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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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

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123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5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规范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

二、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积,按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为准。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

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补偿总分由房屋分项补偿基准分经房屋主体分项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

房屋补偿金额除以房屋补偿面积即为房屋重置价格。

四、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为房屋装修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装修补偿总分由房屋装修补偿基准分经装修工艺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计算。

五、附属物补偿金额为附属物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附属物补偿总分由附属物补偿基准分结合相应土地面积计算。

六、上述补偿分值为100元/分。今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七、新建房屋的重置价格(安置结算价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为鼓励被拆迁人提前签约和腾房,拆迁人可给予其奖励。拆迁人在拆迁前应明确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并报区政府备案。

九、萧山区、余杭区及5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

十、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房屋补偿计分表

2.房屋装修补偿计分表

3.附属物补偿计分表

附件1:

房屋补偿计分表

(一)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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