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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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纲

一、十三五搬迁任务目标及安置点

“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6033户25255人。2016年搬迁1571户6315人,安置点为富民小区和卧龙小区。2017年搬迁1802户7399人(县内安置1666户6799人、跨行政区域搬迁至凯里市136户600人);安置点为卧龙小区、东环阳光小区和定威风情小镇。2018年搬迁2660户11541人(县内安置2510户10941人、跨行政区域搬迁至凯里市150户600人),安置点为东环阳光小区和城北新区特和小区。户型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设计,分别为60平方米左右、80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左右,政府按照搬迁户人口数量分配不同面积的住房。

二、搬迁条件和对象确定

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识别登记办法》文件要求,易地扶贫搬迁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前提条件,严格按照选定搬迁对象目标区域、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群众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乡(镇)政府复核再公示、县级审核等9个步骤进行搬迁对象识别。搬迁对象以扶贫部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以扶贫部门多轮精准识别成果为依据。在开展识别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搬迁户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已在县城或集镇购置商品房或商业门面的、可纳入民政兜底解决一批的或可能人为拆户的一人户列入

搬迁对象等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的,将取消其易地扶贫搬迁

识别对象资格。严禁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对象再次申请搬迁,严禁非贫困户冒用贫困户档案参与搬迁。符合搬迁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以前危房改造户均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规划搬迁对象因意愿变化或其他原因不再搬迁的,由乡镇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

脱贫户未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识为易地扶贫搬

迁户,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黔迁指发…2017‟5号)文件精神,不能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三、资金补助及奖励政策

“十三五”期间规划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8万元/人,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 2 万元,整村寨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 1.2 万元;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 万元,基础配套设施补助2万元。房屋拆除后,每人再奖励3000元复垦复绿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 2000 元、同步搬迁人口人均自筹不超过 1 万元。该补助及奖励资金除复垦复绿费发放给移民搬迁群众外,其他资金全部用于移民房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后续发展基金。

在保证住房建设资金需求和不增加搬迁农户负担前提下,政府统建房屋进行统一简装修,并在住房建设中统一招标明确,一并打入住房建设成本;简装修至少包括厨房、卫生间具备基本功能,墙面粉刷和地砖铺设,我县成本控制在

每平方米260元以内。

四、跨行政区域易地扶贫搬迁

跨行政区域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在符合搬迁条件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跨行政区域搬迁至凯里市移民安置点的易地扶贫搬迁模式(每人交2000元)。跨行政区域搬迁除可享受正常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外,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规定时间(2个月内)入住的,按5000元/户给予入住奖励,入住后免三年物业管理费用;鳏寡孤独残(“三无人员”)等特困户,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五、搬迁后原有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处理

搬迁后原有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属于搬迁户,保持不变。对原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山林地的权属界定,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后形成的土地分类确权颁证给搬迁户,赋予搬迁户相应的承包经营权,确保搬迁群众按照政策享受的各项土地惠利不变。

六、搬迁后原有旧房拆除如何处理

群众搬迁后,搬迁户要按照签订的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自行拆除旧房和复绿复垦。旧房拆除过渡期不超过一年。之所以要拆除旧房,是因为与十二五扶贫生态移民过去政策相比,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标准已有较大幅度提高,再加上人均1.5万元的旧房拆除(资金全部用于移民房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后续发展基金,不能发给搬迁户)和0.3万元复垦复绿奖励(验收合格后,发给搬迁户),搬迁户基本不花钱就可以在安置地得到一套新的住房,满足基

本住房需求。为了彻底改变搬迁户对恶劣生产生活环境和落后生产生活方式的依赖,帮助其尽早尽快脱贫,同时为了落实好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必须拆除原有住房并进行土地复垦复绿。

七、搬迁对象不愿旧房拆除如何处理

搬迁对象搬迁后,搬迁对象原居住地所有住房应全部拆除并及时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对搬迁后拒不拆除旧房的,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由乡镇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及时进行补充搬迁对象。

上述政策是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黔迁指发…2017‟5号)现行政策文件收集整理,如有最新政策出台,以最新政策为准。

榕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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