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时津贴发放办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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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主导力量,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的需要;同时也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职工队伍,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的需要。为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第二条本校任课教师享受本办法发放的课时津贴。

第三条工作量的计算:

1、学校实行周双休制,每周五个工作日,周工作量四十小时。

2、教学工作时间=课型节数×时间系数

3、网管中心教师负责校园网的安全与管理,每周工作量7个课时。

4、教师周正常工作量为10课时,早晚自习按正课计算,重排的课时按一课时计算。

5、社会工作量:团委副书记按每周3课时计算;教研组长按每周3课时计算工作量;备课组长按每周2课时计算。

6、音、美、书法教师,课时津贴每节计发8元;早操、课间操每天按2人计算,每人计1课时,发课时津贴10元;听力每两次计一课时,发课时津贴10元。

7、高三年级教师备考工作量偏大,每人每周补1课时,发课时津贴8元。

8、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的任课教师,继续带课的每人每周补1个课时。

9、“师徒结对”及实习生的指导教师每周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按实际发生的时间,经考核合格后确认。

10、调剂工作量:同学科跨年级教学,备课津贴按各年级单班最高课时计算,上课津贴按实授课节数计算;班级学生在70人以内的按课时数计算,学生每超过5人每课时增计0.1课时;低于20人的班,任课教师的课时津贴按课时数0.7计算;各年级重点班文化课高考科目课时津贴按课时数1.5计算,高一年级分科后按此执行,未完成教学任务每年在绩效工资中扣除相应增补部分。

第四条课时津贴发放标准

1、上课津贴:

上课包含教、改、练等教学环节,每节计发课时津贴8元;

2、备课津贴:

备课包括教案书写、考试、评讲等教学环节,备课按单班最高课时节数计算,每节计发课时津贴2元。

第五条:其它工作津贴

1、承担期中考试(或竞赛)的命题工作,每次折合为津贴50元。

2、承担文化课课外活动及体育高考的辅导或指导任务,按实际活动次数,一次(45分钟以上)一课时,按8元/次计入当月课时总数。

3、临时代课由学校安排,每节计发课时津贴10元。

4、承担体育课外活动及其他文娱活动的辅导或指导任务,津贴按实际活动两次计一课时(每次45分钟以上),计入当月上课总数。(学校或其他部门已给予补助的除外)

5、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团委委员每人每周津贴为8元。

6、多职人员的计算: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多头行政兼职只按最高一级计发职务津贴,非行政职务津贴按最高一级计社会工作量津贴,不重计。

7、经学校推荐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会做交流发言的教师,一次计100元。

第六条:课时津贴的考评

1、教师按时到岗到位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教学失误者,按实际发生课时核算津贴。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适当扣发课时津贴:(以通报为准)

(1)旷课一节扣100元,全校性集会、教研活动(含听课、评课)每缺席一次扣100元(婚、丧、产假及公差除外)。

(2)迟到、早退(含自习、监考、会议)或提前下课,每次扣50元。

(3)不认真备课,讲课出现知识性错误,查证一次扣200元。

(4)管理不到位,课堂教学秩序混乱,或放任自流的一次扣100元。

(5)因工作失职造成教学事故的,一次扣200元。

(6)教学抽查中未按教学常规落实教学环节的,一次扣200元。

(7)教学方法脱离学生实际,学生反响强烈者,一次扣200元。

(8)有体罚、辱骂、殴打学生或将学生无故赶出教室者,一次扣200元。

(9)不服从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的,一次扣200元。

(10)未按相关部门通知准时上交计划、总结、教案等有关材料者,一次扣50元。

(11)未按规定要求上交有关材料者,一次扣20元。

(12)从事有偿家教,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00元。

3、课时津贴由教导处每月(四周或五周)一测算,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审批后发放。

本办法经保康一中教代会讨论通过,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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