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规定--《租赁合同书》的补充条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户管理规定--《租赁合同书》的补充条款
商户管理规定--《租赁合同书》的补充条款提要:各商户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有商品明码标价,营业执照放置于明显位置,不得欺骗、诱导消费者以及在商场内大声喧哗
商户管理规定--《租赁合同书》的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商场管理,保持良好的商场经营环境,使整个商场正常有序的运行,特拟定如下规定:
一、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和个人形象,做到礼貌待客,文明经商。
二、严格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周一至周五从09:00-21:00;周六至周日09:00-21:30)。
三、商场内不得抽烟、喝酒、下棋、打牌、吃零食、聚众闹事等,给顾客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四、不得在商场内搞迷信活动,禁止在铺位内摆放神龛及烧香.
五、实行统一收银的管理办法(仅收定金),商户不得场外交易或私自收银。
六、不得在商场内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
七、不得在商场内乱接电线,妨碍消防工作。
八、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工商、税务管理规定,按章纳税(费),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九、各商户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有商品明码标价,营业执照放置于明显位置,不得欺骗、诱导消费者以及在商场内大声喧哗,与顾客发生过极冲突。
十、积极配合营运部投诉中心的调解工作及相关事宜,服从管理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上级职能部门所裁定的调解决定。
十一、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违章经营。
十二、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商场管理工作。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一切事宜。
以上规定,希望各商户积极配合,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商场营运部将依照相关制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20元----500元
(三)营业员屡教不改者,将其清退出场;
(四)商户严重违反合同及商场规定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解除合约收回铺位,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十三、本《商户管理规定》作为《租赁合同书》的补充条款,与《租赁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定为租赁合同书附件,望各商户严格遵守。
本《商户管理规定》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深圳市**家居广场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