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火力发电厂综合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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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综合管理

目录

1.总经理办公会及公司决策会议议事规则 (3)

2.督办工作治理制度 (6)

3.会议治理制度 (9)

4.公文治理方法 (14)

5.印章治理制度 (30)

6.证照治理制度 (34)

7.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37)

8.计算机网络治理制度 (41)

9.办公用品治理方法 (52)

10.差旅费报销治理制度 (65)

11.接待工作治理制度 (68)

12.值班治理制度 (79)

13.车辆与驾驶员治理制度 (84)

14.授权托付治理方法 (92)

新增保密制度、保安工作治理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及公司决策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大同煤矿集团××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的领导效能和工作效力,健全公司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级会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综合治理部负责会议安排:(1)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2)提早一到两天将议题的内容告知参会人员,要求参会人员按议题的内容进行认确实会前预备。(3)紧急的议题应及时安排会议。(4)向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人员通报有关会议精神。

第四条综合治理部负责会议记录。重要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审核后下发。所有原始记录和会议文件资料要妥善立卷归档。

第三章治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会议组织

(一)公司会议包括: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议等。

(二)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相关部门负责召集。好

(三)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五上午),专门情况下能够临时召开。依照议题需要,有关部门要紧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四)专题会议依照生产经营情况随时召开。依照议题需要,有关部门要紧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议事程序

(一)主持人按时召集会议,并宣布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对会议的议题要集中精力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汇报问题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二)一般会议议题在专题会议上研究解决,如有不能解决的事项,要向其部门分管副总请示汇报,必要时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汇报。

重大会议议题应由分管副总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待总经理批复后,上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解决。

(三)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按时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公司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集体意识和大局观念,在

决策前多提建议,决策后主动促进决策的实施,增强公司领导层的聚合力和战斗力。

第七条议事内容

(一)总经理办公会要紧是研究、部署公司重大进展问题和公司全面性工作,研究、部署副经理各分管范围的工作事项。

(二)专题会议要紧是研究、布置公司行政、生产、经营、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总经理的有关指示精神和上级部门的会议精神以及由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表决程序

(一)会议讨论问题时,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每个成员都要认真负责的发表意见,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和专题会议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进行表决时,假如双方人数接近,应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定。

第九条会议纪律

(一)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会议情况。

(三)会议的讨论情况,以会议原始记录为准,任何人无权在会后擅自修改记录。

(四)公司各级领导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要依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怀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提倡敢于负责的精神。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本规则的执行情况由综合治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依据本规则和企业绩效治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综合治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督办工作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大同煤矿集团××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并使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督办治理的范围、职责与程序,适用于公司级事项督办。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综合治理部负责公司督办工作,应配备兼职督办人员,负责公司工作督办治理,并指导、监督各部门执行。

第四条刻制督办工作专用章一枚,督办通知应当加盖督办工作专用章。

第三章治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督办范围

(一)重要来文(电)的有关工作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部署的重点工作,公司领导在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上布置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领导批办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督办程序

(一)确定督办事项和承办部门。综合治理部为督办工作责任部门,依照督办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督办事项。单一部门承办工作的,按照归口治理的原则确定承办部门;多个部门承办工作的,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其它部门配合。

(二)确定督办方式。依照督办事项的内容和要求,确定采取电话督办或发通知书的方式。对重点工作和短期内不能办结的重要事项,采纳发通知书的方式;对短期内能够办结或情况不复杂而要求速办速决的事项,采纳电话督办的方式。

(三)电话督办。督办人在明确所督办事项的内容和承办部门后,打电话向承办部门讲明事项内容及办理要求等。督办人应将督办时刻、事项要紧内容、承办部门、答复情况等一一做好记录,及时向批办或交办的领导反馈。

(四)发通知书。在明确所督办事项内容和承办部门后,督办人拟定督办通知书,办理内容要清晰明了,待分管领导审核后,盖部门印章后下达通知书。如需加盖公司印章,经综合治理部审核、盖章后下达通知书。

(五)督办材料立卷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完毕后,综合治理部确定需归档的重要事项,收集全部材料并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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