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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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一,急救与抢救工作制度
1.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值班接诊.对急诊病人,要立即组织医务人员积极抢救,不得拖延.
2. 凡急诊,重症病人需要住院治疗者,须在住院前先预交押金,如被救病人一时筹资困难时,可允许其在8小时内补交各种费用.
3.对抢救和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和掌握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或者延误病人救治.
4.及时向家属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抢救情况,对一时诊断不清的危重病人,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会诊,经救病情稳定后速转上级医院治疗,不得延误时间,转院时要有1名医生带上抢救药品及器械,以防在路途发生事故.
5.平时要准备完善各类抢救药品,器材等,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6.如遇重大抢救病人,需立即报告院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治.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会议制度
1.为加强院内职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应每10天集中召开1次会议.
2.每位职工都要政治学习笔记和业务工作手册,并要结合实际,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或阶段工作总结.
3.业务会议要求每位医务人员轮流讲授业务知识,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或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4.根据上级要求或文件精神,随时召开院内职工会议.
三,设备管理制度
1.院内全部设备都需财务人员建立帐目.
2.各科室(组)的设备由科室(组)负责人建立帐目.
3.全体医务人员均需要爱护院内设备,谁损坏谁赔偿.
4.院内设备不得随意借给他人或外单位.
5.院内职工在调动时要交清全部财产,方可办理工资手续.
6.设备使用人要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考勤制度
1.为严格考勤,医院应坚持24小时服务.
2.有事必须向院领导书面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单位.
3.有事请假5天内由医院批准,5天以上报县卫生局批准.
4.每迟到或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勤半天按1天计算,旷勤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及日平均工资.
5.对违犯医院考勤制度,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和日平均工资.
6.在岗职工全年出勤不得少于260天.
五,药房工作制度
1.对待病人态度要热情和蔼,及时准确划价,不得无故延误病人,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保管,采购,登记,统计及处方的调配工作.
3.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药,贵重药品.
4.调配处方时要严格执行三查四对制度(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四对:对药方,剂量,含量,用途).
5.配方时应细心认真,不得修改处方.
6.不能私自收费,更不能欠费或不交费取药.
7.药房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摆放整齐.
8.及时检查药品质量,效期,加强药品管理.
六,学习制度
1.每位职工要经常抓紧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2.学习要有学习笔记,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
3.要不断加强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学习以自学为主,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
4.医院每10天检查一次学习情况,每月组织一次专题讨论或知识讲座.
5.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授课,选派业务骨干讲授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以点带面,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6.集中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半年和年终的业务考试,根据院内安排的业务学习内容出题,考试成绩列入技术档案,作为外出进修,学习,晋级,晋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七,奖惩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后,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2.职工必须服从院领导的管理和分配的各项任务.
3.职工必须完成考勤天数,旷勤1天扣除当天工资,累计3天以上扣三个月岗位津贴,5天以上扣除全年津贴,10天以上报县卫生局处理.
4.对没有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罚,并视具体情况扣除一定的津贴.
5.对因打架,赌博等行为触犯法律者,拘留期间按旷工计算,并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也不得调整工资.
6.在值班期间,因脱岗造成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并扣除一季度的津贴.
7.全年认真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按上级奖励办法执行,业务按额完成部分的2%奖励,评选为优秀工作者可优先晋升职称.
八,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安全防范,确保院内安全,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值班要有记录,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防火防盗等.
2.除住院病人外,闲杂人员留宿院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留宿.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3.夜间安全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4.职工自行车,摩托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病人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
5.财务人员应将现金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妥善保管.
6.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九,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须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
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生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生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应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检验室工作人员须为专职人员或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明的人员来从事检验工作.
十,出院入院制度
1.病人入院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由值班护士安排入院事宜,并介绍入院须知,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2.病人住院应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
3.病人在住院期间,必须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在病房内不准吸烟,酗酒等.
4.病人出院须经任责医师批准,并通知病人,出具出院后休息证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
5.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签发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同时要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
6.对因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生要加以说服劝阻,由病员和家属出具手续,并在病历中记录清楚,告知病人家属预后.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应通知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一,出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