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与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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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与寻租
【内容摘要】
本文应用规模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了自然垄断形成的原因及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的动机和形式,探讨了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对寻租活动的推动。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自然”的技术原因而形成的独家经营的市场格局。寻租是个人或利益集团寻求垄断特权以获得垄断利润或额外收益的非生产性行为。
我国的自然垄断管制并非是为遏制企业市场权力或限制恶性竞争而产生的,而仅仅是传统的计划管制在自然垄断领域中的一种延续。既然存在管制,管制必然制造并维持垄断特权,必然诱发寻租活动。
关键字:自然垄断,政府管理,可竞争市场
【正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是市场机制。但是,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可能产生一些无效率的结果:外部效应、垄断导致的效率损失和分配不公、恶性竞争导致的生产力破坏……“市场失败”构成了政府干预的重要理由。政府管制是政府干预市场运行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对自然垄断的管制构成政府管制的基本内容。实际上长期的“管制与放松管制”的争论,正是围绕着自然垄断展开的。对自然垄断的管制作为政治分配介入市场的渠道之一,必然在市场运行中人为地造成各种新的垄断权力,从而产生围绕垄断权力寻求额外收益的寻租活动。
一、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 和政府管制 (government regulation)
(一)传统的自然垄断管制理论: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管制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自然”的技术原因而形成的独家经营的市场格局。在传统理论中,导致自然垄断的“自然”的或技术的因素是某些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和过高的沉淀资本(sunk capital)。
首先,如果一个行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则规模大的企业在生产成本上比规模小的企业具有优势。这样,一方面,最先进入的企业生产规模越大,成本就会越低,因而必然具有把生产规模扩大到独占市场的趋势;另一方面,在垄断企
业存在的情况下,任何新的企图进入该产业的企业,必然面临较高的壁垒,无法与垄断者展开竞争。因此,在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行业,如电力、供水、煤气、电报电话、铁路、航空等,由生产技术的性质本身决定,垄断的产生不可避免。
其次,许多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投入特别专门的资本,这些资本不易转移到其他用途中去,形成沉淀资本。例如,铁路公司铺设的铁轨,在铁路运输由于某种原因停止营业时,除作为废钢铁处理外很难转移到其他用途中去。如果一个行业的经营需要很多的“沉淀资本”,行业内就很难维持多家竞争的局面。
传统理论认为,如果一个行业具有上述自然垄断的特征,那么,一方面,无管制的“自杀性竞争”将导致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另一方面,垄断企业利用垄断权力操纵市场将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因而,为促进效率改进和社会福利的增进,政府必须对自然垄断进行进入管制与价格管制。
进入管制即营业许可证管制,指政府对申请进入某自然垄断行业的厂商进入资格审查,发许许可证,以限制某些产业中的厂商数目。进入管制的目的在于限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保护社会生产力。一方面,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自然垄断企业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如果把某种产品的全部生产交给一家垄断企业生产,对社会来说,总成本最小。相反,如果将一个行业的产品分由竞争的多家厂商生产,将导致效率损失。这就需要政府出面,赋予某家企业以垄断特权,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另一方面,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由于沉淀成本比重过大,当多家企业展开竞争时,会造成多败俱伤。为避免“自杀性竞争”对生产力的破坏,政府必须出面对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选择并赋予某家企业以垄断特权。
价格管制即由政府出面确定自然垄断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或者规定价格变动幅度。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由于企业取得了垄断地位,可以凭借垄断特权制定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价格,并使产量低于均衡数量。下图中,DD为需求曲线,MR为边际收益曲线,AC为平均成本曲线、MC为边际成本曲线。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效益递增即边际成本递减的特征,因而随产量增加,AC和MC持续向右下方倾斜,而且,MC在AC之下。若按照竞争价格的标准,价格应等于边际成本,即价格由需求曲线DD和边际成本曲线MC的交点A决定,则价格应为Pa,需求量为Qa,这时实现了社会福利最大化。但是,显
而易见,若采用边际成本订价法,由于AC〉MC,则总收入PaAQaO小于总成本PaAQaO,企业蒙受PbBAPa的损失。另一方面,在没有价格管制的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MR=MC定价的,即由MR与MC的交点决定价格为Pm,产量为Qm,Pm即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制定的垄断价格。在这一价格水平上,产生了PmMNPn的垄断利润(即经济租金)。垄断定价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和经济效率的下降:价格由Pa上升为Pm而产量由Qa下降为Qm。既然自然垄断行业的边际成本订价不可能而垄断定价又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因而政府必须对价格进行管制。在传统管制方式下,垄断企业被允许索取能弥补平均成本的价格,即由需求曲线DD与平均成本曲线AC的交点G确定价格为Pg。平均成本定价意味着对社会福利的某种改善:价格低于垄断价格而产量高垄断产量。
(二)可竞争市场理论与自然垄断管制
以规模经济和沉淀资本为基础的自然垄断管制,自产生之日起就遭受了来自经济学界的持续的尖锐批评,而80年代鲍莫尔等人的“可竞争市场”(contestable markets)理论,则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然垄断管制的理论基础。所谓可竞争市场,是指来自潜在竞争者的竞争压力,对正在市场上的供给者施加很强约束的市场。在这种市场上,“进入市场是绝对自由的,退出也是毋需任何代价的。”“可竞争市场的本质在于,这种市场无法拒绝那些打了就跑的进入者,即使倏忽易逝的盈利机会也不会被潜在的新进入者所忽视,因为它能够在价格发生变动之前进入市场取得利益,然后在气候变得恶劣时不付任何代价地离开市场。” 可见,在一个不存在人为进入障碍的可竞争市场上,垄断利润不可能稳定存在。
如果一个企业生产整个行业产品的生产成本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更低,则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因此,自然垄断形成的“自然”的或者技术的因素并不一定是边际成本递减,而是成本的次可加性。根据传统理论,凡自然垄断企业均具有成本递减的特点,因此,都需要政府管制。但是,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并非边际成本一定下降,这意味着传统的政府管制超越了应该管制的范围。另外,在可竞争市场上,自然垄断与竞争是相容的。具有成本次可加性特点的自然垄断企业通过价格——产出组合可以寻找到一组使潜在进入者进入的利润为零,而自己的利润为非负的可维持价格。这样,在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