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综合干预及管理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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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择继续妊娠 已确认为HIV感染且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按《四川
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干预:未进行孕期保健或HIV感染状态不明的孕妇,在临 产时应采用快速法急查HIV抗体,如检测结果为阳性,应 及时对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给予抗艾滋病病毒预防性用 药等干预措施,同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如最终 确认结果为阴性,则终止产妇和新生儿的干预性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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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产褥期 —指导产妇服药,按照母亲服药情况儿童尽早服 药,安全处理HIV感染产妇的恶露和排泄物,建 议正确和坚持使用安全套,既预防HIV感染,又 可避孕 —给予新生儿特殊护理,出生后及时清洗 —选择适宜喂养方式,提倡人工喂养,并给予指 导 —做好儿童保健、追踪、早期诊断、抗体筛查 —注意乳房的护理,预防和处理乳头疼痛、乳头 皲裂、乳房肿胀、乳腺炎、乳腺脓肿等
已确认为HIV感染的妇女,医务人员应详细 分析其目前的感染状态,并告知继续妊娠可能带 来的后果,自愿选择妊娠结局。在知情同意原则 下及早安排终止妊娠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人工流产服务,给予有效 的避孕方法指导和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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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术或人流术一般在正规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任 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推诿HIV感染孕妇就诊。首 诊医务人员应负责对其妊娠终止状况进行追踪随访和确认, 同时提供必要的医学咨询和健康服务。
孕产妇
AZT+3TC +NVP或 EFV
AZT+3TC +NVP或EFV
所生儿童
持续、终生服药 AZT+3TC+NVP或EFV
无论采取何种喂养方式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用药 AZT或NVP,4~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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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剂量和用法: –AZT(齐多夫定):300 mg/次,每日2次 –3TC(拉米夫定):150 mg/次,每日2次 –LPV/r(克力芝):400/100 mg/次,每日2次 –EFV(依非韦伦):600 mg/次,每日1次 –NVP(奈韦拉平):治疗,200 mg/次,每日2 次仅产时,单剂量应用
孕14周~ 临产及分娩 产后
人工喂养
产妇:
AZT+3TC+ 单剂 量NVP
产妇:AZT+3TC,7天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单剂量NVP + 4~6周AZT,或NVP,每天1次,4~6周
方案一
产妇: AZT+3TC +LPV/r或EFV
wenku.baidu.com
产妇:持续用药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NVP,每天1次, 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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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要点
•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孕产期干预要点 (1)孕早期
—及早发现HIV感染孕产妇,尽早HIV检测咨询、尽早检测,并监测 感染孕产妇症状及体征、CD4、VL、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根据结果 进行综合评价,让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为选择终止妊娠者提供安全的流产服务及避孕服务 —为继续妊娠的HIV感染的孕产妇和所生婴儿备好孕期、分娩及产后 需用的抗病毒药物 —孕产妇监测和评价,及早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尽早服药 —预防孕妇发生机会性感染,对CD4 <350/mm3 的孕妇服用复方新诺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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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干预要点
—儿童特殊护理和保健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预防性使用抗艾滋病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 —有条件的进行儿童早期诊断检测 —产后12、18个月病毒抗体检测 —确诊儿童感染者转介至儿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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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1)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 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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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14周~
临产及分娩 产后
孕产妇
AZT+3TC +LPV/r 或EFV
AZT+3TC +LPV/r或EFV
人工喂养:停止用药
母乳喂养:用药持续至停止 母乳喂养后1周
所生儿童
无论采取何种喂养方式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 开始用药
AZT或NVP,4~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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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感染的孕产妇
母乳喂养 方案二
产妇:
AZT+3TC+ 单剂 量NVP
产妇:AZT+3TC,7天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NVP,每天1次, 持续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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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 ≤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孕期尽早 临产及分娩 产后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 综合干预及管理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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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HIV感染妇女
帮助其分析怀孕将会带来的后果,并应坚持 正确使用安全套和有关防护措施,避免配偶或性 伴等密切接触者感染HIV,实施家庭避孕计划防 止非意愿妊娠。
建议和鼓励其配偶等密切接触者进行HIV抗体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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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HIV感染妇女 • 1、选择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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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儿抗病毒药物剂量和用法:
–NVP(奈韦拉平) 出生体重≥2500g,15 mg(=1.5 ml)/次,每日1次 出生体重≥2000~<2500g,10mg (=1.0ml) /次,每日1次 出生体重< 2000g,2 mg/kg(=0.2 ml/kg)/次,每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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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孕中期 —加强产前保健、注意监测胎儿宫内发育,注重 营养监测与指导 —进行孕产妇监测和评价,复查CD4细胞、病毒 载量等 —为HIV感染的孕产妇和所生婴儿准备和提供孕 期、分娩及产后的抗病毒药物 —根据综合情况及早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尽早 服药 —注意预防机会性感染,对CD4 <350/mm3 的孕 妇继续或开始服用复方新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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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孕晚期
—继续提供孕期保健和病情监测,复查CD4细胞、 病毒载量等,预防孕期合并症、并发症 —指导HIV感染孕产妇继续或及时服用抗病毒药 物,制定分娩计划,指导分娩方式,提供婴儿喂 养咨询(提倡人工喂养),喂养方式选择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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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分娩期 适时住院分娩,按照用药方案继续分娩期用
药,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做好医疗防护和职业接 触防护,再次对孕产妇情况进行评估,孕期规范 服药者, 尽量阴道分娩,避免侧切、使用胎头吸 引器或产钳助产等操作,避免紧急剖宫产,必要 时选择择期剖宫产,HIV-VL < 1000 拷贝/mL或规 范服用抗病毒药物者不主张行剖宫产术
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干预:未进行孕期保健或HIV感染状态不明的孕妇,在临 产时应采用快速法急查HIV抗体,如检测结果为阳性,应 及时对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给予抗艾滋病病毒预防性用 药等干预措施,同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如最终 确认结果为阴性,则终止产妇和新生儿的干预性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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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产褥期 —指导产妇服药,按照母亲服药情况儿童尽早服 药,安全处理HIV感染产妇的恶露和排泄物,建 议正确和坚持使用安全套,既预防HIV感染,又 可避孕 —给予新生儿特殊护理,出生后及时清洗 —选择适宜喂养方式,提倡人工喂养,并给予指 导 —做好儿童保健、追踪、早期诊断、抗体筛查 —注意乳房的护理,预防和处理乳头疼痛、乳头 皲裂、乳房肿胀、乳腺炎、乳腺脓肿等
已确认为HIV感染的妇女,医务人员应详细 分析其目前的感染状态,并告知继续妊娠可能带 来的后果,自愿选择妊娠结局。在知情同意原则 下及早安排终止妊娠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人工流产服务,给予有效 的避孕方法指导和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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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术或人流术一般在正规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任 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推诿HIV感染孕妇就诊。首 诊医务人员应负责对其妊娠终止状况进行追踪随访和确认, 同时提供必要的医学咨询和健康服务。
孕产妇
AZT+3TC +NVP或 EFV
AZT+3TC +NVP或EFV
所生儿童
持续、终生服药 AZT+3TC+NVP或EFV
无论采取何种喂养方式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用药 AZT或NVP,4~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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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剂量和用法: –AZT(齐多夫定):300 mg/次,每日2次 –3TC(拉米夫定):150 mg/次,每日2次 –LPV/r(克力芝):400/100 mg/次,每日2次 –EFV(依非韦伦):600 mg/次,每日1次 –NVP(奈韦拉平):治疗,200 mg/次,每日2 次仅产时,单剂量应用
孕14周~ 临产及分娩 产后
人工喂养
产妇:
AZT+3TC+ 单剂 量NVP
产妇:AZT+3TC,7天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单剂量NVP + 4~6周AZT,或NVP,每天1次,4~6周
方案一
产妇: AZT+3TC +LPV/r或EFV
wenku.baidu.com
产妇:持续用药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NVP,每天1次, 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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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要点
•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孕产期干预要点 (1)孕早期
—及早发现HIV感染孕产妇,尽早HIV检测咨询、尽早检测,并监测 感染孕产妇症状及体征、CD4、VL、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根据结果 进行综合评价,让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为选择终止妊娠者提供安全的流产服务及避孕服务 —为继续妊娠的HIV感染的孕产妇和所生婴儿备好孕期、分娩及产后 需用的抗病毒药物 —孕产妇监测和评价,及早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尽早服药 —预防孕妇发生机会性感染,对CD4 <350/mm3 的孕妇服用复方新诺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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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干预要点
—儿童特殊护理和保健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预防性使用抗艾滋病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 —有条件的进行儿童早期诊断检测 —产后12、18个月病毒抗体检测 —确诊儿童感染者转介至儿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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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1)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 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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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14周~
临产及分娩 产后
孕产妇
AZT+3TC +LPV/r 或EFV
AZT+3TC +LPV/r或EFV
人工喂养:停止用药
母乳喂养:用药持续至停止 母乳喂养后1周
所生儿童
无论采取何种喂养方式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 开始用药
AZT或NVP,4~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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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感染的孕产妇
母乳喂养 方案二
产妇:
AZT+3TC+ 单剂 量NVP
产妇:AZT+3TC,7天
儿童: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NVP,每天1次, 持续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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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 ≤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孕期尽早 临产及分娩 产后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 综合干预及管理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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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HIV感染妇女
帮助其分析怀孕将会带来的后果,并应坚持 正确使用安全套和有关防护措施,避免配偶或性 伴等密切接触者感染HIV,实施家庭避孕计划防 止非意愿妊娠。
建议和鼓励其配偶等密切接触者进行HIV抗体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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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HIV感染妇女 • 1、选择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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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儿抗病毒药物剂量和用法:
–NVP(奈韦拉平) 出生体重≥2500g,15 mg(=1.5 ml)/次,每日1次 出生体重≥2000~<2500g,10mg (=1.0ml) /次,每日1次 出生体重< 2000g,2 mg/kg(=0.2 ml/kg)/次,每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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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孕中期 —加强产前保健、注意监测胎儿宫内发育,注重 营养监测与指导 —进行孕产妇监测和评价,复查CD4细胞、病毒 载量等 —为HIV感染的孕产妇和所生婴儿准备和提供孕 期、分娩及产后的抗病毒药物 —根据综合情况及早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尽早 服药 —注意预防机会性感染,对CD4 <350/mm3 的孕 妇继续或开始服用复方新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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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孕晚期
—继续提供孕期保健和病情监测,复查CD4细胞、 病毒载量等,预防孕期合并症、并发症 —指导HIV感染孕产妇继续或及时服用抗病毒药 物,制定分娩计划,指导分娩方式,提供婴儿喂 养咨询(提倡人工喂养),喂养方式选择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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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分娩期 适时住院分娩,按照用药方案继续分娩期用
药,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做好医疗防护和职业接 触防护,再次对孕产妇情况进行评估,孕期规范 服药者, 尽量阴道分娩,避免侧切、使用胎头吸 引器或产钳助产等操作,避免紧急剖宫产,必要 时选择择期剖宫产,HIV-VL < 1000 拷贝/mL或规 范服用抗病毒药物者不主张行剖宫产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