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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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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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255-44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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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如飞机失事、火车脱轨、瓦斯爆炸、沉船等,这些事故的发生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乃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为此,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发布并实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其目的是通过发布这一暂行规定,保证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让人们记取事故教训,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概念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我国发生的一些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其损失十分严重。如1979年11月27日“渤海二号”沉船事故,1979年9月7日温州电化厂液氯钢瓶爆炸事故,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亚麻粉尘爆炸火灾事故,
1988年1月18日民航222号客机空难事故,1988年1月24日昆沪线80次特快列车颠覆事故,1988年3月24日沪杭线311次旅客列车与208次旅客列车相撞事故。上述这些特大事故震惊了国内外,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坏的影响。
二、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做到: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各部门。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
报告。特大事故报告应包括的内容是: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
特大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工作。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特大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特大事故发生后,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
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特大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驻军,请驻军参加事故的抢救或给予必要的支援。
三、特大事故调查的组织分工及调查组的职责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特大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财产损失评估。
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报告。
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有关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四、专家技术鉴定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
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是一项非常棘手的问题,事故过程很复杂,需要人们不但具有科学的知识,准确的推理判断能力,而且还需人们根据过去的
经验去分析。因此,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邀请各行业有经验有名望的专家来参加事故调查工作,集大家知识经验于一体,从而得出符合客观事故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结论。
事故发生后,生产设备或物品几乎都被事故破坏了,为了弄清事故发生的过程,需用先进的手段进行模拟试验,从而找到事故发生的原因所在,分清事故是由于设备的故障(不安全状况)还是由于人为失误(不安全行动)造成的。
事故的调查工作可运用专家系统。专家系统是一种可以进行推理、归纳,并具有某一专门领域专家解决问题能力的智能性计算机程序系统。以特定领域的非专家不能解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利用该领域尽可能多的专家的经验和当代的科学技术,以当代该领域专家们同等的能力进行推理和归纳,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专家系统是建立在劳动保护界和其他各行业专家的知识水平和经验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