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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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要点整理
●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角度:(或者说决定公共政策能够被利益集团影响的因素):
a利益集团之间的制约。两种或多种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之间的斗争,其结果会影响政策制定及走向
b政策问题的网状系统。(一个政策可能会涉及到多种社会角色、群体或阶层的利益)如烟草政策问题,不仅涉及种植者、生产者,还涉及科学家、公共健康专家、律师、政治家、媒体人士等等。单独力量难以影响
c赞助人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赞助是美国联邦政府,它常常通过组织会议、组织咨询机构的方式使一些组织得以成立,并通过拨款、补贴支持这些组织。其他赞助者还包括基金会、老的集团组织和富有者等。
d社会运动。如环境利益集团、妇女集团等,都是政治过程中的重要行为者,并且有能力通过组织某种活动影响政策。
新制度学派观点:
制度演进的方向与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过程和结果相关。从静态上看,制度演进的方向是由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决定的。而强势集团之所以能够决定制度演进的方向,又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取国家政权的支持:或者通过赎买,或者通过强制
●(经济学角度)分利联盟(利益集团)存在的不良影响——奥尔森
分利联盟指在社会总利益中为本集团争取更多更大利益份额而采取集体行动的利
克服了两大障碍:人们的搭便车心理和理性无知。
不利影响:a是社会中的分利集团会降低社会效率
和总收入。
b分利联盟将使并使政治生活中的分歧加剧(大部分特殊利益集团的目的都
在于重新分配国民收入而不是创造更多的总收入)
c造成“制度僵化”。一旦从某种制度中获利,为了保住既得利益,不愿意
推动制度创新,导致决策和行动迟缓,排斥创新,不惜牺牲社会利益。
●
经济管制论——
利益集团的竞争有利于纠正市场失败和降低社会福利损失。(促进社会福利合理分配)
可能可以用于讲解的观点:
❀1、利益集团的存在源于经济人本性,因此不可能自行消失,也不能强制其消
——因此,麦迪逊提出的解决措施是:利益集团间的遏制与平衡(包括三个方面:a、实行代议制民主b、增加利益集团数量c、实行联邦制)
与之对应,部分学者认为利益集团的存在亦有其价值
亚瑟·本特利:多元的利益集团存在本身就是民主的一种形式
(原因:a美国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口都参加到了有组织的集团中b公共决策也可能不代表多数人的意愿,但它是各集团影响大体均衡的表现,因而会相当
近似于整个社会的意愿。)
戴维·杜鲁门:利益集团是一种调整集团内部成员间的关系和调整与其他集团间关系的工具
❀2、经济学理论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利益集团的存在条件:
A组成集团的人数足够少(a单人的影响力将会相对提高,更易形成统一意见,执行过程更易形成有效监督b由个人行动向集体行动过渡的成本大大降低)
B存在着某种迫使或诱使个人努力为集体行动做出贡献的激励机制(选择性刺激)
对以上全部的总结:
1、从一般意义上看,利益集团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过程中是一支负面力量。但当各集团发育成熟形成平衡制衡关系,可能会产生良好效果,促进代议制民主发展
2、单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往往与全社会利益是相悖的。但当社会大多数人均加入且分属不同利益集团,且各种利益集团地位相近,可能会实现良好的利益分配。
3、如果社会中不同利益阶层发育不平衡,存在主导的强势集团,且利用其强势地位主导资源分配,则对于经济、政治与社会过程有负面影响。
4、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集团的存在及其对立法及政治过程的影响是无法消除的,但却是可以控制的(控制方法见梅花1麦迪逊观点)
案例:
1、中国房地产调控失效
分析理论基础:
地方政府公司理论——戴慕珍(把中国地方政府视为追逐利益的公司,政府官员就是“政治企业家”。他们面临严重的预算约束,也自行承担着经济行为的风险。为此,地方政府出台的公共决策常常会扭曲中央政府政策着力方向)
特殊利益集团(special interest group)”,是指“该利益集团的成员期望的政策并不是普通公民的理想政策”。因而,“特殊利益集团”也只是那些“具有共同的可识别特征、关注相似政策问题的少数公民组成的组织。
案例:“自2003年开始,国家一直出台相关政策,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但是收效甚微,调控效果不佳”——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房地产方面的公共政策过分偏袒房地产商,地方政府的偏袒行为干扰执法,消解了中央宏观调控。
(中央调控从土地、信贷、税收以及增加经适房供应四个方面进行,恰好被地方政府消解)
地房地产不存在泡沫;各地房地产数据由各省城调队从开发商那里采集,部分LG城调部门交由开发商自行填报,导致汇集到中央的数据出现虚假、偏差情况)
“地方政府公司化”理论
中国地方政府行为同样追逐经济利益
原因:
a过去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考核以GDP增长为主;
b中国特定的财税体制使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税权不相匹配——1994年前的“包税制”下,LG上交国家规定数额的税后,剩余部分由自己支配,固尽可能多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994年以后,实行分税改革,但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支出增加,追逐经济利益仍然是LG的一大目标。
对策:a中央政府把房地产调控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善治的“硬约束”,与地方政府官员晋升等行为直接持钩;同时创造条件使民众可以监督与制约地方政府行为b尽快寻找房地产业之外的地方政府新的经济与财税增长点c“税制再改革”。中央政府通过扩大地方税税源与共享税中地方政府所占份额——(由大多数民众为LG“捐税”),减轻
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使得地方政府无需房地产特殊利益集团“捐税”也同样能够获得足够的财政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