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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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

目录

会议须知 (1)

会议议程 (2)

会议议案 (3)

1.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3)

2.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7)

3. 关于提前终止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项目(一期)BOT特许经营协议的议案 (9)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22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文件

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登记文件(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19年1月16日17:00之前到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13层1316室办理会议登记;应于2019年1月17日8:50前到海赋国际大厦A座7楼签到处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9:00会议开始,由会议主持人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签

到登记即终止,未在9:00前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不能参加会议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请于2019年1月16日在股东登

记处提前进行登记。会议期间,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发言前应向大会通报股东姓名,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大会不能满足所有要求发言的股东的要求,请股东在会后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公司会认真听取股东的建议、意见。

五、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六、本次大会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公司律师监票。

八、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9年1月17日9:00开始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情况及列席会议人员情况

(二)宣读议案

议案一: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前终止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项目(一期)BOT特许

经营协议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审议议案

(四)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五)宣读表决结果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九)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情形。。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15,299.04万股),且不超过当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2%(30,598.07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回购数量上限即当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2%(30,598.07万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9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5亿元人民币,全部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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