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政规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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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政规划篇
第一节术语
1.1 输水干管
输水干管是指由供水厂将自来水输送到各需水压段,联接配水干管的管道。公称口径DN800或以上口径的管道为输水干管。
1.2 配水干管
配水干管是指在各需水压段,将输水干管送来的自来水转输到各用水地段、用水地点,用以联接配水支管的管道。公称口径
DN400、DN600的管道为配水干管使用。
1.3 配水支管
配水支管是指在各用水地段,将配水干管转输的自来水供给用户的管道。公称口径DN300或以下口径的管道为配水支管使用。
1.4 城市排水量
城市污水量(包括城市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量的总称。
1.5 电缆终端场
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连接设施的用地。
1.6 公变房
10kv公用配电房用房。
1.7 专变房
10kv客户专用配电房用房。
1.8 移动通信网
利用无线信道为移动用户之间或移动用户和固定点用户之间提供
直接链路构成通信的网路。移动通信网由移动交换机、基站、和移动台组成。移动交换机控制若干个基站,它与公众网相连并完成号码分析、路由选择、信道指配等多种控制功能。
1.9 河涌维护地带
河涌维护地带是指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河涌养护和维修作业的规划控制地带。
1.10 河涌规划控制蓝线
河涌规划控制蓝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包含河涌过流断面、堤岸、河涌维护带和景观绿化带的规划控制线。
第二节道路系统及交通设施
2.1 道路系统
2.1.1 一般规定
1 本篇所指道路系统包括:
1) 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2) 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3) 交通构筑物: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
2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0%(高速公路用地不包括在道路面积指标内;若区内以过境为主要功能的快速路占道路比例较多时取指标上限)。
3 道路系统应作绿化设计,路侧绿带、中央绿带及其它绿化应起到改进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划控制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外,其余应全部用作绿化。
4 有环境影响要求的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要与道路系统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根据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特别是穿越重点地区、居住区和重要建筑物的各类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采取各种措施满足降噪、防尘的要求。
5 道路系统中的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构筑物等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注:1、A-互通式立交;A1-分离式立交;B-展宽式信号平交;C-平面环交;D-信号平交;E-无控平交;
2、在做工程方案设计时,应根据交通量和需求、用地条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