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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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银行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XX银行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
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
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
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
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
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根据我行信息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
第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指引》和行业监管要求及本行经营方针,研究信息科技管理架构,分
析信息科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订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发展
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审议信息科技业务,为行领导提
供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管信息科技的行长任主任委员,计划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
责人、运营管理部部负责人、科技中心系统管理员、网络维护员任委
员。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科技中
心,办公室主任由科技中心负责人兼任,组织处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
会日常事务。各成员部门确定联络员1名,负责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九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本行根本
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的原则;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
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
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