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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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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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营口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规范化工作管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及超课时津贴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第三条教务处为教学工作量标准制定、超课时津贴核定的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教学工作量和超课时津贴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人员是指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因工作需要兼任教学工作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主要包括: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标准课时是以1个标准教学班(20—45人)1课时(一节课)的教学为标准计算。各形式、规模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课时。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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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定额及最高限额表

第三章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第八条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是指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考核、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上报及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计算标准为:

G=P×K1×K2×K3×K4

其中:G表示工作量考核量化值(下同);

P——理论讲课计划学时数;

K1——课程类型系数(同时满足多条时仅取最大值,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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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班级规模系数(见表3);

K3——班级重复系数,第一个标准教学班系数为1,第2个以上标准教学班系数为0.9;

K4——难度系数,一般课程1、体育课0.9;

表2:课程类型系数(K1)

新开课程:经教务处审核认定为首次开设的课程。

开新课程:经教务处审核认定首次讲授已设置的课程。

表3:班级规模系数(K2)

说明:1. 重复班级授课指同一名教师在同一学期,分别在不同班级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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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同一门课程。

2. 非个人原因导致上课人数超限,班级规模系数由教务处审定。

第十条在线课程助课工作量。

在线课程助课主要包含答疑、督促检查学生学习、完成登录成绩、完成课程报告等。

在线课程助课工作量核算:G=该门课程工作量÷3。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成绩评定上报以及教学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环节。

1.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计算公式:G=H×J×C1×C2

H——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J——实验标准班数(四舍五入后取整),J=总人数/30;总人数以实验计划安排和记录为依据,20人及以上不足30人按30人计,不足20人J值按0.5计算;

C1——实验批次系数(见表4);

C2——课程类型系数(见表5);

表4:实验批次系数(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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