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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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求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苏州市委最新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也要按照苏州市委的分类定级要求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主要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局机关、高职院校、中小学校、事业单位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分“强”、“较强”、“一般”、“薄弱”四个档次,进行等级评定。(省教育厅要求为“先进”、“较好”、“一般”、“后进”四个等级,两个系列可以相互转化。)
二、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分类定级要求,包括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
1.党支部自评环节:一般通过召开支委会,由支委填写自评表的形式进行,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标准,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苏州市委的标准。
2.党员群众测评环节:一般由各党支部通过组织党员群众填写测评表的形式进行。党员参与面一般不低于本支部70%的党员,其他为群众;党员群众测评结果原则上应当场公布或公示栏公布。
3.上级组织初定环节: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党支部的自评内容逐项审核,与党员群众测评结果一并按权重确定基本分值,在此基础上结合
平时掌握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所属党支部的初步等级。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先进”的标准,为下阶段晋级升位做准备。
4.教工委领导小组审定环节:各基层党支部的初步定级结果,上报市委教育工委,由教工委基层组织建设年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评定等级,并反馈基层党组织。
5.结果公示备案环节:各基层党组织将领导小组审定的定级结果通过党务公开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定级方式
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按照百分制评分方式进行,其中基层党组织自评分占30%,党员群众测评分占70%。
1.基层党支部自评分:由基层党支部支委对照相关标准打分,取平均值。
2.党员群众测评分:由党员群众根据民主测评表测评要点给出恰当的等级,并折合为相应分值。
3.等级评定标准:定为“强”的,总分应在90分以上;定为“较强”的,总分应在75分以上;定为“一般”的,总分应在6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薄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级为“薄弱”:(1)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2)党组织一年以上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3)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4)党员群众测评分低于60分的。
四、上交材料
2012年4月3日前将以下表格交教工委组织处(⑴⑵⑶均为纸质,⑷为电子稿):
1、学校上报:⑴《党支部分类定级审核表》(每个支部填一张,含离退休党支部,⑵⑶同),⑵《中小学校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表》或《中等职业学校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表》或《高等院校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表》,⑶《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⑷《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汇总表》(一个单位一张)。
2、机关、事业单位上报:⑴《党支部分类定级审核表》(每个支部填一张,含离退休党支部,⑵⑶同),⑵《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⑶《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⑷《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汇总表》(一个单位一张)。
3、如果定级为“一般”或“薄弱”的党支部,还需要填写《教育系统党组织(党支部)整改汇总表》。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党支部名称支部书记:
注:(1)除测评重点中已经列明的扣分选项以外,其余在每个项目分值内酌情扣1~5分,扣完为止。(2)党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薄弱”: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或一年以上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近两年来单位有严重群访事件的;党员群众测评分低于60分的。
附件2:
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党员群众民主测评表
测评党支部旅游管理系支部
备注:
1. 请在相应的测评等次栏内打“√”;
2. 测评结果可参照如下公式折算相应分值:“强”的得票率×100+“较强”的得票率×80+“一般”的得票率×60+“薄弱”的得票率×20=党员群众测评分
附件3 党支部分类定级审核表