提到:“我国现在的贷款余额大概接近93万亿,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接近88万亿,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是3000亿元,相当于整个贷款余额的0.3%。另外,截止15年4月,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37万亿,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类信用债,三大类各占三分之一左右。3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只占整个债券市场约0.8%。相比之下,截止2014年底,美国资产证券化余额是60多万亿人民币,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当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余额的0.5%。从这些数据来看,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未来发挥发展潜力巨大。” 其中,小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从2014年发行数据来看,共有33家银行发行248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仅一半(16家)为总资产规模较小的银行,而发行规模仅占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74%(2013年底,国内银行总资产规模151亿元,其中城商行与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约37万元)。相比大中型银行而言,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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