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非公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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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和“国退民进”战略性改革措施的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大量劳动力大都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已经成为一个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由各种企业、各种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全体劳动者构成的统一整体。”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劳动争议也大幅度上升尤其是集体争议案件几乎是成倍增长。在当前劳资关系矛盾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也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紧张对立的劳资关系就必然导致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健康发展,还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调适这个矛盾使其健康发展呢?把员工组织起来就是化解这个矛盾对立的最好办法,工会就是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角色。有工会组织且充分发挥其作用,劳资关系就可以调适到一个和谐健康的状态。实践证明,工会的存在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切实把这部分职工组织起来,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仅是新世纪新阶段工会面临的现实问题,也应该成为全社会都关注的问题。
近几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建设步入了快车道。一大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快速建立起来,为凝聚人心、团结工人阶级队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和作用的发挥与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一些非公
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致使不少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影响了员工队伍稳定和企业自身发展,甚至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稳定,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不高。当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覆盖面(包括企业覆盖面和会员的覆盖面)与非公经济迅猛发展的现状还不相适应,目前工会掌握的非公有制企业数少于实际数,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尤其是台商企业组建工会难度非常大。基层工会尚未形成专职、兼职和工会积极分子相结合的工会干部队伍,工会小组建设不健全、基础很薄弱。作为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主要环节——乡镇工会、联合工会、村工会联合会,相当部分未能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空壳”工会客观存在,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不能切实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职能作用。
2、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差。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在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担心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影响投资环境,不利于招商引资,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不积极支持。在一些改造为非公有制的经济组织中,有的工会消失了且很难重新组建,有的重建了但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与其他部门合并。二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对组建工会存有戒心和疑虑,甚至干扰、阻挠组建工会。他们有的认为成立工会无异于为自己安置了一颗定时炸弹,担心工会成立后与自己唱对台戏;有的认为成立工会无异于作茧自缚,担心某些事情就不便于独自决定;有的违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擅自指定自己的亲属、代理人担任工会干部,或者收买、安插亲信操纵工会,企图把工会变成自己手中的工具;还有的寻找种种借口,打击要求组建工会的积极分
子,使工会组建工作十分艰难。
3、对推托建会的经营者缺乏约束力。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广大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而现实情况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用人方市场,劳动力贬值,职工还处于弱势地位,不敢向上级工会提出成立工会的意愿。对非公有制企业主不成立工会的,也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
4、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问题突出。在未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缺少有效的企业民主管理形式和载体,非公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难以落实。由于一些劳动争议因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调解而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规模有逐步扩大之势,社会不稳定因素日趋增多,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由于基层工会干部与企业经营者地位实际上的不平等,使工会维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主的开明程度,工会知情不足、参与不够,在维护职工权益、反映职工诉求方面力量严重不足,只能在企业主允许的范围内维权,在关键环节上显得力不从心。工会在推动、督促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上力量薄弱,导致这些工作流于形式。由于在企业中的被雇佣身份,其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经费甚至工作内容常常受制于业主。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从趋利避害的动机出发,多数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难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面为职工说话办事。
5、工会自身的组织管理体制、队伍建设方面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我市迅速发展的非公企业主要集中在乡镇、城区,由于工会组建时间短,基础薄弱,工作主要靠乡镇工会的帮助、指导和督促,但以目前乡镇工会的地位和人力、财力,力不从心,难以胜任。而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多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或一线职工,几乎都是兼职。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中专职的仅占3% 而且主要集中在一
些改制企业。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存在新手多、业务骨干兼职多、业主亲属多的状况,工作应付、热情不高、不熟悉业务的现象比较突出。另外,一些工会干部的自身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如有的改制企业几年不换届,只有工会负责人,没有工会主席。多数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待遇根本不能兑现。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加大对《工会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要积极向党政领导、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广大职工、工会干部宣传《工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在各级党校的行政干部培训班、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中增加《工会法》培训内容,并每年举办几期独立的工会业务培训班;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法》执法主体的重要职能作用,建议将工会组建纳入企业劳动年检项目中;争取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工商部门批准注册设立企业或企业变更工商登记时,主动向企业提供《工会法》和组建工会的宣传资料,结合企业年检,了解企业工会组建情况和未建原因;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家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加强沟通,在其所举办的企业家培训、座谈和讲座中,增加《工会法》和《劳动法》的培训和宣传内容;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在评选各类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中,听取和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由人大、政协出面明确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经办企事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向企业家渗透工会理念,让他们切身感到:工会高举的“维护”大旗,其内涵是两个维护即维护员工的权益也维护国家的利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我们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