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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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依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校人才强校的战略部署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评审机制,理顺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建立符合岗位设置需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体系,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为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动力。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西安外国语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职改领导小组)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校职改领导小组由校党政领导和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改革方案,审定有关职务评审工作的规章制度;

2、组建和调整各级评审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工作;

3、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限额的调配;

4、审批高校教师系列特别评审对象;

5、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对提请复议人员在必要时进行复议;

6、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其他事宜。

(二)办事机构

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校职改办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政策的起草与修订;

2、受理基层组织和个人的申请与质询;

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

4、具体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审核、确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初级任职资格;

6、受理以考代评系列人员考试资格的确认;

7、向上级职改部门推荐相关学科的评委;

8、校职改领导小组委派的其他事务。

(三)评审机构

1、评审委员会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的类别分别设立正教授评审委员会、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高校教师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向校职改领导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终审我校具有高级评审权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评议我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学科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含以考代评系列)并向上级相关职改部门推荐;

(3)负责正常评审工作之外的特别评审;

(4)对符合复议条件者进行复议;

(5)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量化办法、评审程序等提出修订意见或建议。

2、相关学科评议组

(1)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英语、俄语、德语、西语(含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等)、东语(含日语、阿拉伯语、泰语、印地语、朝鲜语等)、人文社科体育、思政等学科评议组。

(2)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工程实验、档案、经济会计、翻译、中小学教师等学科评议组和卫生系列量化推荐小组。

以上学科评议组的主要职责为:

(1)评议各系列(含以考代评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人员的中级职务资格和终审部分专业技术系列初级职务;

(2)评议申报副高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3)向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学科组评议通过的中级及以上申报人员。

(四)评审机构的成员

1、各级评审机构的成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学术造诣深、业务素质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学校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2、各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成员由校职改办推荐,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各学科评议组组长应是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各级评审机构成员每年调整一次,可连任。

三、申报范围

(一)申报评审(议)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所在岗位的专业技术要求,申请参评高校教师系列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对象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含专职学生辅导员);

2、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申报职务系列与本人现所在岗位专业技术要求一致;

3、经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员。

四、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办法》。

(二)教师系列职务特别评审条件详见附件2:《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师系列职务特别评审办法》。

(三)其它专业技术系列的评审条件除按照陕西省职改办及相应厅(委、局)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外,论文数量与质量均要求与申报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一致。其科研成果须同时符合相关厅(委、局)职改办和《西安外国语大学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认定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根据国家及陕西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是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根据当年陕西省及我校岗位设置有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整。

六、评审限额

根据陕西省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和《西安外国语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限额根据陕西省及学校当年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退一进一原则”:即在岗位满额情况下,不能申报。当有岗位空缺后,方可申报。

(二)“适度倾斜原则”:对于学校设立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牌专业、重点学科、紧缺专业所需人才,适当予以倾斜。

按照岗位设置比例,校职改领导小组制定当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限额,并下达到各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限额对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制定限额,各评审委员会不得超额评审或占用其它系列名额。

七、评审程序及规则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学校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本人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能够反映其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条件和工作表现进行初步审查,遴选推荐对象,拟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公示。

3、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学位(学历)资格、考核等次、任职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等条件;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质量评估等级的量化指标;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等级和量化指标。校职改办将申报情况汇总后报校职改领导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在校内组织展示。

4、学科评议组评议。学科评议组依据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人员的答辩成绩(申报副高职务以上人员)分析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不超过本学科评议组限额指标人选,并报有关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规则依据《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陕人发〔2008〕209号)执行。学科组未通过者,不再复议。

5、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委在审阅所有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衡量和遴选。到会评委以无记名投票、限额形式通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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