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人民警察盘查的实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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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人民警察盘查的实训演练
作者:陈雨亭
来源:《魅力中国》2018年第48期
摘要:盘查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一项行政执法权力,包括盘问和检查,其目的是发现、处理违法犯罪活动。由于是当场进行的执法活动,而且盘查的对象仅仅只是可疑,极有可能给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通过实训演练,同学们能够较熟练的掌握盘查动作要领,不致出错。
关键词:警察;盘查;实训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走到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住了去路,并被盘问。3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孙志刚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然后被错误地作为被收容遣送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9个小时后,孙志刚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20号晚上死亡。毫无疑问,孙志刚之死是由广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盘查而引发的。作为一名警察院校老师的我,每每想起这十多年前的事件来,心情依然是十分沉重,尽管相关的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人民警察如何正确行使警察盘查权,对于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人在教学过程中涉及到了人民警察的盘查权,于是模拟了人民警察如何实施盘查做一次实训演练,与大家共勉。
一、实训演练前期准备工作
盘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依法当场实施的盘问和检查的行政措施。经当场盘问、检查后,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必要时经过批准,可以延长继续盘问。实训演练之前,学生必须熟悉和掌握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盘查的规定,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
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可见,盘问和检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出现了上述四种法定情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将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继续盘问,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问题依法解决。
(二)公安机关关于继续盘问的规定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第 75 号令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该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从警察法的渊源来看,《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属于公安机关的部门规章,符合我国警察法律法规的渊源,可以作为我们公安机关执行法律的依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共六章44条,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和继续盘问的适用对象和时限、审批和执行、候问室的设置和管理以及盘查的执法监督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第七条规定,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因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行使盘查权时,首先要着装整齐,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并出示人民警察的法定证件,即使人民警察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时,必须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熟悉并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依法执行法律的先决条件,否则超越这些条件就是滥用职权,就是违法执法,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人民警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形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只有在出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形下,才可以当场进行盘问和检查。那么,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同学们在实施盘查前应该认真思考和理解法律的精神,防止在执法活动中将盘查对象盲目扩大化,浪费本已紧张的警力、物力。
二、盘查实训演练的具体安排与分工
为了保证模拟人民警察盘查的实训演练,要求同学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既要有较好的团队协作水平,又要体现单兵作战的能力。因此,参加实训演练的学生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实训演练人员安排
模拟人民警察盘查的实训演练,分组进行,每组6人,具体分工如下:
1.模拟人民警察盘查的人员。参与巡逻盘查人员数量为4人,组成一个巡逻小组,可以有一名女生,自愿报名参加,并推举一人为组长。
2.模拟盘查对象一名张某,男,自愿报名参加,着便服。在模拟演练中,该生扮演一名可疑人员,接受人民警察的盘查。
3.现场摄、录像人员一名,主要用手机对整个盘查活动进行摄录像,并负责剪辑、上传,作为本小队的实训作业,由指导老师进行批改、评定。
4.监督检查员若干名,没有分组的同学担任执法监督检查员,全程观察、监督人民警察盘查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记录、发表意见。
(二)实训演练的装备保障及道具
1.武器装备:为了较为逼真的体现盘查气氛,要求参与盘查人员配备手枪、微型冲锋枪、手铐、警棍、执法记录仪等,这些装备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由实训老师向器材室申领,用后归还。
2.道具:旅行包一个(夹层),内装可疑物品若干,主要有:人民币若干、居民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一张、带口袋衣服一件、道具匕首一把、改锥一把、小袋面粉一包(疑似毒品)、无任何标记的透明液体一瓶。
3.实训地点:学院室外运动场
三、实训背景
二0xx年x月x日下午五點左右,在x市xx街道,行为人张某,胸前背着一个鼓鼓囊囊的旅行包(包里装有事先准备的物品),急速的走在大街上,不时地东张西望,行迹十分可疑。此时,一组正在街边巡逻的人民警察,发现了可疑人员张某。在出示了相应的执法证件后,对其进行盘查。
四、实训的步骤与方法
(一)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每组小组长在一起抽签,按照纸条上的数字决定出场顺序,如某小组长抽到的纸条上的数字是“3”,则该小组是第三个出场的,以此类推。
(二)实训演练工作的进行。
每组按照事先准备的方案进行,从可疑人员在大街上行走开始,到人民警察发现其可疑进行盘问、检查,以及在盘查过程中的用语、方式方法,到最后是如何结束盘查活动的。
(三)监督监察员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