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4十年特别重大事故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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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安危,国之根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十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尤其是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我们调研了近十年的案例,并进行归纳分析,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以及事故防范工作提供参考。

一、全国事故基本情况
2005-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70起,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37.15余亿元,死亡4064人,伤2547人,失踪19人。

从年事故发生数量看,基本呈持续好转趋势,从直接经济损失看,基本呈不稳定上升趋势。

整体情况显示出我国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数量基本呈现持续稳定好转状态。

(一)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全国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共涉及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事故数量在10起以上的是山西、河南两个省份,其它省份发生事故数量均在5起以下。

全国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省份较多,事故发生地区较分散。

(二)
按照行业(领域)划分
煤矿42起,占事故总量的60%;道路交通8起,占事故总量的11%;工商贸其它8起,占事故总量的11%;危化品4起占事故总量的6%;、建筑施工2起,占事故总量的3%;铁路交通2起,占事故总量的3%;金属与非金属矿2起,占事
故总量的3%;烟花爆竹1,占事故总量的1.5%;、民航飞行1起,占事故总量的1.5%。

(三)按照事故类型划分
瓦斯爆炸21起,占事故总量的30%;交通运输事故11起,占事故总量的16%;火灾事故8起,占事故总量的11%;煤矿透水事故8起,占事故总量的11%;瓦斯突出6起,占事故总量的9%;火药爆炸事故5起,占事故总量的7%;危化品爆炸事故3起,占事故总量的4%;其他爆炸3起,占事故总量的4%;坍塌事故3起,占事故总量的4%;尾矿库溃坝事故1起,占事故总量的1.5%;,自然灾害1起。

占事故总量的1.5%。

主要特点:全国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省份较分散,涉及行业(领域)广,事故类型较多,仍然存在多发势头,预防控制难度较大。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可归纳为人的疏忽、误解、违章,其中因疏忽导致的事故有10起,因误解导致的事故有2起,因违章导致的事故有47起。

违章行为也是导致各类事故发生最重要的直接原因之一。

疏忽: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注意力不集中,或紧急情况下行为结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导致的。

例如:包茂高速延安“8.26”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中司机疲劳驾驶追尾导致甲醇泄漏;重庆公路“10.1”客车坠桥事故中雨天疲劳驾驶导致车辆打滑坠桥。

这类事故多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警惕性不高造成的。

误解:这种行为一般是由于信息不畅或缺少实践经验引起的错误判断。

例如: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客车制动系统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驾驶员仍然超速驾驶导致的事故;河南航空黑龙江伊春“8.24”飞机坠毁事故中机长在环境复杂的情况下,未采取复飞措施而盲目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这类事故多是操作者不了解使用的工具、设备或材料的危险性,不懂甚至半懂,不理解安全的
真正含义而造成误解性错误行为造成的。

违章:这种行为多是不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程序工作的行为,大部分是由于日常养成的不良习惯而采取的不安全操作方法,或者是由于安全操作规程可操作性不强,认为违章操作是方便快捷、合情合理的行为。

例如:煤矿行业违章放炮、越界开采、违规堆放炸药等行为;上海余姚路“11.15”高层公寓特大火灾中的违章电焊作业引燃周围保温材料碎块导致的火灾。

这类事故一般是使用了不合格的工具、设备,或无证操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造成的。

2、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可归纳为设计缺陷和操作不当,其中因设计缺陷导致的事故有5起,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有5起,还有1起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

设计缺陷:这种不安全状态是由于在设备设施的设计阶段未考虑全面,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钱在的安全隐患。

例如:“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由于LKD2-T1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操作不当:这种不安全状态往往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

设计缺陷外,物的不安全状态往往伴随的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例如:山东章丘炸药厂“5.20”爆炸事故中震源药柱废药在回收复用过程中违规改变生产工艺,混入了起爆件中的太安,太安受到强力摩擦、挤压、撞击,瞬间发生爆炸引起的。

自然灾害:2007年的山东华源矿业“8.17”溃水淹井事
故虽然是自然灾害事故,但是也反映出各部门之间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上还存在疏漏。

(二)间接原因
经分析,间接原因可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有23起次,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有30起次,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有17起次,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有63起次,应急响应不迅速的有11起次。

另外,还有因设计阶段存在缺陷,施工项目整体布局不合理,中介机构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等因素发生的事故。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在:无资质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使用老化或被淘汰的设备设施,尤其是电气设备设施,缺乏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配备专兼职安管人员,瞒报事故。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现场施工设备无专人管理,特别是在用电气设备线路“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擅自
修改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缺少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隐患排查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企业不知道自身存在的危险源,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二是在发现安全隐患后,虽然采取了隐患治理整改措施,但整改措施没有针对性,整改效果不明显。

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职能部门不重视、不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对一些项目的审批流程监管不严,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监督不到位,跟踪检查不彻底,对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不到位。

应急响应不迅速主要表现在:应急预案的编制缺少可操作性,未进行日常应急演练或演练效果不理想,未能充分发挥企业和政府部门应急响应的联动作用。

三、事故处理结果
十年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共处理相关人员2727人,其中,处理当事人21人,企业人员1060人,安监部门198人,其他政府部门1448人。

(一)从企业角度看
共有1060名企业人员受到相关处罚。

处理主要负责人294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6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34人;处理安全管理人员76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3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43人;处理其他相关人员690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479人,受党纪政纪处分211人。

(二)从政府角度看
共有1646名政府部门人员受到相关处罚。

处理安监部门人员198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6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31人;处理其他政府部门人员1448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25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195人。

四、对策措施建议
鉴于对近十年的特别重大事故统计分析,现提出以下措施建议仅供参考。

(一)强化源头治理,全方位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一是全面系统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大部门联合检查治理力度,尤其是排查因地域、部门管辖范围或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真空或薄弱环节和领域,并注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连锁或叠加效应。

二是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及时发现、总结和学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把隐患排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

进一步强化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国家、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政府公开企业生产状况、危险源分布、监测监控数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管理现状、职业危害预防等相关信息,增加安全生产信息透明度。

(二)以情景构建为导向,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的统筹规划水平。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经过几年不懈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应急预案体系。

在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之后,应考虑如何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匹配性。

从国
内外实践经验看,应更加注重预案编制过程,在预案编制伊始,应开展系统的风险评估和能力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风险预先控制和应急准备,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尤其是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启动多个预案,需要许多部门统一时间按照自己的预案协同响应,因此更应提高各部门间的预案衔接,需要对预案体系进行统筹设计与优化。

同时,应尽早启动特别重大事故突发情景构建工作,研究重大隐患可能诱发事故的原因、一般演化过程、后果和基本应对策略与具体应对措施,使应急管理中的统筹规划、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三项工作在目标和方向上保持一致,让应急管理工作逐步由传统的“事故响应型”向“预防准备型”的战略转变。

(三)强化事故技术调查,从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两方面加大事故风险防范力度。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始终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查清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被普遍重视,事故防范措施和职工群众教育难以细化落实。

在事故预防方面,常偏重管理措施,忽视技术措施,欠缺对事故揭示的安全科学理论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

为解决以上问题,应从技术层面对事故案例及时开展深入研究,全面找出事故预防和处臵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提出具体可行的技术防范措施。

此外,还应将技术调查研究结果适时纳入国家法规标准
体系,进而提高技术防范水平,避免先天缺陷,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众安全责任意识、风险识别水平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不断强化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强化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素质。

一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应带头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科普宣教活动,要成为防范遏制事故的“排头兵”。

二要提高公众的风险识别水平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整合科普宣教资源,不断拓宽安全知识传播渠道和形式,深入农村、乡镇、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加大宣传广度、深度、频度,广泛开展群众参与性和体验型强的演练活动。

三要逐步建立宣教培训效果考评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仅用开展活动次数、宣传手册数量、培训人数多少这些量化指标作为培训效果的考量标准,应从量、质两方面设定工作目标,更应注重保质,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

民之安危乃国之根本。

只有坚定不移地践行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强化红线意识,才能全面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路线,人民才能幸福安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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